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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前被控“殺妻滅子”,下個月出獄的他,迎來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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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那年,李玉前被控“殺妻滅子”。如今已經53歲、下個月就將刑滿釋放的他,再一次站在了審判庭上。這起離奇的命案迎來重審。

2001年,貴州六盤水市發生一起極端凶案,一對母子被分屍拋屍。死者正是李玉前的妻子及3歲半的兒子,他被認為是嫌疑人。據當時檢方指控,李玉前因對妻子不滿,找來婚外情人孟某紅,共同犯下此案。

因被認為犯故意殺人罪,李玉前先是被判處死刑,但該判決被貴州高院發回重審。隨後,他被改判死緩。孟某紅則因犯包庇罪,獲有期徒刑八年。貴州高院也認可了這一判決。

但入獄的這些年,李玉前堅稱其遭到刑訊逼供。他的家人也一直為他申訴。他的嶽母一度認為李玉前就是殺害女兒、外孫的凶手,但與案件幾名證人交談之後,她也認為女婿沒有殺人。

2022年11月23日,該案在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法院重審。

辯稱遭到刑訊逼供

李玉前出生於1969年,案發時是六盤水水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2001年3月21日下午,他向警方報案稱,其妻兒在3月19日晚失蹤。

李玉前與妻子謝某明相識於校園,雙方在1997年登記結婚。然而婚前,他曾與廠內女工孟某紅保持兩性關係,且持續到了婚後。

當年法院審理查明的結果顯示,2001年初左右,謝某明發現李玉前在外有女人後,對李產生不信任,夫妻關係惡化。同時謝某明也因此事與孟某紅發生糾紛,孟某紅也曾逼李離婚,與她結婚。

法院稱,該年3月20日淩晨3時許,李玉前回到家後,見謝某明對其不理睬,平時的怨恨轉為惡念,衝到床上將妻子殺死。由於謝的掙紮驚醒了3歲半的兒子李某昊,因懼怕孩子的哭聲驚動鄰居,李玉前又用枕巾捂住李某昊的口鼻,直到兒子沒有哭聲後才鬆手。

為掩蓋罪行,李玉前找來孟某紅,在其家中臥室將謝某明的屍體肢解成六部分,連同李某昊的屍體分裝在編織袋內。隨後,由孟某紅分兩次用方形背簍將二人的遺體運至煉鐵二號高爐焚毀。

期間,幾名目擊者曾看見一個女人背著一個方形的物品進了煉鐵女單身樓304室。經貴州省公安廳鑒定,在李玉前家及304室的血痕均為謝某明所留。在李玉前家臥室提取到的兩枚血指紋係孟某紅所留。

2001年9月,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李玉前因犯故意殺人,判處死刑。同年11月,貴州高院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

2003年,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決,李玉前仍被認為犯故意殺人罪,但改判死緩。孟某紅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據該判決書,被告人李玉前在偵查階段有9次有罪供述,其供述了殺害謝某明母子的基本事實。被告人孟某紅在偵查階段亦有7次有罪供述,其供述了和李玉前分屍並拋屍的基本事實。庭審中,李玉前堅稱有罪供述是在刑訊逼供情況下作出的,孟某紅才是真正的凶手。孟某紅則對起訴指控事實無異議。

貴州高院於2004年10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原審判決。

入獄後,李玉前持續在申訴。他的哥哥李玉山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因為不願意簽認罪書,早年李玉前一直得不到減刑。

21年後重審

在家屬的不斷申訴下,2016年5月,貴州高院決定對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申訴一案立案再審。2020年9月,貴州高院裁定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貴州高院經審理認為,原一審程序違反了證人出庭作證、鑒定結論出示及重新鑒定的相關程序規定,原判認定李玉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存在疑點和矛盾,可能影響公正審判。

值得注意的是,貴州高院審理該案時,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即李玉前的嶽母、李玉前均到庭參加訴訟,但原審被告人孟某紅因下落不明未到庭。

李玉山為弟弟奔波了二十多年,他說在一審開庭過後就堅信弟弟不是凶手。他舉例稱,比如那把“凶器”菜刀,沒有缺口也提取不到血液組織,作案時間也不明。此外,李玉前的嶽父嶽母也多次為他喊冤。

“接受委托後,我認真地研究該案的證據材料,去貴陽、六盤水等地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實地走訪工作,而且去監獄會見了李玉前。”在李玉前的辯護人周兆成看來,說李玉前是21年前“殺妻滅子”的“真凶”的確“疑點重重”。

他表示,現有證據顯示,李玉前沒有作案動機,也沒有殺人、分屍的時間,原審判決中認定李玉前“殺妻滅子”,僅有李玉前和孟某紅的口供,欠缺客觀證據。他將為李玉前作無罪辯護。

2022年11月23日,因疫情原因,該案在貴陽花溪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預計將持續三天。

孟某紅被找到

周兆成介紹,六盤水中級人民法院合議庭開庭前,法院將早已下落不明的原審被告人孟某紅找到,21年後再次通知到庭。

此外,法院同意辯護人提出要求當年李玉前案的辦案警官到庭接受法庭的調查,並且同意辯護人的申請,允許“有專門知識的人”參與庭審,讓曾經參與聶樹斌案、陳滿案、念斌案的知名法醫胡誌強出庭發表意見。

據周兆成介紹,11月23日的庭審充分地保障了控辯雙方的訴訟權利,也保障了李玉前的訴訟權利。李玉前及孟某紅均出庭。麵對公訴人及辯護人的問詢,孟某紅多回答不記得或不清楚。當天上午,他重點就李玉前案發當年3月19日和20日的活動軌跡和時間進行詢問。

“所有證據都顯示他沒有犯罪的時間和動機”,李玉山說。

在犯罪時間的問題上,煉鐵廠的工人龔定軍及妻子周慧是本案中有利於李玉前的重要證人。事發當晚,他們在李玉前家玩耍。中途,李玉前叫上了龔定軍出去吃宵夜。隨後,周慧先行回家,她離開時,謝某明正給孩子洗腳,準備上床睡覺,時間是晚上10點半。

約半小時後,龔定軍去李家接周慧回家,敲了門卻反常地沒人應答。他又到樓下用公用電話打李玉前家的座機,也無人接聽,時間大約在晚上11點。

李玉前並沒有和龔定軍同行回家,他和其他兩個朋友去了當地的水城客車站大光明旅社。從旅社的工作人員和其朋友的反饋來看,他是在次日淩晨的2時許離開的。

“希望他能當庭無罪釋放”,李玉山向中國新聞周刊表達了對此次庭審的期待。過去,他幾乎每個月都會到監獄看望弟弟,但在疫情之後就停止了。李玉前的嶽父早幾年已經去世了,他的嶽母則身患重病,行動不便,“隻能等結果出來之後,我們再去向她匯報一下”。

如今,距案發已有21年,經過多次減刑,再有一個月,李玉前也將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