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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上,新娘發現女方名字不是自己,更崩潰的還在後麵……

擁有一場童話般的婚禮

是每一對新人的夢想

但浙江寧波的一對新婚夫婦

卻經曆了一場

狀況百出的婚禮

婚禮舞台高度過低

導致無法呈現想要的舞台效果

舞台背景、路引鮮花擺放 …

等諸多細節都與合同約定的不相符

還有最過分的,現場海報中

所有的新娘名字都是錯的!

麵對這樣的服務質量

忍無可忍的新人

在婚禮結束後

將婚慶公司訴至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

要求婚慶公司

退還場地布置費 2 萬元賠禮道歉

並賠償精神損失費 5000 元

法院查明,原告與被告鄞州某文化傳媒公司簽訂了《婚禮策劃服務協議》,場地布置費 2.6 萬元,人員服務費 1 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未能全麵了解場地問題,且擅自改變現場布置,迎賓台處擺放的新娘名字全部錯誤,使得婚禮現場的布置與預期效果嚴重不符。故原告要求降低價款並返還部分費用符合法律規定。

關於原告主張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訴求,法院認為,婚禮對於新人來說是一種精神利益的體現,這種場景不可複製,不可再現,其承載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要遠大於其本身的成本價值,被告將新娘名字寫錯等違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故對原告的該項主張予以支持。

法院依法判決

被告返還場地布置費 1.3 萬元,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 5000 元。

法官庭後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並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該條規定突破了違約責任與精神損害賠償不能並行的一般原則,確立的統一規則有利於強化對受害人的救濟,為法官提供了明確的指引,保障了裁判結果的公平合理。

本案中,由於婚禮具有唯一性、專屬性、紀念性等特殊性質,對新人來說是一種精神利益的體現,被告交付的婚禮現場布置與效果圖嚴重不符,且將新娘名字書寫錯誤,使原告的精神利益受到了嚴重損害,故對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應予支持。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婚禮上,新娘發現女方名字不是自己,更崩潰的還在後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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