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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了三年…辭了輔警那天他執行“戀愛殺人名單”

魏冉的殺人理由,源於他認定自己的三任女友均對他實施了“情感背叛”,這些女孩被其依次列入“戀愛殺人名單”。他對她們說,自己“快被逼瘋了,情緒快崩潰了”。

辭去華寧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協警一職的當晚,魏冉殺死了素不相識的“情敵”。

“是不是殺了一個人,我就可以得到心理上的解脫?”作案前一周,魏冉跟交警大隊的同事談及內心深處“憋著、忍著”的壓抑與困惑時說,“感覺自己要爆發一次”。

為了這次“爆發”,在三年時間裏,魏冉相繼備好了刀、三棱刺、電擊電筒、手腳套等工具。作案前,他集中觀看了犯罪電影、電視劇,研究相關法律,實地勘察縣城監控和逃亡路線,以期“不留指紋”並“逃避偵查和打擊”。

魏冉的殺人理由,源於他認定自己的三任女友均對他實施了“情感背叛”,這些女孩被其依次列入“戀愛殺人名單”。他對她們說,自己“快被逼瘋了,情緒快崩潰了”。

這起發生於今年春節前夕的入室殺人案轟動了華寧縣城。8月18日,魏冉涉嫌故意殺人、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在雲南省玉溪市華寧縣人民法院開庭,法官宣布擇期宣判。

準備了三年...辭了輔警那天他執行“戀愛殺人名單”
辭職

生於1996年的魏冉,原係雲南玉溪華寧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的一名輔警。2020年1月20日11點,他到隊裏找領導提出辭職。

該交警大隊主要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當天恰好幾個需要簽字的領導都在,故魏冉的離職申請當天就得到批準。該負責人稱,輔警工作相對辛苦,工資低,人員流動十分頻繁,所以大家對魏冉的辭職習以為常。

魏冉在這裏工作了4年,月工資2800元上下,平常主要負責路麵執勤及事故現場的秩序維護。上述交警大隊負責人稱,魏冉話不多,但工作勤懇,隊裏的領導不掌握其情感糾葛,也未看出任何異常。

“工作不順利,感情上和女友分手,家裏和父母,也是各種鬧矛盾。”魏冉後來向警方這樣解釋其辭職原由。他說,那段時間他“好幾件事情都想不清”,要“一件一件把它們解決掉”。

劉女士與魏冉是小學同學,也是最好的異性朋友。她告訴警方,如果不談戀愛,魏冉是“好好的”。在她看來,魏冉和“三四個女生”談過戀愛,認為愛情是“一生一世的”,分手對他而言是“毀滅性打擊”。

魏冉跟劉女士說過,“這些女的都做過對不起他的事”,他要報複前兩任女友邱女士與張小姐。

魏冉所說的報複,是“傷害或殺死”這些和他談過戀愛的女生,而劉女士認為,魏冉可能患了某種心理疾病,但他隻是逞口舌之快,“不代表他真的要去殺人”。

去年年底,劉女士辭去北京工作,回老家華寧縣城專職做私房烘焙。魏冉辭職的當天,1月20日中午,劉女士還在電話裏請他幫忙。這天劉女士的生意很好,外賣送到下午四點多。

劉女士告訴警方,當天兩人聊的話題多為生活瑣事,但魏冉亦提到,最近他在“研究殺人後如何從法律上逃避打擊”。他著重留意了華寧縣城的監控分布狀況,並已在自家車庫裏磨著刀。

當晚,兩人一起去了雲尚網吧,玩了兩個小時的“吃雞”遊戲。當晚九點半,兩人各自回家,仍在微信上聊了一會兒天。

劉女士再次收到魏冉的微信是1月21日淩晨5時16分。“我失手了,”他說。

夜闖

與劉女士分開後的這個夜晚,魏冉仍覺得“心裏煩”。他告訴父親魏先生,要出去吃宵夜,“散散心”。

魏家住水閣小區。1月20日晚十點,他走出小區至寧錦街,隨後回自家存放摩托車處,從坐墊下取出兩根尼龍繩。不久他又行至東側的教師小區北門。再次回家坐在一樓時,仍舊“想不通”。

