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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被用於槍支,發明人獲刑10年!冤不冤?

浙江台州的個體戶盧燦在2017年獲得了一種自動恒壓式減壓閥的國家專利證書,同時還具有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等係列證照 。但是2018年8月,盧燦被河南省平頂山警方帶走;去年11月,平頂山市衛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判處盧燦有期徒刑10年 。盧燦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今年2月22日,盧燦的父親向法院提交了辯護人手續,他希望與律師郭鵬一起成為盧燦的二審辯護人。

  盧燦具有營業執照,恒壓閥擁有國家專利、也注冊了商標,為何與製造、買賣槍支案件掛上鉤?

  擁有國家專利的恒壓閥被認定為槍支散件

  研發生產者獲刑十年

  2016年開始,浙江的盧燦 開辦了一個小的個體加工廠,專門生產空氣壓縮機和恒壓減壓閥。 2016年年末,他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專利申請 ,使用新型專利證書的授權公告日為2017年9月。

  盧燦的父親說,自己了解過這些恒壓減壓閥的用途 :“潛水器裏麵用得多,可以養水草,魚缸裏麵也可以用,路上運輸的時候也可以用,根據氣量來控製空氣多少流量。”

  其他媒體的報道中也提到,盧燦的產品還曾出口海外。上海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位負責人說,他們自2016年起就向盧燦采購配件,還曾合作研發,盧燦銷售給她公司的空氣壓縮機及恒壓閥,主要用於應急潛水設備並出口海外。

  專利被用於槍支,發明人獲刑10年!冤不冤?

  專利被用於槍支,發明人獲刑10年!冤不冤?

  但是,2018年8月,盧燦卻因涉嫌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 被河南平頂山警方從家中帶走。原因是平頂山警方在吉林省白山市核查一起非法買賣槍支彈藥案件時,在該案嫌疑人家中查獲了百餘箱槍支配件及銷售資料。

  警方順藤摸瓜,找到了銷售部分配件的上家石某某。石某某到案後向警方交代,他在網上售賣的恒壓閥是從盧燦處購得的,自己從中間賺取差價 ,一共獲利5萬元。

  二審辯護人郭鵬談到, 認定盧燦的一個主要犯罪事實就是在他家中扣押了700多個恒壓閥 ,通過銷售紀錄認定賣給了一個下線石某2020件,石某是盧燦的一個代理商,石某又轉賣給很多人。

  在盧燦的父親看來,兒子在生產、銷售自動恒壓式減壓閥的過程中,沒有觸犯法律的行為:“專利證書我看過,又有注冊商標,又有生產的營業執照。 ”

  專利被用於槍支,發明人獲刑10年!冤不冤?

  兩次鑒定結果存質疑

  辯護人:一審法庭依據的鑒定意見不具有合法性

  2018年,平頂山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和河南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分別作出兩份鑒定意見書,鑒定結果均認定,送檢的恒壓閥屬於槍支散件 。

  2019年,盧燦因涉嫌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被平頂山市衛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20年11月,一審判決認定盧燦構成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郭鵬表示,“實際上2016年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製定《槍支散件的檢驗方法》,這個文件當中第三點檢驗對象,它明確規定的是疑似槍支散件一般應與槍支密切相關,不包括民用市場上可合法任意購買且未經過改造的機械或者電子產品。”

  在盧燦的家人及律師看來,這個檢驗方法規定了一個大前提,即什麽樣的東西可以被用於進行鑒定。按照規定,從市場上麵可以任意購買的,而且沒有經過改造的機械電子元件、電子產品是不能夠進行鑒定的 。郭鵬認為,一審法庭依據的鑒定意見不具有合法性。

  郭鵬: 公安部2014年的時候有一個《關於槍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關問題的批複》的附件,它是槍支主要零部件及性能特征明細表,那麽明細表當中實際上也沒有把閥門、恒壓閥、減壓閥作為槍支主要零部件 ;我們也請教了一些專家,它不具有槍支氣門的作用。

  辯護人:減壓閥可以合法、任意購買

  被告人稱無主觀故意

  盧燦的家人更加困惑的點在於,2017年及2018年時,甘肅、湖南兩地警方也曾找到盧燦要求協助調查,但沒有報捕,直接取保候審。盧燦的父親認為,這意味著湖南警方與河南方麵對盧燦的生產、銷售行為存在根本性分歧。

  記者在電商平台搜索,恒壓式減壓閥等相關產品有不少,也可以自由購買 。

  專利被用於槍支,發明人獲刑10年!冤不冤?

