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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令人震驚」 聯邦法官痛斥美國媒體驚人真相【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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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裴可卿編譯,《布萊巴特新聞網》報導,聯邦法官指責勞倫斯·西爾伯曼《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對共和黨人有驚人的偏見。

「相當令人震驚」 聯邦法官痛斥美國媒體驚人真相【編譯】

報導稱,法官勞倫斯·西爾伯曼(Laurence Silberman)周五在一份反對意見中指責《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是”民主黨的大報”。

華盛頓特區,聯邦上訴法官勞倫斯·西爾伯曼(Laurence Silberman)周五在一份書面意見中指責《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指責《華爾街日報》是對共和黨”相當令人震驚”的偏見的喉舌。

他在意見書中說:”這三家報紙的導向被美聯社和全國大多數大報(如《洛杉磯時報》、《邁阿密先驅報》和《波士頓環球報》)所效仿。””幾乎所有的電視(網絡和有線電視)都是民主黨的喇叭。就連政府支持的全國公共廣播電台也跟著走。”

此外,西爾伯曼法官寫道,矽谷”對新聞的傳播也有巨大的影響”,”它同樣以有利於民主黨的方式過濾新聞的傳遞”。他稱福克斯新聞、《紐約郵報》和《華爾街日報》的評論版”是民主黨意識形態控制的顯著例外”,但是他也承認”福克斯的一些評論員偏右,就像是主串流媒體的評論員和記者偏左一樣”。

西爾伯曼說:”眾所周知,觀點歧視會誘發一個幽靈—即政府可能有效地從市場上推動某些想法或觀點「。”但是,在媒體中—或者說在信息傳播渠道中—意識形態的同質性,有可能從公眾意識中壓制某些思想,就像政府限制獲取信息一樣肯定。”

西爾伯曼補充說:”應該牢記,任何潛在的專制或獨裁政權所採取的第一步都是獲得對通訊的控制,特別是對新聞傳遞的控制”。」因此,可以公正地得出結論:一黨控制新聞和媒體是對可行的民主制度的威脅,它甚至可能引起對抗極端主義。”

法官說,最高法院應該推翻紐約時報訴沙利文( Sullivan)案,這個1964年的案件認為,當媒體討論公眾人物時,只有在原告能夠證明”實際惡意”的情況下,該媒體才應該根據州誹謗法承擔責任,法院將其定義為發言者要麼知道該言論是虛假的,要麼在”罔顧事實真相”的情況下發表出該言論。

西爾伯曼總結道,”第一修正案保證了新聞自由,以促進充滿活力的思想交易,但有偏見的新聞會扭曲市場”。」而當媒體已經證明了它願意如此扭曲的時候,遵守不合理的法律規則就是一個嚴重的錯誤,因為這些法律規則只會增強新聞界的權力。”

https://www.breitbart.com/the-media/2021/03/20/federal-judge-accuses-new-york-times-washington-post-of-shocking-bias-against-republic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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