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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酒後粗暴執法,板子不能隻打在“喝酒”上

在大馬路上驅趕攤販的,不一定都是城管,還有可能是 ” 城管勸導員 “。

11 月 23 日,在廣東佛山石灣鎮一街道上,就有兩名戴 ” 城市管理 ”
工作牌的男子,在粗暴驅趕路邊攤販時,被圍觀市民發現其中一個穿製服的身上有濃重的酒味。24
日,新聞記者通過知情人士了解到,兩名人員為石灣街道執法隊通過第三方聘請的城管勸導員,製服男子當天上午曾經喝酒,目前該人員已經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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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著城管製服,胸前佩戴 ” 城市管理工作證
“,冠冕堂皇地上路執法,原來是街道執法隊通過第三方聘請的城管勸導員,也就是外包公司的雇傭人員。難怪其工作證上沒有姓名、照片和工號,遭到詢問其是否是城管隊員時,不予回答還硬是掙脫跑掉,感情是心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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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心虛的男子最終被辭退了。表麵上看,他被辭退是因為在執法時喝了酒(另一名沒喝酒的沒被辭退)。但這事兒問題的根源並非出在喝酒上,而是出在當地執法部門將執法權違法外包的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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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強製法》規定,行政強製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強製措施權不得委托。但當地街道執法隊卻將執法權違法承包給了第三方,而第三方的工作人員雖然美其名曰
” 城管勸導員 “,但他們實際上卻在行使著執法權,此事也正是因為他們的粗暴執法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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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不該止步於將板子打在喝了酒的外包人員身上,還應該細挖、深挖一下 ” 外包 ” 的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