  盧燦的家人及辯護人認為:一方麵,從客觀上說,恒壓式減壓閥從民用市場上可以合法、任意購買,不應該作為鑒定的檢材;另一方麵,盧燦也不具有明知他人用於製造槍支,還賣給他人的主觀故意。

  郭鵬: 換一個比方,一個生產菜刀的企業,有批發商來買走菜刀,結果有一個顧客買了一把菜刀用去殺人,生產菜刀的和批發商是否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換另外一種情況,生產菜刀的企業和批發商明知有人買菜刀要去殺人,還把菜刀賣出去,這種情況下,也許需要追究賣菜刀的刑事責任,但是第一種情況是否需要追究賣菜刀的刑事責任,我覺得是需要慎重考慮的。

  23日下午,記者嚐試聯係河南平頂山公安方麵,希望了解案件的相關情況,但截至發稿未得到回應。

  律師何冰冰:打擊槍爆犯罪同時要保證法律適用上的正確

  擁有國家專利、生產市麵上可以自由買賣的恒壓式減壓閥,與製造、買賣槍支勾連起來,盧燦的案子並不是第一例 。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冰冰向總台央廣中國之聲介紹了他在2019年代理的一起相似度極高的案件。

  2018年,方某被警方抓獲,此後檢察機關審查後,指控方某在網絡銷售的恒壓閥係槍支零部件;同時自行改造射釘槍銷售給另外三人。一審法院在2019年5月以方某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何冰冰: 一審的時候,法院審查以後認為出售恒壓閥的行為,由於它不屬於槍支零部件,所以就認定方某不構成製造買賣槍支罪 。針對第二個行為,法院認為是可以認定的。二審發回重審。最終2020年12月檢察機關把這個案件就撤回起訴了;今年年初的時候,對方某做出不起訴決定,也就相當於是認定了方某無罪。方某在羈押1076天後無罪釋放。

  何冰冰認為兩起案件在恒壓閥的認定問題、正常銷售後被不法分子用來製造槍支等方麵有高度一致性 ,方某的案子目前正在申請國家賠償。在他看來,司法機關打擊槍爆犯罪是職責所在,公民也都有遵紀守法的義務,但是也要保證法律適用上的正確。

  盧燦一案二審將如何判決?總台央廣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

   本文來源:中央廣電總台中國之聲(ID:zgzs001)

  此前報道:

  男子網售恒壓閥被跨省帶走獲刑10年:被鑒定槍支散件

  自主研發、生產且獲得國家專利的“自動恒壓式減壓閥”被鑒定為槍支散件,浙江台州的個體戶盧燦被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人民法院(下稱“衛東區法院”)一審以非法製造、買賣、郵寄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018年4月,河南省平頂山市公安局(下稱“平頂山警方”)在吉林省白山市破獲一起非法買賣槍支彈藥案件,並通過層層調查找到了銷售部分配件的賣家石某鶴。石某鶴到案後向警方交代,他在網上售賣的恒壓閥是從盧燦處購得。

  2018年8月,盧燦在台州家中被平頂山警方帶走,次年4月被提起公訴。2020年11月26日,衛東區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認定在盧燦家中查獲的775隻恒壓閥均屬於槍支散件,而他在明知其製造、銷售的恒壓閥具備組裝槍支的情況下,利用網絡向他人銷售,構成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

  盧燦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盧燦二審辯護人郭鵬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公安部《槍支散件的檢驗方法》明確規定,疑似槍支散件一般應與槍支密切相關,不包括民用市場上可合法任意購買且未經過改造的機械或者電子產品。而盧燦生產的同款恒壓閥至今都可在電商平台任意購買,且廣泛應用於水產養殖、礦山設備、潛水設備等民用領域。

  辯護人認為,本案中平頂山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河南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將不能列入鑒定範圍的物品進行鑒定”,使用檢材不當,鑒定意見不具有合法性。

  2021年2月21日,澎湃新聞在淘寶、京東等電商平台以“恒壓閥”為關鍵詞檢索,仍能找到同款產品在售。

  擁有國家專利的恒壓閥被認定為槍支散件

專利被用於槍支,發明人獲刑10年!冤不冤?

