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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不成故意捅刺被害人37刀致死 被告人被判死刑

4月18日,青海高院通報一起海北中院宣判的一起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強製猥褻罪案。

近日,海北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海北州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馬某涉嫌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強製猥褻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最終以馬某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強製猥褻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馬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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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月26日淩晨,被告人馬某盜竊移動公司營業廳四部手機,價值達7618元。2022年4月4日,被告人馬某采用持械威脅的手段,強製猥褻婦女。2022年6月3日早晨,被告人馬某持單刃彈簧刀對過路被害人韓某欲性侵不成,故意捅刺被害人達37刀,致被害人當場死亡。被告人馬某在2019年5月16日被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判處犯有強奸罪,在強奸罪假釋考驗期內又犯強製猥褻罪和故意殺人罪。2022年6月3日晚,公安機關將被告人馬某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犯故意殺人罪、強製猥褻罪、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馬某雖自願認罪認罰,具有坦白情節,但其犯罪性質和危害後果特別嚴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依法不予從寬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馬某認罪服判,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