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月 19 日電(記者吳濟海、傅雙琪)台當局經濟主管部門 18
日發布新聞,將在台灣地區代理或經銷大陸地區的互聯網視聽服務(OTT-TV)納入商業禁止項目表。預告期間為 14 日,9 月 1
日預告期滿後,規劃於 9 月 3 日正式公告。
該部門稱,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於 2016 年申請來台投資設立子公司,但其規劃經營的 OTT-TV
業務,並不是開放給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台投資的項目,因此並未核準。然而,OTT-TV 通過網絡特性,達到在台 ” 違法落地 ”
的效果。
該部門稱,為防止大陸地區 OTT-TV(如愛奇藝、騰訊等)通過代理或經銷等迂回方式在台灣 ” 非法經營 “,依據 ”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相關規定,會商台當局 OTT-TV 服務主管部門,18 日預告 ”
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 “,禁止台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 OTT-TV
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該辦法 9 月 3 日正式公告後,違反者將被查處。
今年 7 月,台當局通訊傳播事業主管部門通過互聯網視聽服務管理相關辦法草案,納管境內外 OTT 從業者。這一辦法被認為是針對大陸
OTT 從業者,因此也被台灣輿論稱為 ” 愛奇藝、騰訊條款 “。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一樣的結局?台灣擬禁止愛奇藝優酷等陸資影音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