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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為叔叔養老獲贈一套房,幾年後叔叔反悔了

叔叔的獨子去世後,侄子對其照顧有加,雙方便簽訂了養老協議,叔叔將自己的一套拆遷房贈送給侄子,可沒幾年,叔叔反悔了,要求討回贈予的房屋。近日,鎮江丹徒法院審理了這起訴訟。

老張與小張是叔侄關係,2006 年左右老張獨子去世,小張一家對老張夫妻頗為照顧。2014
年,雙方簽訂《贈與協議》一份,約定小張負責扶養老張夫妻至百年之後,老張夫妻將一套拆遷房贈與小張。小張拿房後裝修入住,也給予了老張夫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2018 年左右,老張妻子和前夫的女兒小何開始走動密切,隨後老兩口提出小張夫妻未盡到扶養義務,便於 2019 年 12
月將約定贈與小張的房屋過戶給了小何,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贈與協議》,並主張小張夫妻返還案涉房屋,支付占有使用費。

小張認為,其夫妻兩人多年來與老張夫婦關係一直很好,常買東西看望老兩口,也在老張住院時予以照顧,已盡到了扶養義務,是小何與老兩口惡意串通將房屋過戶,老張夫妻的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訴訟過程中,小張同意解除《贈與協議》,並提起反訴,要求老張夫妻返還扶養費等各項費用 40 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後,小張對老張夫妻履行了一定的扶養義務,有相關票據及親朋證詞支持。老張夫妻擅自將協議房屋過戶給小何,導致雙方產生嫌隙,不再往來。在這種情況下,遺贈扶養協議實際上已無法繼續履行,應予以解除。從老張夫妻陳述的解除協議原因及將房屋過戶給小何的行為來看,可以認定老張夫妻單方不願意再履行遺贈扶養協議,故協議解除的責任應歸責於老張夫妻,夫妻倆依法應償還小張已支付的扶養費用。綜合協議履行情況,最終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贈與協議》,老張夫妻給付小張各項費用
16 萬餘元,小張將房屋騰讓返還給老張夫妻。

本案中,老張夫妻與小張簽訂的《贈與協議》,約定了小張對老張夫妻的扶養義務及享有老張贈與房產的權利,實際上雙方構成了遺贈扶養協議。本案產生糾紛的主要原因在於老張夫妻情感上認為小何與老兩口更親近,不顧小張多年扶養的事實,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故老張夫妻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補償小張多年間支付的供養費用。

法院提醒,廣大老年朋友對於簽訂協議要慎重考慮,若已經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要本著誠實守信的契約精神,履行好約定事項,以便更好維護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