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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布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 禁“不可靠”外企投資

中國商務部今(19)日公布《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據規定,對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的外國實體,中國可視情況限製或禁止其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限製或者禁止其在中國境內投資等。

規定指,製定清單是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公平、自由的國際經貿秩序,保護中國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合法權益。

規定提出,外國實體在國際經貿及相關活動中,若有危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違反正常的市場交易原則,中斷對中國企業或個人的正常交易,或采取歧視性措施,
嚴重損害中國企業或個人合法權益,中國將對其采取措施。

根據規定,中央設立的工作機製將進行調查,工作機製根據調查結果,綜合考慮、對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危害程度、對中國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合法權益的損害程度、是否符合國際通行經貿規則以及其他因素,決定是否將有關外國實體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

被列入實體清單的外國實體,將被限製或禁止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或在中國境內投資、亦何限製或禁止入境、工作許可、停留或居留資格。

根據規定,有關外國實體在公告明確的改正期限內改正行為並采取措施消除行為後果,可移出不可靠實體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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