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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鄉長幫完成煙草收購任務反被起訴判刑 數百村民請願

2020年10月28日,重慶彭水縣法院審理認定冉猛犯罪金額達16萬餘元,非法經營罪成立,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冉猛對記者表示,自己是受到後坪鄉政府的安排和指派去務川縣收購烤煙,係受後坪鄉政府的安排和指派,屬於職務行為,理應不構成犯罪。

36歲的冉猛至今也沒想明白,自己作為協助鄉人大主席分管烤煙生產的副鄉長,在幫助鄉裏完成煙葉收購任務後,會因為被控非法經營罪而遭到刑事處罰。

冉猛所在的貴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以下簡稱沿河縣)後坪鄉被譽為“黔東煙葉第一鄉”,是武陵山片區蜜甜香型煙葉的生產基地。烤煙產業既是當地農民主要經濟來源,也是地方政府增加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如果家裏沒有種烤煙的收入,我也不可能讀大學。”2003年,冉猛以優異成績考入了貴州大學機械工程學院,成為他家鄉沿河縣塘壩鎮榨子村的第一個本科生。畢業後,雖然有大城市工作的誘惑,他還是選擇回到自己家鄉,考取了公務員。

2019年,因天氣原因,導致沿河縣後坪鄉當年煙葉在烘烤階段大麵積受災,產量銳減。為了完成縣裏下達的煙葉收購任務,2019年10月7日,後坪鄉政府召開會議,會議要求要想方設法完成烤煙任務。後坪鄉人大主席陳洪在得知毗鄰的務川縣部分鄉鎮存在煙葉超產未得交售的情況後,立即前往協調調運這些煙葉至後坪鄉煙草站。當日下午,陳洪出發時在政府院子裏剛好碰見下鄉回來的冉猛,便讓其一同前往。

2019年12月,冉猛突然接到重慶彭水縣警方電話,要求他前往彭水配合調查。此後,他被指牽涉進發生在重慶等地的非法收購、銷售煙葉大案,被檢察機關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

2020年10月28日,重慶彭水縣法院審理認定冉猛犯罪金額達16萬餘元,非法經營罪成立,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冉猛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1年3月30日,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冉猛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自己是受到後坪鄉政府的安排和指派去務川縣收購烤煙,係受後坪鄉政府的安排和指派,屬於職務行為,理應不構成犯罪。且自己隻參與一次收煙,原審法院存在認定參與次數和金額錯誤。

2021年5月21日,冉猛委托代理律師向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申訴書,請求法院依法對本案進行再審,依法改判冉猛無罪並恢複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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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當地重視烤煙生產

若完不成任務或影響財政收入

沿河縣位於貴州省東北部,隸屬銅仁市管轄,北與重慶接壤,是貴州最後一批“脫貧摘帽”縣。

長期以來,當地將發展烤煙作為增加農民收入、調整農業結構、促進財政增收、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

紅星新聞記者采訪發現,不僅對沿河縣,烤煙生產工作對於整個銅仁地區經濟發展都十分重要。因此,在銅仁市及烤煙生產的縣、鄉,領導幹部分工中都有專門的烤煙生產一項。

2021年1月,銅仁市召開的全市煙葉工作電視電話會上指出,2020年,銅仁市共落實種煙鄉鎮74個,收購煙葉26.4萬擔,完成計劃100%。實現了收官之年保增長、大災之年奪豐收的優異成績,為全市打贏脫貧攻堅戰、同步全麵建成小康社會作出了重要貢獻。

在本案發生的2019年,沿河縣當地也出台了《切實推進2019年烤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該通知中要求,各產煙鄉鎮、相關部門要將推進烤煙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研究製定實施方案,將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細化分解,確保可操作、能落實、見成效。

同時,當地還製定了嚴格的煙葉稅收返還分類考核機製。上述通知中規定,計劃任務1萬擔以上的鄉鎮,完成收購數量和上等煙比例65%以上,按實現稅收的40%返還。

此外,對收購數量、上等煙比例同時達標的鄉鎮,除按分類考核標準返還稅收外,超額完成稅收部分全部返還。對收購數量、上等煙比例同時達到考核指標的萬擔鄉鎮、千畝村,分別以10萬元、2萬元的標準進行工作經費補助。

原後坪鄉煙草中心站站長、現沿河縣煙草專賣局企業管理股股長羅征光介紹,後坪鄉是烤煙大鄉,2019年縣裏分配給後坪鄉的任務是烤煙種植麵積5600畝,計劃收購134.4萬斤,但由於受災,農民交不出那麽多煙葉,收購缺口有12萬斤左右。

“按照慣例,到臨近烤煙收購季節,烤煙生產鄉鎮要對當年的生產量進行估產,如果完不成任務,我們要想辦法。如果超產了,我們也要想辦法。”

後坪鄉人大主席陳洪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跨區域收購烤煙是多年的慣例,如果鄉裏完不成計劃的煙葉收購任務,不僅鄉財政收入要減少數十萬元,還將影響縣裏的煙葉收購任務。因此後坪鄉的書記、鄉長,以至縣裏領導都非常重視。

