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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湊254萬買房開發商拒收,100萬定金不退?

2月17日,浙江杭州。市民陳女士反映,去年三月份她在某售樓處買了一套住宅,交了100萬定金。可當她前幾天把254萬尾款交過去時,開發商卻拒絕收款,還單方麵把買賣合同取消,扣下了陳女士所交定金。給出的理由是陳女士交晚了,稱工作人員之前曾多次與她溝通,但是她遲遲不肯交錢。現在已經拖了大半年,按照規定是陳女士違約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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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說,房子是她搖號買來的,樓盤由華夏陽光公司開發。交完定金後她就發現,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合同裏多處存在違規。比如,備案明明是毛坯房,卻外加了每平方米5000元的精裝修費用。明明樓盤是現房銷售,與業主簽的卻是預售合同。而且開發商的土地證竟然還在銀行裏抵押,所以業主買房時申請不到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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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這件事被曝光後,市監局介入,判定認購書違規,罰了開發商8000塊錢,業主們維權了一年多時間,開發商總算把各項手續整改完畢。不過因為擔心整改不徹底,陳女士一直沒有理會。直到去年12月16日,她收到開發商的簽約通知書,注明三天內如果不進行簽約,公司就要沒收定金。陳女士也在第一時間聯係了銷售人員,對方稱過了元旦也可以補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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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陳女士就沒當回事,等到12月24日,她再次收到公函,公司表示已經單方麵解約了,由於陳女士沒有在有效期內簽約,定金恕不退還。通過陳女士與銷售人員的聊天記錄來看,對方起初確實說等第二年再辦理手續也行,可沒過一會對方又發來了信息,稱公司態度比較強硬,客戶現在不配合的話就會強行清退,如果雙方還是無法達成協議,隻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陳女士還回複了一句謝謝。

陳女士表示,當時在籌集資金過程中遇到了一些難處,所以就晚交了幾天,當她1月2日把錢送過去時,對方說什麽都不肯收。對此開發商工作人員回應,稱去年六月份公司就已經把合同整改完畢,已經催了大半年,等著陳女士來付款。“這個錢應該在買房時就準備好的,她自己不當回事一再違約,公司也沒有義務一直容忍下去!”最後經過協商,工作人員表示會把陳女士的訴求向公司反饋,後續會與客戶溝通解決。

律師說法:

首先:本次事件中,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合同裏存在多處違規情況,該樓盤並無預售資格,隻能進行現房銷售,但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卻是預售合同,因此被政府管理部門市監局判定認購書違規,並進行了罰款。故而,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預售合同應屬於無效合同,購房者依據《民法典》第157條之規定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已付定金,並且如果造成購房者損失,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後在市監局的介入下及各業主的維權下,開發商將各項手續整改完畢且各業主均已認可,此行為屬於合同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對合同進行了變更,即無論是開發商還是業主均應按變更後的合同履行。

對於變更後的合同而言,因陳女士在收到開發商簽約通知書後,在規定的有效期內未進行簽約,且在開發商的一再催告下仍未履行合同義務,則屬於陳女士違約,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在本次事件中,存在開發商違規銷售後變更合同、變更合同履行等一係列的行為,故完全按陳女士違約不退還定金也屬不妥,律師建議,雙方應盡可能的協商,妥善處理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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