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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安局答複“籍貫可隨母”建議:暫不采納

據浙江省政府網站“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台”4月24日消息,針對網民關於“為什麽籍貫一定要填爺爺的居住地?建議取消籍貫或可隨母登記”的留言,杭州市公安局答複稱,網民的建議暫時不予采納;不過杭州市公安局提到,《出生醫學證明》未記載父親信息的,隨母親籍貫。

網民4月21日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台留言,建議取消籍貫或可隨母登記。其稱,為什麽籍貫一定要填爺爺的居住地?請給理由。2023年了,(多個省份生育登記)都支持非婚生子了,籍貫竟然還隻能隨父係籍。明明跟的是母親的戶口,憑什麽不能隨母親?建議籍貫不能隨母親的話,也不能隨父親,直接取消籍貫更為合理。

杭州市公安局4月24日答複稱,網民的建議暫時不予采納。《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八十六條規定,籍貫登記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填至縣級行政區劃。不能確定祖父居住地的,隨父親籍貫;不能確定父親籍貫的,登記本人的出生地。父親是外國人或《出生醫學證明》未記載父親信息的,隨母親籍貫。棄嬰等籍貫不詳的,登記收養人籍貫或收養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經批準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外國人,登記入籍前所在國家的名稱。

前述網民提到了多個省份生育登記支持非婚生子的情況。其中,四川省衛健委2022年12月印發《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稱,生育登記時,夫妻雙方(公民)需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證件。該《辦法》取消了對登記對象是否結婚的限製條件,這被網民解讀為非婚生子不受歧視。

關於《出生醫學證明》不記父親信息而可隨母親登記籍貫的情況,杭州市公安局在上述答複中提到《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規定,“《出生醫學證明》未記載父親信息的,隨母親籍貫。”澎湃新聞注意到,全國多個省份有類似的規定,例如2018年3月印發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規定:嬰兒應當隨父登記籍貫。父親為外國人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上未記載父親信息的,隨母登記籍貫。

原衛生部2009年9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通知》提出,《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時,對於未提供新生兒父親信息的,新生兒母親須提供書麵聲明,簽發機構可在《出生醫學證明》上父親信息的相應欄目處填寫“∕”。

自2019年2月18日起開始實施的《浙江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規定,機構內首次申領《出生醫學證明》時,未能提供新生兒父親身份信息和有效身份證件、申請辦理母方單親的,新生兒母親還需提供相應的書麵聲明。書麵聲明的模板為:

本人(姓名),於年月日,在(醫院)分娩新生兒,姓名
,性別。現因(原因)不能提供新生兒父親信息,特此聲明。以上信息的真實性由本人負責,本人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新生兒母親:(簽名);聯係方式: 日期:年月日

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戶籍管理工作規範(試行)》則規定:籍貫一般根據父係長輩的出生地或者長期居住地縣級行政區劃確認。父親是外國人或者《出生醫學證明》未記載父親信息的,依據出生地登記籍貫。

此外,國內還有城市曾規定“不能確定祖父戶口登記地的,隨父親或者母親籍貫確定。”江蘇蘇州張家港市公安局2013年5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的籍貫,一般填寫嬰兒祖父的戶口登記地;不能確定祖父戶口登記地的,隨父親或者母親籍貫確定。登記後不得隨便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