2019年10月7日,沿河縣人民政府要求各鄉鎮烤煙收購工作任務必須完成,能超則超,並確定全縣烤煙收購
“關稱”結束時間為2019年10月10日。此時,後坪鄉尚有縣裏分配下來的8萬餘斤烤煙收購任務沒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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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成赴臨縣鄉鎮收煙

副鄉長個人墊付煙葉款

後坪鄉黨委和政府文件顯示,接到縣裏要求後,鄉黨委、政府安排由鄉烤煙生產分管領導,鄉黨委委員、人大主席陳洪牽頭,想盡一切辦法完成縣裏分配的收購任務。

在得知與後坪鄉毗鄰的務川縣部分鄉鎮存在煙葉超產未得交售的情況後,2019年10月7日下午,陳洪與協助其分管烤煙生產的副鄉長冉猛,隨即前往務川縣協調調運當地超產烤煙到後坪鄉煙草站。

冉猛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陳洪對於去外麵收購烤煙更為熟悉,他當時通過一個叫“田大傍”(真名田某華)的人去和當地煙農洽談,具體怎麽談的不清楚,談完以後陳洪就讓他打電話讓後坪鄉村幹部田飛找車來拉煙。於是,田飛找了兩輛貨車第二天早晨到了務川縣泥高鎮。

為了讓這批煙葉順利運出,在調運煙葉過程中,冉猛先行墊付6萬元作為臨時資金周轉,待煙葉交售到後坪鄉煙葉中心站後,再將墊款收回。

陳洪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以前財政管理不嚴時,都是向鄉政府財政借款去收煙,現在財政管理比較規範了,才出現個人墊資的情況,但都是為了政府的工作。

法院兩次審理認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未認定職務行為,當事人申訴

2019年12月,冉猛接到重慶彭水縣公安局電話,要求其配合倒賣煙葉的事情。

“到了公安局我完全是懵的。”冉猛表示,自己當時並不知道為什麽事而來。

事後他才得知,2019年10月16日,重慶人姚某建和張某相合夥以59000元的價格從後坪鄉收購了一批煙葉,準備運到酉陽縣銷售,在過境彭水縣時被查獲。姚、張二人供述,他們是從田某華處購買的煙葉。

2019年11月24日,田某華到案後供述,他曾於2019年9月兩次通過陳洪向後坪鄉煙草站賣過煙葉。還供述2019年10月上中旬,當時後坪鄉煙草站還差煙葉,陳洪喊後坪鄉政府冉鄉長一起收煙葉來賣,同時打電話讓村幹部田飛找車來拉煙葉,將收來的煙葉運到後坪鄉煙草站。但因為收來的部分煙葉不符合標準,所以有18000多斤煙葉沒有賣進後坪鄉煙草站,最後他聯係重慶人姚某建和張某相,並把煙葉賣給了他們。

據此,重慶彭水縣檢察院指控,2019年10月16日,重慶人姚某建和張某相合夥以59000元的價格在田某華、田飛、冉猛、陳洪(另案處理)處收購煙葉準備運往重慶酉陽縣銷售。

檢方還指控,2019年10月,田某華、冉猛、田飛、陳洪合夥從田某(煙農)等人處非法收購了兩次烤煙,其中,前兩次賣進後坪鄉煙草站的銷售數額113837.68元,後麵賣給姚某建、張某相的銷售數額是54300元。

但冉猛表示,自己隻參與了2019年10月7日那次與陳洪去務川的那次調運收煙,並非檢方指控的三次。檢方其餘的兩次指控自己並不知情,沒有參與,也沒有出資或分配利益。

紅星新聞記者查閱該案裁判文書發現,對於冉猛參與收購煙葉的具體時間,收購過程如何,文書上未予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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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認為,田某華、田飛、冉猛等人(陳洪為縣人大代表,另案處理)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製品,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一審法院審理中,冉猛提出自己不構成犯罪,認為自己是為了完成鄉裏的收購任務,屬於職務行為。同時,隻是墊資6萬元,沒有參與收購和銷售,也沒有謀利。

冉猛一審辯護人則提出,冉猛完成後坪鄉烤煙收購任務係職務行為,向法院出示了沿河縣相關文件,沿河縣後坪鄉相關文件、會議紀要,沿河縣煙草專賣局出具的情況說明等證據。此外,還提出公訴機關指控冉猛的涉案金額事實不清。

紅星新聞記者查看多份文件均顯示,冉猛作為後坪鄉副鄉長,工作內容中有協助鄉人大主席陳洪分管烤煙生產工作。

彭水縣法院認為,冉猛與陳洪等人合夥經營烤煙是為了獲利,不是為了完成烤煙收購任務,不是職務行為,故其行為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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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猛不服,提出上訴。其辯護人也提出,冉猛是為了完成政府的煙葉收購任務而組織煙葉,並非是法律意義上的買賣行為。烤煙是武陵山地區的支柱產業,為了能夠組織煙葉,運送煙葉,各地方政府往往尋求個體販子,這也是普遍存在的工作模式。即使認定冉猛構成犯罪,一審判決認定的16萬元是陳某等人總的涉案金額,一審判決沒有考慮冉猛在本案中的作用並準確量刑。故請求在認定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免於刑事處罰。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

