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上海寶山一售樓中心非法收集消費者人臉信息 被罰12萬

4月20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

1.上海好惠家實業有限公司違法宣傳案

上海好惠家實業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被查。 本文圖片均為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 供圖

上海好惠家實業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被查。 本文圖片均為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 供圖

2023年1月3日,楊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海好惠家實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8月5日,楊浦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線索,依法對上海好惠家實業有限公司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主要通過電話推銷、現場推銷等方式向老年人銷售滋補品。在推銷海參產品過程中,宣稱“海參是目前自然界唯一的一種藥食同源的食品,不管是日常保養還是對抗疾病,都是非常有效的”“海參中的海參毒素,能有效抑製多種黴菌和某些癌細胞的生長和轉移”“海參大量含有的硒能有效防癌抗癌”“海參有抗氧化、抗腫瘤、抗衰老三抗功效”;在推銷羊奶粉過程中,宣稱“羊奶粉富含富硒酵母,可以幫助我們有效地防癌抗癌”。經核查,海參和羊奶粉均為普通食品,上述宣傳用語係當事人從網上收集相關信息並刪減拚湊而成,無法提供科學、真實的事實依據予以證實。案發後,當事人及時改正了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於對商品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楊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2.上海冪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發布違法廣告案

嘉定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冪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發布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嘉定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冪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發布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2023年3月3日,嘉定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冪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發布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7日,嘉定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在某網絡交易平台開設的“上海冪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店鋪的商品上架在售情況進行檢查。查見在售的標題為“迪思坦NMN12000+煙酰胺單核苷酸抗膠囊衰老nad補充原裝正品”“美國nmn9000煙酰胺單核苷酸原裝進口12000關注衰老18000”的兩款商品涉嫌含有非食品原料。

經查,當事人在網店銷售的上述兩款產品都標注了主要成分為NMN(全稱為β-煙酰胺單核苷酸,也稱煙酰胺單核苷酸,是一種具有生物活性核苷酸,是輔酶——NAD+合成的關鍵中間體)。作為食品原料及安全性尚不明確,缺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在我國未獲得藥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和新食品原料批準,不能用於食品生產經營。另查明,當事人在售的標題為“GMP接骨木高濃度芹菜籽西芹籽精華膠囊薑黃素尿酸黑加侖野櫻桃”的商品時使用了“痛風拜拜、尿酸平衡”“告別風痛、拒絕反複”“環環擊破風痛、對風痛說再見”等含有疾病治療功能的廣告宣傳語。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嘉定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3.上海馮健實業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涉案侵權石膏板

涉案侵權石膏板

2023年3月21日,崇明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馮健實業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涉案侵權石膏板、罰款人民幣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15日,崇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A公司(另案辦理)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案件開展調查時發現,當事人係A公司銷售的涉案泰山牌紙麵石膏板(泰山牌耐水石膏板)〔包裝標注規格:SC2400×1200×12(MM)〕供貨商,遂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2022年10月12日,當事人從他人處以15元/張的價格采購了200張泰山牌紙麵石膏板(泰山牌耐水石膏板)〔包裝標注規格:SC2400×1200×12(MM),實際規格為SC2400×1200×9.5(MM)〕。同日,當事人以31元/張的價格全部銷售給A公司。執法人員在上海市崇明區某酒店施工現場查獲上述商品,經商標權利人鑒定,涉案商品係侵權商品。案發後,當事人完成涉案侵權石膏板的拆除換新工作,故無違法所得。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崇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4.上海洛昶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侵犯消費者權益案

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洛昶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

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洛昶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

2023年2月9日,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洛昶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罰款人民幣12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9月19日,寶山區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反映當事人提供服務時存在非法收集消費者人臉識別信息等行為。現查明,自2022年5月起,當事人在其售樓中心安裝了三台攝像機,一台身份證識別機和一套工作係統。工作原理為:攝像機抓拍所有來訪人員信息並上傳服務器,身份證識別機采集簽約客戶人像照片和身份證信息並上傳服務器,在客戶成交後,通過係統調取儲存在服務器上所采集的人員信息進行對比得到成交客戶曆史到訪軌跡。當事人未經來訪人員同意,通過上述設備對進入售樓處現場的所有人員進行信息采集,將采集的信息用於傭金結算認定使用,即用技術手段判定客戶屬於自訪客戶或中介客戶。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5.上海豐孝養老服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金山區市場監管局發現上海豐孝養老服務有限公司涉嫌發布違法廣告。

金山區市場監管局發現上海豐孝養老服務有限公司涉嫌發布違法廣告。

2022年11月17日,金山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豐孝養老服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金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經查,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內,發布含有“提供代配藥服務、快速問診綠色通道、中西名醫不定期坐診、合作單位:興塔公立醫院、六院、中西結合醫院、華山、中山醫院…”等表述的廣告語。經查,當事人發布的上述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屬於虛假廣告。當事人已於案發後對上述違法廣告進行了整改。當事人發布上述廣告的費用為人民幣50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構成了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所指的虛假廣告行為。金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