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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判決:黎智英無罪!

香港法院判決:黎智英無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恐嚇罪,3日西九龍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Getty
Images)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17年在維園參與「六四晚會」時,涉嫌指罵一名男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你」,被控刑事恐嚇罪。黎智英3日在西九龍法院出庭並否認,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黎智英沒有訟費申請。

綜合港媒報導,指控者稱72歲黎智英,涉嫌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他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裁判官裁決稱,控方必須證明兩項控罪元素,才可裁定黎智英罪名成立,因此判無罪。

裁判官裁稱,指控方在上庭時多次回避問題。而且在案發期間他一直麵帶微笑,事後亦有繼續工作,包括近距離拍攝被告,不相信真正受驚的人會有如此反應。裁判官亦表示,不能確定指控方之後被診斷出的病況,是否直接或間接與今次事件有關。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香港法院判決:黎智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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