他搜出一個電擊電筒,從摩托車上拿出一把刀、一雙手套、一塊毛巾,走出水閣小區北門至寧州一號地下車庫。監控顯示,這個過程中魏冉背著一個黑色背包,晚12點之前,他潛至水閣小區西北方向的財政局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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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政局小區裏,魏冉“撿到一根鐵棒”,並看到了前女友黃女士現任男友的寶馬車。“我抬頭看見四樓的燈亮著,想搞清楚寶馬車和四樓的房子到底是誰的。”魏冉向警方供述,見燈亮著,他坐綠化帶邊上,“相當難過”,他問自己,“我怎麽會遇到這些事情,我到底要不要上去搞清楚?”

黃女士是魏冉的第三任女友,2019年6月,兩人通過朋友介紹相識,相處兩月之後即分手。同年10月,黃女士又與張先生相識,見過雙方父母後,二人計劃年後結婚。

財政局小區5棟與東南側的水閣小區僅一牆之隔,401室是張先生購買的二手房。黃女士曾說,如不出意外,這裏將是她與張先生的新房。

為迎接年後的婚禮,張先生剛剛購置了一套全新沙發。他體校畢業,曾多次在全國及雲南省的拳擊比賽中取得佳績,案發時是一名運沙的貨車司機。張先生離異多年,有個7歲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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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找不找小黃(黃女士)?找到小黃,我又問些什麽問題?”魏冉告訴警方,這期間他的內心十分掙紮。他就這樣想了三個半小時,最後4樓燈光熄滅,魏冉“越加難過”,就告訴自己“一定要去四樓房間瞧瞧”。

他將外衣、背包放在綠化帶的樹枝上,戴上手套,將刀和鐵棒別在腰間,電擊電筒裝入右邊褲包,尼龍繩放入後褲包。

紅星新聞在現場看到,財政局小區5棟一樓的樓梯間窗戶,可直通二樓、三樓防盜窗。案發當晚,魏冉由此爬到401室陽台,隨後翻窗進入客廳。

房間裏有小孩的衣服,魏冉見此心情“更加複雜”。他告訴調查人員,他想不清,為什麽黃女士願意“跟”一個結過婚的男人,怎麽“變成了這種人”。其內心深處“有點震驚”,以及,“少許的鄙夷”。

黑暗中,他也一度認為這樣非法進入他人住宅不合適,覺得自己理虧。他猶豫不決,“做了好一會兒思想鬥爭”。可不久,另一個念頭又占了上風,“特別想確定臥室裏的到底是誰”。

威脅

魏冉曾多次向好友和同事提到,要去殺人。

魏冉的第一任女友,是小學同學邱女士。2015年1月,邱女士從麗江的大學放假回家,在華寧縣某駕校遇到了魏冉,此後兩人有了聯係,並於2016年1月確定男女朋友關係。

除了當年暑假,他們的交往多為電話聊天。相處一段時間後,邱女士感覺魏冉孤僻多疑。魏冉的一名近親屬告訴紅星新聞,即便一家親戚吃飯,魏冉也沉默寡言,常半途吃完離席。

邱女士發現魏冉朋友很少,常獨來獨往,對待感情“占有欲強,心理不正常”。

2016年國慶節,邱女士提出分手,但魏冉不同意。邱女士告訴警方,當時兩人“冷戰”一段時期後,自己在一種被脅迫的狀態下與之複合。

2017年2月某日,在不知道前男友許某也會到場的情況下,邱女士與朋友去了一趟酒吧。邱女士告訴警方,次日晚8時,魏冉用一把30厘米長的刀架其頸脖,“他要我提供許某的聯係方式,稱要殺了許某”。

