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3日,74歲海南居民楊成傑出獄了,不過他堅持認為自己是無罪的。
楊成傑近照。受訪者供圖
2017的8月31日,同村的39歲的村民楊某全酒後來到他家門口,用石頭砸他家的廚房屋頂,8歲的孫子楊睿(化名)出門查看,楊某全追趕楊睿後又掐住了他的脖子,楊睿哭不出聲來,眼淚直流。楊成傑得知後提著一把勾刀出門,將楊某全砍傷,楊某全才放手。
楊某全被鑒定為輕傷,楊成傑堅持不賠償,兩年後被警方刑拘。一審中他被認定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審改判有期徒刑8個月,罪名也是故意傷害。
一審法院認定楊成傑沒有采取對等的方式來製止楊某全,而二審中,法院認定其砍了一刀後,其孫子的危險境地已經解除,後續砍人行為超過了必要限度。
5月12日,楊成傑對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表示:當時他一共揮了三刀,砍了兩刀之後對方才放手,第三刀是因對方再次有傷害其的舉動,他才再次揮刀。楊某全則不承認自己有掐住男童脖子的行為。
而事實上,現場沒有監控,對於楊成傑持刀砍上楊某全的具體情形、楊某全在鬆開男童後是否有繼續傷害的可能性,隻有現場人員的言詞證據,且多有出入。
有法學專家表示,此案關鍵在於楊成傑砍擊是在何種情況下發生的,而根據現有言辭證據,這一事實存在疑問。“而當事實存在合理懷疑時,法院應當作出有利於被告人和防衛人的判決。”
5月12日,楊成傑家屬表示,目前他們正在準備材料提交給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再審。
村民酒後掐住男童脖子,老人持刀救孫將對方砍傷
楊成傑是海南省臨高縣人。之前他和老伴在家照看二兒子的一雙兒女。上個月,他剛剛刑滿出獄。
5月10日,楊成傑以他的角度回憶了事件的經過:2017年8月31日,他正在家中喂豬,突然他的老伴和孫子楊睿聽到房頂有異響,出門查看之後才發現是同村的楊某全帶著上小學的女兒來到他家門口,用很大的石塊往他家廚房房頂扔。
楊成傑家屬稱,當時楊某全就是用這樣的石頭扔向屋頂。受訪者供圖楊某全看到楊睿出來後,就對楊睿扔石頭,並進行追趕,楊睿跑了一百多米之後摔倒。楊某全追上楊睿後,掐住他的脖子。
楊成傑的老伴見狀便回頭來找楊成傑。“她之前剛住院回來。”楊成傑說,他走到大門時也看到孫女和楊某全的女兒,楊某全女兒告訴他:“快點去救楊睿,不然他就被我爸爸掐死了”。
楊成家廚房屋頂。受訪者供圖
楊成傑一時找不到孫子,正在尋找時,看到楊某全提著楊睿的脖子向他走來,他走到距離楊某全五六米的位置,要對方放下他孫子,但楊某全沒放,並稱“要掐死他”。
楊成傑提著勾刀走近,聞到對方身上有酒味,剛開始想嚇唬對方,但對方依舊沒有放手,他持刀砍了楊某全的小腿部,對方依舊沒放,他繼續在相同的位置又砍了一刀,對方才放走孫子。
“之後他又用左手想戳我的眼睛,我就用刀擋了他的手。”楊成傑說,對方這才蹲了下去,他也離開現場。不久後當地派出所民警找到他,並帶走調查。
楊某全為何要來家中鬧事?楊成傑認為,與兩人曾因土地承包問題發生過口角有關。
證人證言上演“羅生門”,一審法院認定不構成正當防衛
傷人事件發生後,楊成傑不肯對楊某全進行賠償,2019年7月28日,他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十多天後,他被警方取保候審。
2020年5月28日,臨高縣人民檢察院向臨高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楊成傑犯故意傷害罪。2020年9月7日,臨高縣人民法院對楊成傑批準逮捕。
臨高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楊成傑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但未提到楊某餘掐楊成傑孫子脖子一事。而楊成傑辯稱自己是正當防衛。辯護人給楊成傑做無罪辯護,辯護人稱,楊成傑孫子楊睿在被追趕時邊跑邊喊“爺爺,快救我”,楊成傑在楊某全掐楊睿脖子時向他喊話要其放手,楊某全不肯鬆開,還回話“我不放,我要掐死他……”,也就是說,楊某全是在實施不法侵害時被砍傷的。
辯護人提供的證據中,有臨高縣人民醫院製作的內窺鏡檢查報告單,報告單顯示案發後一周左右楊睿在醫院檢查時被發現咽喉部充血。
一審判決書中記錄檢察機關對楊成傑的指控,沒有提到楊某餘掐楊成傑孫子脖子一事。受訪者供圖
是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成為這一案件的焦點。
一審法院判決書上記錄的楊成傑的供述為:在楊某全掐楊睿脖子不放手後,他持刀楊某全大腿(原文如此——記者注)砍去一刀,楊某全就鬆手了……其生氣再向楊某全的大腿(原文如此+——記者注)砍去第二刀,緊接著向他的左手砍一刀……
這與楊成傑在庭審中的辯解和接受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采訪時所述不符合。
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查閱一審判決書發現,控辯雙方出具的證據主要是現場人員的口供或者證言。當時在現場的主要人員是楊成傑、楊某全、楊成傑的孫子楊睿、楊成傑的妻子蘇某某以及楊某全上小學的女兒。
他們的證詞各不相同,近乎上演了一幕現實版的“羅生門”:
8歲男童楊睿的證詞說“楊某全用手掐著其的脖子將其往回拉……爺爺一生氣就拿鉤刀往楊某全身上砍去,楊某全被砍到後就鬆開了手,其就往家裏跑去,過了一段時間後警察就來到了”;
楊成傑妻子蘇某某的證言稱,楊某全在被砍一刀後就放開了楊睿,其老公楊成傑再砍楊某全幾刀後,楊某全就倒在地上;
楊某全的女兒出具證言稱,她父親具體被砍傷的過程沒有看到;
楊某全本人承認酒後砸了楊成傑家房子,楊成傑用石頭砸向他和他女兒,後楊成傑又持刀對其進行追趕。而楊某全沒有對是否用手掐住楊成傑孫子脖子進行敘述,否認有這一過程。
臨高縣人民法院在審理後認定楊某全有酒後用石頭砸房子和掐楊睿脖子這一情節,並稱該案係楊某全引發,其有明顯過錯。
但關於辯護人正當防衛的意見,法院認為:楊成傑在看到楊某全掐著其孫子脖子時,“其沒有采取相當手段來阻止侵害行為,而是直接持刀將楊成傑腿部、手部等多處砍致輕傷”,“主觀上有傷害的故意。”
2020年11月27日,臨高縣法院判決楊成傑犯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1年,賠償楊某全5萬多元。
一審判決楊成傑犯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一年。受訪者供圖
楊成傑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第一刀具有防衛性質,後續砍擊不屬於正當防衛
楊成傑在上訴狀中稱,一審判決認定“楊某全被砍一刀後就放開楊睿,楊成傑再砍楊某全幾刀後,楊某全倒在地上”這一事實過於籠統,沒有查清楊成傑是在何種情形下砍楊某全幾刀的事實經過,其行為應認定為正當防衛。另外,其還稱,楊某全此前就多次有酒後在村裏鬧事的行為。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後審理後認為,當楊成傑看到楊某全雙手掐著楊睿的脖子時,要求楊某全放手,楊某全不肯放手,楊成傑便持刀上前砍擊楊某全一刀,此時楊成傑為了製止不法侵害所實施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楊成傑砍擊楊某全一刀後,楊某全就放開了楊睿,楊睿隨即跑回家中,楊成傑在楊睿的危險解除後,出於泄憤的目的持刀繼續砍擊被害人,主觀上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客觀上造成了被害人輕傷的損害後果,不符合正當防衛的主觀意圖。
二審法院判決楊成傑犯故意傷害罪,但考慮到楊某餘有重大過錯等原因,將刑期減為8個月。受訪者供圖
2021年3月16日,該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判決。法院考慮到在此案中楊某全具有重大過錯,而楊成傑已是古稀之人,護孫心切,屬於激情犯罪,具有偶發性,判處其犯故意傷害罪,刑期改為8個月。
5月12日,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聯係上此案中受害人楊某全,楊某全稱,自己傷勢沒有痊愈,其在描述該事件過程與判決書中記載的相同,楊某全並不承認曾掐過楊睿的脖子。
楊成傑的家屬告訴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目前他們正在準備材料提交給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再審。
法學專家:單言詞證據難以判定關鍵事實
針對此案,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永紅表示:縱觀整個案件,此案的關鍵在於楊成傑在案發時砍擊楊某全的幾刀究竟是在何種情形下發生的,這影響到楊成傑的行為究竟屬於構成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罪。
張永紅說,由於現場缺乏監控,這一關鍵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幾個在場當事人的口供以及證詞。口供及證詞在法律上屬於言詞證據,也可以起到認定事實的作用,但不能是孤證。但在此案中,對於楊成傑這幾刀究竟是在何種情形下砍下,4個現場人員的描述不一致。
張永紅分析,法院認定了楊某全有掐楊睿這一事實,那麽楊某全的證詞為虛假,不足采信。“楊成傑在孫子被放開後仍繼續砍擊”這一事實就隻有其本人的供述和其妻子的證詞,其本人陳述又與之前供述不一致,在這種情況下,認定這一事實存在疑問。而根據法律精神,在這種事實存在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判斷。
“一審中,法院認為楊成傑沒有采取相當手段來製止不法行為,這種認定是不合適的。”張永紅說,被告人是70多歲的老人,另一方是40歲左右的壯年,雙方年齡懸殊,隻要是為了製止不法侵害所需的,就不能認定為“超過必要限度”。
另外,也不能過分機械地認為隻要侵害人停止侵害行為,就不能進行防衛。“停止侵害有暫時停止和永久停止,在本案中,需要厘清的是:在侵害人被砍傷後,還有沒有繼續加害的可能?”張永紅說,在近年的司法實踐中,越來明顯的趨勢是,當事實存疑時,法院應當作出有利於防衛人的判決。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海南8歲男童被酒後男子掐脖,爺爺救孫持刀傷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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