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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人為保護孫子砍傷酒後鬧事者獲刑,終獲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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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臨高縣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受訪者供圖

當年僅8歲的孫兒被同村一名酒後鬧事者掐脖子時,7旬老人楊成傑拿著鉤刀砍擊對方,致使酒後鬧事者輕傷一級。楊成傑因故意傷害罪獲刑8個月,他堅持認為自己行為係“正當防衛”,並在出獄後開始了持續申訴。

申訴近兩年,楊成傑和家人終於等到一個“可喜”的結果。據悉,該案再審期間,海南省臨高縣人民檢察院以“本案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向法院申請撤訴。2023年4月19日,臨高縣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準許臨高縣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

“我們家屬始終認為父親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今天這個結果也算是比較圓滿。”楊成傑的兒子楊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今年父親已76歲高齡,身體還算硬朗,“拿到裁定書後他特別高興,已和朋友約酒吃飯去了。”

楊成傑辯護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豔濤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之規定,在檢方撤回起訴獲法院準許的情況下,檢方需在一個月內作出是否重新起訴的決定,“如不起訴,楊成傑則徹底恢複無罪之身。其即可因之前被錯誤羈押8個月向有關部門申請國家賠償。”

王豔濤還稱,綜合本案目前證據來看,楊成傑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根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經海南省臨高縣法院、海南二中院審理認定,2017年8月,臨高縣得位村,飲酒後的楊慶全來到同村人楊成傑家附近,從地上撿起石頭打砸楊成傑家廚房;楊成傑孫子楊某冰從屋裏走出來,遭到楊慶全拿著石頭追趕。

時年70歲的楊成傑聞訊,拿著鉤刀出門追趕。在一片竹林,楊成傑看到楊慶全用手掐著孫兒的脖子,楊成傑喊“快放手”,但楊慶全不肯放手。老人上前,用鉤刀砍擊楊慶全,致其輕傷一級。

案發近3年後的2020年5月,臨高縣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臨高縣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稱,楊成傑看到孫子被掐脖子時,沒有采取相當手段來阻止侵害行為,而是直接持刀砍擊,不屬正當防衛,判處楊成傑有期徒刑一年。

楊成傑上訴後,二審法院作出判決稱,楊成傑砍擊楊慶全的第一刀具有防衛性質,但第一刀後楊慶全就放開了男童,危險解除,此後的幾刀,係出於泄憤目的,不屬於正當防衛。

“本案雙方衝突係被害人楊慶全引發,具有重大過錯,且楊成傑已是古稀老人,因護孫心切,臨時起意進而傷害他人,屬於激情犯罪,具有偶發性,社會危害相對較輕。”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量刑偏重,將老人的刑期調整為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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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後的楊成傑

2021年4月,楊成傑刑滿出獄後開始申訴。他認為,案發時他已70歲,楊慶全不到40歲。“他比我年輕30歲,力量對比懸殊,楊慶全還手拿石頭,我迫於無奈隻能持刀製止楊慶全行凶。”

楊成傑堅持認為,他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他雖然砍擊了楊慶全數刀,但砍擊部位都是手腳,並非身體要害部位,“我的目的是製止楊慶全傷害我孫子,最終也是造成他輕傷,沒有造成重大損害。如果我真的想傷害他,就不會隻砍手腳部位了。”

隨後,海南二中院、海南高院先後駁回了楊成傑的申訴,認為楊成傑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楊成傑及其家人繼續堅持申訴。

2022年6月23日,海南二中院作出再審決定稱,“原一、二審判決可能存在適用法律不當,裁判結果可能存在錯誤”,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楊成傑辯護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豔濤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2022年10月25日,海南二中院就該案召開庭前會議,他向法院提出申請證據調取、證人出庭作證、傷情重新鑒定等;隨後,法院決定對該案進行延期審理。

王豔濤認為,此前法院在判決書中強調老人為保護孫兒而砍擊酒後鬧事者的行為“第一刀屬於防衛,之後不算”,這樣的定性,在事實上是對防衛人防衛行為提出了極高的標準,“如何在年幼孫兒麵臨人身安全威脅的緊急情形下,做到所謂的‘精準防衛’?”

2023年4月19日,臨高縣法院就該案作出刑事裁定。裁定書顯示,該院於2023年1月13日重新立案並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此案。審理期間,臨高縣檢察院以該案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於2023年3月23日作出臨檢撤訴【2023】1號撤回起訴決定書,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

臨高縣法院認為,檢方撤回起訴的申請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經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