邱女士怕魏冉真的去殺人,遂拒絕提供許某的聯係方式,魏冉奪去其手機,通過手機QQ向許某發送“我還想和你像從前”等內容。邱女士稱,魏冉還逼她給許某打電話,稱“我們以後不要再來往了,我們不可能”。

魏冉還以擁有兩人隱私視頻為由,阻止邱女士與之分手。2017年3月,邱女士再次求魏冉分手,魏冉遂將視頻發送至邱女士的各班級群及QQ空間。

邱女士告訴警方,2017年4月兩人分手後,她仍被魏冉多次威脅、糾纏,“他還說要殺我父母”。這些恫嚇令邱女士備受摧殘,她覺得自己沒臉見父母、同學,並因此停經長達四個月。

魏冉的第二任女友是張小姐回憶道,“他說願意陪我一生一世,又問我是否願意陪他一生一世。”2017年夏天,他們相處過三四個月的時間。

“他總是威脅我,說要殺了我。”張小姐告訴紅星新聞,兩人分手的原因,仍是“性格不合”。

相關材料顯示,魏冉與張小姐分手後某日,順著電線杆翻牆進入張小姐家,在雜物間內要求複合,他問張小姐“為什麽之前的承諾做不到”;四五天後,魏冉褲子上別著一把刀,再次翻牆進入張小姐家;又過了四五天,張小姐在自家房屋樓頂收到魏冉的一條短信,一轉身發現魏冉已在身後廚房門口。

跟蹤

張小姐告訴警方,魏冉讓自己覺得“恐怖”,如不複合,魏冉說要殺她的家人。

在2017年8月發給魏冉的一條短信裏,張小姐說,“我怕你做傻事,我怕你捅我……跟你在一起我很危險”。

2017年10月,魏冉給張小姐發短信說,“既然老天不賣我這個人情,說不定你明年就見不到我了,我準備去幹件大事了,內心太壓抑釋放不了”。

魏冉後告訴第三任女友黃女士,為了殺前女友張小姐,自己做了健身,研究了縣城的監控分布和逃跑路線,“準備了兩年”。

“他內向、冷淡,看起來不太願意跟陌生人講話,”黃女士和魏冉於2019年6月認識,“當時他主動加我的微信。”同年8月,因發現魏冉與其他女生仍保持曖昧關係,黃女士即提出分手,“我家境一般,他母親也明確表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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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士沒想到,分手讓危險向她身上轉移。她告訴警方,此後魏冉多次去她所住的電力公司小區堵她,並威脅稱,“如果我不跟他好的話,就殺掉我全家”。

魏冉供述,分手後至作案前,他兩次跟蹤黃女士至財政局小區。2019年12月的某個中午,他想問黃女士“自己有哪些不足”,等黃女士下班,他一路跟蹤至財政局小區,但未探明黃女士的具體住處;2020年1月10號左右,他再次跟蹤黃女士,發現其坐上了一輛寶馬車至財政局小區。

魏冉因此告訴他的朋友,黃女士“達到條件了”,也可以列入戀愛“殺人名單”了。

“我當時心想,小黃可能和這個男的好上了,一度想著不要去打擾對方,但心裏還是有很多疑問。”魏冉對調查人員稱。

作案前的一個月裏,他用事故中隊的電腦查了這輛寶馬車的車主信息,將微信名悄然改為“他人即是地獄”,準備了作案工具刀、電擊電筒、三棱刺、黑色皮手套、黑色乳膠腳套和塑料紮帶。

魏冉稱,刀、三棱刺、乳膠腳套和塑料紮帶,是其此前通過當地超市、網站購置;電擊電筒係通過微信從他人私人處購得,原本是幫一個朋友買來防身用;黑色皮手套是其父魏先生的工作單位——華寧縣自來水公司所發。

替“罪”

