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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將3套房遺贈同居保姆案改判無效 法院:違背公序良俗

3月26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份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向大眾揭開了一個家庭不和、保姆成丈夫遺囑繼承人的故事,而遺囑糾紛中涉及的財產則是位於深圳南山區大衝城市花園裏的三套房產,總計麵積300平方米。

4月28日,@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在多家房產中介網站中查詢發現,上述小區中相似麵積在售房子的政府參考單價為13萬每平方米。也就是說,涉及糾紛的財產價值如今已近4000萬元。
劉高達(化名)和妻子因感情不和分居。後聘請楊嫻琦(化名)作為保姆,照顧其日常生活,此後兩人產生感情並同居。

二審判決中,深圳中院則認為,即便事出有因,楊嫻琦和劉高達長期同居的行為也違反了婚姻法。同時,劉高達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分,單獨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楊嫻琦明知劉高達有配偶而與其長期同居並接受大額財產的贈與,顯然也不能視為善意第三人。

綜上,依照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之規定,劉高達作出的遺贈行為應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楊嫻琦關於確認遺囑合法有效及繼承涉案三套房產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丈夫將3套房遺贈同居保姆案改判無效 法院: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