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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廖主任”上門打人被開除黨籍、撤職

12月3日,瀏陽市紀委監委發布通報稱,荷花街道辦事處綜治中心主任廖勇被開除黨籍、政務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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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據上遊新聞報道,近日,一段“街道辦幹部帶人上門毆打業主”的視頻在網上傳播,視頻中一男子在幾名穿製服的人陪同下,將房間主人推倒在沙發上,隨後進行了撕扯和拉拽。

跟視頻一起被傳播的還有一張微信截圖,一名湖南省瀏陽市某小區的業主稱,因為她對小區近期部分措施提出了異議,當地街道綜合治理辦主任廖某帶著3名公職人員闖入她家,對她老公進行了毆打,並要求其刪除家裏監控拍攝的視頻。她希望相關部門介入調查。

11月30日,湖南省瀏陽市委宣傳部發布通報稱,網傳瀏陽市荷花街道工作人員在上戶溝通工作過程中與當事人發生言語衝突並打人的視頻,瀏陽市紀委監委已介入調查處理。

此次瀏陽市紀委監委公布調查荷花街道辦事處綜治中心主任廖勇等人毆打危某的細節:

因疫情防控需要,危某所居住小區物業保留主出入口,將危某居住樓棟臨近的西北門予以臨時關閉。危某於11月28日晚上將西北門出入口門鎖損壞,小區物業將此情況向荷花街道辦事處報告。11月29日上午10時許,廖勇帶領荷花街道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的3名巡防隊員(係勞務派遣人員)陳某、張某、伍某某前往危某家,處理危某因損壞小區門鎖與小區物業產生的矛盾糾紛。廖勇上門出示工作證並說明來意,危某不同意廖勇等人進入家中,廖勇要求其去派出所說明情況,危某不同意,廖勇等4人上前拉拽危某。後廖勇提出可不到派出所,到危某家中溝通,危某同意。廖勇等4人進入客廳,在進一步溝通過程中,廖勇言語粗暴並毆打危某。廖勇的行為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事後,廖勇等4人已當麵向危某及家人賠禮道歉。

瀏陽市紀委監委還回應了網上質疑廖勇的幾個問題:

2020年6月30日百姓呼聲反映廖勇收受某企業老板好處的問題係2017年9月7日的重複舉報件。原舉報件經瀏陽市紀委調查,未發現廖勇有上述行為,案件已於2017年9月19日辦結,並及時向信訪舉報人進行了反饋。

2022年5月9日晚,廖勇在某KTV為妻子慶祝生日,廖勇酒後將在走廊上躲酒的其妻閨蜜拉回包廂,過程中有摟抱動作。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

2022年7月11日,小區業主委員會反映廖勇等部分業主私占車位問題。經查,廖勇等部分業主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小區物業管理規定,目前已責令整改到位。

瀏陽市紀委監委指出,廖勇在處理危某與小區物業矛盾糾紛中作風粗暴,損害群眾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嚴重;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廖勇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陳某、張某、伍某某作為街道綜治巡防隊員,在參與處理危某與小區物業矛盾糾紛中,侵犯群眾利益,造成不良影響。

瀏陽市紀委監委給予廖勇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由管理崗九級降為管理崗十級;責成荷花街道辦事處對陳某、張某、伍某某予以辭退。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荷花街道辦事處相關工作人員依紀處理。

那麽公職人員毆打他人涉嫌哪些違法犯罪,要受到怎樣的處罰?政知君就此采訪了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

政知君:廖勇是否是知法犯法?

周兆成律師:廖勇作為這名公職人員,本就應有更高的法律意識和思想覺悟。他毆打他人屬於知法犯法,要比普通公民違法受到更重的處罰。不僅要按照相關幹部管理規定進行黨紀政紀處分,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按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罰,如果構成的是一般違法行為,應受到治安處罰。

政知君:廖勇的行為構成哪些違法行為?

周兆成:從違法犯罪的層麵,毆打他人觸犯治安處罰法,應予以行政拘留。如果事主受傷情況經鑒定構成輕傷二級以上,則打人者構成故意傷害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即使對事主構成輕微傷(麵部挫傷5厘米及以上即構成),可以考慮尋釁滋事罪。當然,還要分析他們怎麽進入事主家中的,如係未經允許強行進屋,則構成違法入侵住宅罪,應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次通報中提到了危某同意廖勇等人進入屋內溝通的細節。

除了上述治安處罰、刑事處罰和黨內處分外,如果還有其他惡劣影響,比如:造成他人身體受傷、財產損失的,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政知君:如遭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粗暴執法,受害人應該如何維權?

周兆成律師:受害人應首先及時固定證據,隨後向執法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所在單位或上級單位投訴,也可以向信訪機關依法信訪,還可以向紀委監察部門投訴、控告,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