2019年年底,魏冉告訴交警大隊徐某等同事,他感覺自己“心理變態”,父母的養老問題已安排好,而他自己,似乎也要去玉溪“看看心理醫生”。

他說,他有一件緊身衣,已查清楚監控路線,計劃從張小姐家的樓頂爬房子下去殺人,殺完人之後,他可以往美食城或者菜園方向逃逸,原因是這兩條路線沒有攝像頭。

2020年1月初,魏冉跟徐某談起與黃女士分手一事時,稱對自己的世界相當絕望,“就想把黃某殺掉,然後自殺”。

魏冉告訴同事徐某,自己在研究犯罪電影、電視劇,探究如何從法律上逃避打擊。殺人計劃中,他將用到電擊電筒,親身實驗後,他“感覺手臂發麻”。

魏冉供述,每當心情壓抑,他會帶著刀、電擊電筒等工具,至野外空曠之處“釋放壓抑內心”。2020年1月18日,他給徐某三番五次打電話,要求借一台角磨機,稱要拿來打磨三棱刺。徐某礙於情麵,最終借出了角磨機。

罪惡開始生根發芽。魏冉稱,1月20日晚進入張先生的住宅後,自己“內心始終激烈掙紮”。他告訴警方,那一會兒,他想不清楚爬上去究竟是要做什麽?為了問前女友幾個問題,這麽爬上去究竟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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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廳裏,他通過物件的擺設推測這家人的生活。在沙發上靜坐時,他長時間沒能“推斷”出一個結果,最後他聽到一間臥室傳出打鼾聲,他很想知道,這個人到底是誰。

他站在門口猶豫了一陣,“思想鬥爭了一陣”,最終還是推開了房門。屋內漆黑一團,他小心地走到床頭。靠著牆,他對著床“看了幾分鍾”。

黃女士是被張先生的慘叫驚醒的,“他叫我趕緊開燈”。慌亂之中,黃女士看到“一個男的”雙手戴著手套,右手持刀。黃女士回憶,當時張先生頸脖已經受傷,當他試圖從床上掙紮著爬起時,“這個男的”用電機電筒襲擊了張先生的脊背。

黃女士告訴紅星新聞,當晚她的手機被魏冉用鐵棒敲碎,張先生的手機後來被鮮血浸泡,均無法撥打求救電話110和120。張先生雖是拳擊運動員出身,但其睡夢中毫無防備,尤其脖頸處遇襲、遭電擊後再無反擊可能。

黃女士說,她當晚向魏冉下跪求饒,“求他不要毀了三個家庭”,“他對我說,正是因為我,才沒有殺前女友全家的念頭。我是她的‘替身’。”

/ 血案 /

如今進入華寧縣財政局小區5棟401室內,需費盡力氣打開已變形的門鎖。因長時間未打掃,室內灰塵彌漫,細看牆壁間有蜘蛛絲網縱橫。

屋主張先生的臥室仍保留案發時的模樣,塗抹過的、濃稠的、以各種形狀存在的鮮血,粘附於地板、床墊,以及堆積在床腳的被褥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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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對殺死他的人“一無所知”。張先生的姐姐說,除致命傷外,弟弟身上另有刀傷20多處,這些傷由刀、三棱刺、電擊電筒三種凶器造成,不排除其在失去反抗能力後,又被魏冉持刀淩辱的可能。

黃女士稱,最初她看到張先生隻是脖頸處受傷,自己逃離時,張先生是仰臥的;等警方趕到後她返回現場時再看,張先生是俯臥狀。

雲南省華寧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所作《鑒定書》稱,張先生全身上下有14處創口,死亡原因為“係他人利用銳器作用頸部致血管斷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黃女士告訴警方,當晚魏冉稱“這房間裏要死三個人”。整個行凶過程中,黃女士被魏冉前後折磨了約半個小時,她一直在求饒,稱“張先生是完全無辜的”。

案發當晚,見張先生漸漸倒下,黃女士對著窗戶大喊救命。魏冉見狀將刀換至左手,用右手拖著黃女士進入衣帽間,並用鐵棒抵住其後腦處,“他對我說,他已經瘋了,已經跟蹤我一個月了。”