  盧燦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來源:受訪者提供

  現年46歲的盧燦是浙江台州人,11年前,他在老家建起屬於自己的機械配件加工廠,並購置了機床等生產設備,開始研發和生產空壓機配件、減壓閥等各種機械配件。

  專利被用於槍支,發明人獲刑10年!冤不冤?

  2017年,盧燦研發的恒壓閥取得國家實用新型專利證書。來源:受訪者提供

  2016年起,由他本人研發的一種“自動恒壓式減壓閥”投入生產,並於當年7月和12月前後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國家“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和“外觀設計專利證書”,也是自那時起,盧燦在開始通過網絡銷售恒壓閥。翌年6月,他還為這款產品注冊了商標。

  專利被用於槍支,發明人獲刑10年!冤不冤?

  2017年6月,盧燦為其專利產品注冊了商標。來源:受訪者提供

  盧燦稱,截至案發前,他的工廠共生產了數萬隻以上的恒壓閥,成本約每隻53元,批發售價每隻約60元至70元,當時他在全國範圍內共有6個代理商,產品主要銷售至河南、山東、湖南、安徽等地。

  不僅如此,盧燦的產品還曾出口海外。上海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女士告訴澎湃新聞,該公司主要生產與高壓氣體有關的產品設備,他們自2016年起就向盧燦采購配件,還曾合作研發。陳女士稱,盧燦銷售給她公司的空氣壓縮機及恒壓閥,主要用於應急潛水設備並出口海外。

  作為業內人士,陳女士對澎湃新聞介紹,該種減壓閥主要用於與高壓氣體有關的各種設備、管道,將高壓氣體以設定的較低壓力穩定輸出,屬於機械配件類中的通用部件,可用於魚缸增氧、潛水氧氣瓶調壓等多種場景。

  因產品質量優良,陳女士還與盧燦達成了合作協議,將自家公司設計的新型空氣壓縮機交由盧燦製造。但令陳女士沒有想到的是,合作尚未完成,盧燦卻因卷入了一宗“槍支大案”就此失聯了。

  2018年4月,平頂山警方在吉林省白山市核查一起非法買賣槍支彈藥案件時,在該案嫌疑人家中查獲了百餘箱槍支配件及銷售資料。此後,警方順藤摸瓜,找到了銷售部分配件的上家石某鶴。石某鶴到案後向警方交代,他在網上售賣的恒壓閥是從盧燦處購得的,自己從中間賺取差價,一共獲利5萬元。當年8月,盧燦因涉嫌非法製造、買賣、郵寄槍支罪被平頂山警方從家中帶走,並現場查獲涉案恒壓閥775隻。

  2019年4月,盧燦涉嫌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被平頂山市衛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20年11月26日,衛東區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認定盧燦構成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衛東區法院認為,盧燦在明知其製造、銷售的恒壓閥具備組裝槍支的情況,利用網絡向他人銷售,情節嚴重,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一審判決書顯示,認定盧燦所售恒壓閥為槍支散件的主要依據是平頂山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和河南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分別於2018年9月6日和11月23日作出的兩份鑒定意見書。兩次的抽檢鑒定結果均認定,送檢的恒壓閥屬於槍支散件。

  兩次鑒定結果存質疑,民用機械是否為合法檢材?

  一審開庭時,盧燦父親曾至庭審現場旁聽。他告訴澎湃新聞,檢方在質證環節當庭出示了兩份鑒定意見書。在首次鑒定的檢材中,恒壓閥是被作為疑似氣槍送檢,此外還有一把未注明來源的非製式氣槍作為參照的樣槍。而到了第二次鑒定時,樣槍來源則標注為湖南沅江公安從某一買家劉某處查獲的氣槍。

  河南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稱,送檢的恒壓閥與樣槍對應機件的外形結構、尺寸、材質基本一致,能夠實現機件互換,且能與樣槍上的兩種機件相互作用,具有槍支散件的專用性,因此屬於槍支散件。

  辯護人認為,平頂山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和河南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的兩次鑒定使用檢材不當,得出的鑒定意見不具有合法性。

  澎湃新聞注意到,2014年公安部《關於槍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關問題的批複》(下稱“《批複》”)附件“槍支主要零件及性能特征明細表”中列有氣瓶、氣門等,但恒壓閥不在其中。

