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3 日淩晨 2 點,伴隨著一聲巨響,一輛自行車 ” 從天而降 “。”
自行車砸在了入戶通道的頂棚上,玻璃都碎了,幸虧是後半夜。” 附近住戶回憶起當晚仍心有餘悸。
事後,鄭某某到派出所主動說明情況,那輛自行車正是他從 10 樓高處扔下的。4 月 29
日,經台州市黃岩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黃岩區法院以鄭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 8 個月,緩刑 1 年,並處罰金 3000
元。
4 月 3 日上午 8
點,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在發現入戶通道頂棚玻璃破裂後第一時間報警。當天下午,鄭某某主動來到了派出所交代情況,原來,前一天晚上,鄭某某因工作、生活不順心,回到家後獨自在客廳喝悶酒。第二天淩晨
1
點多,鄭某某的母親起夜時發現他還在喝酒,忍不住數落了幾句。鄭某某更加煩悶不堪,喝下了兩大瓶啤酒外加一瓶半紅酒,醉醺醺的他走出家門,來到位於
10 樓樓道,期間被女兒的自行車絆了一腳,他一時氣急,抓起自行車直接從 10 樓過道窗戶扔了下去。
事後,鄭某某主動聯係物業,積極修複賠償被砸碎的玻璃,取得小區業主委員會的諒解。4 月 29
日下午,黃岩區法院院長徐樂盛、區檢察院檢察長餘文權就此案同堂履職。
黃岩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某的行為發生在較高樓層,拋擲物品的體積、重量較大,墜落地位於居民樓進出通道上方,其行為嚴重危及居民人身安全,且實際造成公共財物毀損,情節嚴重,已構成高空拋物罪。被告人鄭某某係初犯,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且已積極修複被損財物並取得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法官提醒,高空拋擲物品行為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高空拋物罪單獨成罪。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喝了悶酒後,男子從 10 樓扔下一輛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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