黃女士是趁勒住脖頸的皮帶斷裂的機會逃出現場的。她跑到一樓,先是躲在北樓背後,又跑到門衛室,求保安幫忙打了電話報警。

作案後,魏冉翻圍牆回到了水閣小區,他丟棄了作案工具,先是給其母打電話,其母未接。他又給其父打電話:“我爹,我闖大禍了,我殺人了。”

魏先生是在1月21日淩晨4時49分接到兒子的這個電話的。魏先生要他把“趕緊把人拉到醫院去”,而魏冉告訴他,“人已經死了”。在水閣小區東大門,魏先生見到了一身是血的魏冉。他打電話給警方,稱要帶兒子自首。

“我有罪,願認罪服法。”魏冉後對警方稱。

當日淩晨5時左右,劉女士的個人微信、徐某的同事群均收到了魏冉發來的信息,“我失手了,再見”、“搞砸了,要死了”。

華寧縣交警大隊的同事在睡醒後才看到微信群裏的消息,一些開導過魏冉的同事尤為震驚,“沒想到他真的去殺人”。

庭審

魏冉是家中獨子,當地人稱其母在家中“地位強勢”。案發後魏冉的一些同學討論認為,其“心理疾病”,或源於他的成長階段“缺少女性關懷”。此前,魏母對警方稱,未看出兒子在戀愛方麵有何精神異常。

與魏冉有過多次交流的一名當地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魏父魏母對兒子的教育“簡單粗暴”。魏冉的父母未就兒子為何走到這一步作出解釋。“我這個兒子啊……”在8月12日的電話裏,魏父欲言又止。

今年6月,黃女士收到華寧縣公安局出具的一份《鑒定意見通知書》。華寧縣公安局指派有關部門人員對犯罪嫌疑人魏冉進行了法醫精神病鑒定,鑒定意見為:1、魏冉患有複發性抑鬱症,案發時為中度抑鬱發作;2、危害行為過程中屬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8月18日,魏冉涉嫌故意殺人、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在雲南省玉溪市華寧縣人民法院開庭。

魏冉在法庭上自述稱,其打磨三棱刺,不一定是要殺人,也是為了自殺,其當時沒有想著殺人,而是“靠著牆在想問題”,是張先生醒來後看到他後先動手,自己反抗,是為了脫離張先生的控製。

魏冉說,其與張先生“素不相識,無冤無仇”,其辯護人亦稱,當晚魏冉被張先生發現後,先是被張先生壓在身下,其並沒有“主動襲擊”。

對此玉溪市人民檢察院的公訴人指出,魏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使張先生發現後對其主動實施了毆打,也是情理之中,並無不妥。雖然經鑒定案發時魏冉中度抑鬱發作,但綜合全案看,其辨認和控製能力並未受到影響,從其準備作案工具、了解逃跑路線,如何規避法律打擊情節看,本案是有預謀的報複性行為。

公訴人稱,魏冉在持刀傷害張先生後,不但不施救,反而阻止黃女士求救,在追逃跑的黃女士時,還知道帶上房門,證明其在實施危害行為的過程中,意識清楚,未受幻覺、妄想等病理症狀的影響,應承擔本案全部刑事責任。

被害人家屬訴訟代理人王紹濤稱,魏冉在法庭上的辯解是站不腳的,大量證人證實,魏冉盯梢、跟蹤、踩點、準備作案工具,其早就有殺人的故意和預謀,“他交的三個女朋友,每一個都想把人家殺掉,或者把人家的家人殺掉,這是十分畸形的婚戀觀。”被害人張先生的姐姐稱,其家人放棄了民事賠償訴求,隻求“一命抵一命”。

“我隻想問一個問題,沒想到最後殺了一個人。”在法庭最後的陳述階段,魏冉說。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準備了三年…辭了輔警那天他執行“戀愛殺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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