根據沿河縣後坪鄉政府文件,證實陳洪負責烤煙生產等工作,冉猛協助陳洪分管烤煙工作,但是該文件隻能證明陳洪和冉猛的職務分管內容,並未證明當地政府要求以從外地收購煙葉回後坪鄉販賣這一非法經營方式來完成收購任務,且冉猛夥同陳洪等人不僅將收購來的煙葉賣進煙草站,還兩次將煙葉賣給姚某建,足以證明其並非是為了完成政府收購任務,故其行為係職務行為的理由不成立。同時,冉猛供述其在與陳某、田飛、田某華的合夥非法經營中,和陳洪一起協調,聯係運煙車輛,還支付收煙的本錢,故冉猛並非在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等理由,駁回冉猛上訴,維持原判。

冉猛則表示,上述二審判決內容存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等錯誤,首先,根據後坪鄉出具的幾份紅頭文件足以證明其是職務行為;其次,他沒有參與法院認定的其他兩次煙葉買賣;再次,自己的行為不符合非法經營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我連田某華都不認識,更不認識重慶人姚某建和張某相,也不知道他們之間發生了什麽交易。”冉猛這樣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而田某華則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自己並不認識冉猛。

近日,冉猛已委托律師依法提出申訴,希望證明自己清白。

申訴書中寫道,冉猛參與收購的烤煙都是務川當地煙農因超產無法交售到煙草站的煙葉,當地的烤煙收購已經結束,不具有擾亂市場的客觀條件,收購來的煙都交售到後坪鄉煙草站,沒有造成國家稅收損失,反而增加了煙農的收入和國家煙草儲備,無論是對煙農還是國家都具有正麵、積極的效應,不具有社會危害性。

紅星新聞記者還了解到,本案因重慶人姚某建和張某相從貴州沿河縣後坪鄉收購煙葉,在過境彭水縣時被查獲而起。包括姚某建、張某相、田某華、冉猛、田飛在內,同時被起訴的共18人,均被法院判定犯非法經營罪。本案中,田飛因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另外,2021年4月,重慶彭水警方已經對另案處理的陳洪采取監視居住,案件正在辦理之中。

專家:

職務行為免責要看是否知曉並存在明顯違法

我國《煙草專賣法》規定,煙葉由煙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購標準統一收購,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

紅星新聞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本案涉及的陳洪、冉猛、田飛等鄉、村一級幹部均表示知曉煙葉不得擅自收購的規定,但表示跨區縣收購煙葉是常見的工作慣例。這主要是因為每年每區縣的煙草任務不一樣,同時種植煙草也是“靠天吃飯”,這導致實踐中每區縣每年的烤煙產量和任務量不均衡。有的區縣煙草任務存在大量缺口,無法完成上級政府部門指定的任務,有的區縣又因為烤煙超產煙農無法按照合同交售到煙草站。

冉猛表示,如果嚴格限製超產部分烤煙不能跨區域調運,煙農隻能把辛苦種植的煙葉當作垃圾焚燒,這不僅對煙農來說是巨大的經濟損失,會打擊煙農的生產積極性,同時還會造成國家稅收的損失。

對此,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助理、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彭新林表示,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但如果該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本案看,彭新林認為,如果冉猛存在執行鄉黨委、政府決定的行為,則應看該決定是否明顯違法。若相關決定所涉及的調運煙葉不存在明顯違法,且是當地慣例,也沒有個人謀利,則可免除法律責任。如果明知違法,且謀取私利,則難以免除法律責任。

而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冉猛的行為不符合非法經營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也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冉猛的行為屬於行政違法,可以處以罰款或沒收違法收購的煙葉和違法所得。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煙草專賣法》第2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擅自收購煙葉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並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數量巨大的,沒收違法收購的煙葉和違法所得。

對於本案中關於冉猛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據及事實認定問題,紅星新聞記者向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采訪申請,截至發稿未獲得回應。

據悉,2021年5月21日,在冉猛申訴代理律師遞交申訴書後,該案二審法官進行判後答疑時表示,對冉猛行為的性質,究竟是一個職務行為,還是構成一個私人賣煙的行為,合議庭幾次進行討論,最終做出了維持原判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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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鄉長麵臨開除公職處分

後坪鄉村民為其寫請願書

日前,紅星新聞記者從沿河縣紀委監委了解到,冉猛由於被判有罪,即將麵臨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對於此事,沿河縣委書記任廷浬表示知情,但由於進入司法程序,縣裏未展開調查。如果存在錯判的情況,支持本人依法申訴,依法維權。

案發後,後坪鄉數百名村民為冉猛寫請願書。該請願書中稱,冉猛副鄉長去務川幫煙農超產部分煙葉協調到後坪煙葉站交售,不但解決了務川的煙農無法交售進站的煙葉,而且也幫後坪鄉完成了收購任務,不存在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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