  依據《批複》,氣門是指氣槍中用於控製氣室完成擊發的槍支零件。郭鵬認為,涉案恒壓式減壓閥的作用是將高壓氣體減壓並穩定在設定壓力值的輸出,不具備阻擋或控製氣體排放完成擊發的功能。因此,與氣門存在顯著區別,需要改裝後才可能成為槍支散件。

  此外,2016年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製定的《槍支散件的檢驗方法》(IFSC
08-02-03-2016)也明確規定,疑似槍支散件一般應與槍支密切相關,不包括民用市場上可合法任意購買且未經過改造的機械或者電子產品。

  郭鵬表示,上述兩文件都將通用機械部件排除在槍支散件鑒定範圍之外,而本案中盧燦生產的類似款型恒壓閥至今都可以在淘寶、京東網上任意購買,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有進行過任何查處,且廣泛應用於水產養殖、礦山設備、潛水設備等民用領域。

  除鑒定程序外,此案一審開庭時,盧燦及其辯護人對兩次鑒定的機構資質也提出了質疑。

  全國人大會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2條規定,國家對物證類司法鑒定業務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製度。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關於做好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備案登記工作的通知》第1條規定,公安機關自行審核認定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必須在司法行政機關備案登記並公告。

  截至目前,經公開數據檢索,司法部及河南省司法廳網站上暫不能找到平頂山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河南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及相關6名鑒定人員的登記公告信息。

  澎湃新聞注意到,衛東區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也曾就此作出簡要說明,稱上述兩機構對涉案槍支散件的鑒定係偵查機關委托具有鑒定資質的機構依法作出的,該鑒定機構實行授權人審核製度,在鑒定過程中實際進行了鑒定,鑒定方法符合法律法規。

  被告人堅稱無主觀故意,一審法院:明知違法仍隱蔽交易

  除槍支散件鑒定結果外,盧燦是否存在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的主觀故意也是案件審理過程中的另一爭議焦點。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複》,明確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案件不唯槍支數量定罪。該批複規定,對於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案件的定罪量刑,應根據案件情況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事實上,在被平頂山警方帶走之前,甘肅、湖南兩地警方也曾於2017年底和2018年初先後找到他協助調查。

  2017年11月,向盧燦購買恒壓閥的一名買家蘇某菊及其丈夫粟某被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以非法買賣槍支、彈藥案立案偵查,盧燦也是該案的嫌疑人之一。2018年4月,盧燦再次被帶走,正是在他被沅江警方取保候審期間。

  一審判決書載明,蘇某菊在到案後曾供述,其銷售的配件主要來源於盧燦,她還曾問過他,所售產品是否屬於槍支配件,對方的回答是肯定的,但同時他也叮囑:“有人要問做槍的事,就不要賣給他。”

  對於蘇某菊的說法,盧燦在接受訊問及一審開庭時都予以否認。在案件偵查過程中,盧燦始終未作出過一份有罪供述,他堅稱警方首次找來後,他才知該配件被下遊的買家用於組裝氣槍,此後便告知過代理商不能銷售該配件用於違法事項,因此不存在主觀故意。

  陳女士則向澎湃新聞回憶,盧燦確實曾在2018年初告知她,因為恒壓閥被下遊買家拿去改裝後組成槍支,因此不會再生產了。

  一審判決書顯示,衛東區法院認為,盧燦因買賣恒壓閥被公安機關警示過,卻在明知買賣恒壓閥的違法性後,繼續以隱蔽的方式進行交易,足以證明其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的主觀故意。

  盧燦父親告訴澎湃新聞,因對一審判決不服,盧燦已提出上訴,目前此案二審尚未開庭。

  盧燦在上訴狀中寫道,作為研發者,他對自己生產銷售的產品特性有著基本的了解,但無法控製層層銷售之後最終被他人作何用途,“菜刀不僅可以用於切菜,還可以拿來行凶;汽油不僅能用來加油,也可以拿來縱火,難道賣菜刀和開加油站的也都有罪嗎?”專利被用於槍支,發明人獲刑10年!冤不冤?

  截至目前,涉案同款恒壓閥仍在一些電商平台出售。來源:受訪者提供

  2021年2月21日,澎湃新聞在淘寶、京東等多家電商平台以“恒壓閥”為關鍵詞檢索,仍能找到同款產品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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