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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好一起自殺,丈夫跳河後妻子跑了

深夜,大橋上,一對夫妻相約自殺,丈夫張勇捅傷自己後,翻越大橋投河自盡,妻子沒有一同赴死,也沒呼救,而是離開了現場。3 月 22
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南通海安市法院對海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小陳涉嫌故意殺人一案,采納了海安市檢察院認定的案件事實以及量刑建議,作出小陳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的一審判決。

2022 年 7
月的一天晚上,張勇因懷疑妻子小陳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且可能患有疾病而情緒失控,要用匕首自殺。經妻子規勸後放棄,但隨即提出共同投河自盡,妻子同意了。次日淩晨
5
時許,張勇騎著電動車帶著妻子,一路尋找自殺地點。後來他們在一座大橋的中間停下,張勇掏出匕首捅刺自己的心髒部位,隨後翻越大橋投河。妻子看著他在河中掙紮,沒有呼救,也沒有撥打求助電話,跑了。後經鑒定,張勇係生前溺死。

該案移送至海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就算是陌生人我也會去呼救,但當時,我希望他死了算了。” 麵對檢察官的訊問,小陳這樣回答。

案件如何定性?能否排除他殺?是不作為的故意殺人還是無罪?夫妻倆年僅四歲的孩子怎麽辦?承辦檢察官徐雨春還是頭一次遇到這樣的案件,為準確定性、化解矛盾,徐雨春一方麵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偵查人員對案發現場遺留的匕首、出租房內遺留的遺書、排查案發時間現場有無目擊證人、周邊居民情況等等進行取證,一方麵與偵查人員、當地調處中心工作人員一道,前往張勇父母家中,化解了小陳與張勇父母的矛盾,小陳也取得了張勇父母的諒解。

” 現場遺留的遺書係張勇所寫 “” 匕首上隻檢出張勇一人的 DNA”” 張勇捅刺自己的部位以及跳入的具體方位與小陳描述的一致 “……
偵查機關根據徐雨春提前介入時的偵查方向,移送了決定案件定性的證據材料,審查完全部的證據材料,徐雨春心裏有了數,以故意殺人罪(不作為方式)向海安法院提起了公訴。

與此同時,徐雨春經調查走訪發現,兩人的父母均患有重大疾病,常年需要高額的醫藥費,原是家中頂梁柱張勇的突然離世,讓原本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四歲女兒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徐雨春將該情況反饋給了同院的控告申訴部門,幫助孩子申請到了四萬元的司法救助金,另外還借助該院於去年主導的
” 未成年綜合保護社會支持體係 “,聯合民政部門為孩子申請到了低保。

檢察官提醒:夫妻之間具有相互扶養的法定義務,在一方的生命陷入危難之中時,另一方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導致一方死亡的後果時,另一方不救助的行為構成以不作為方式的故意殺人罪。(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