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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6罪犯執行死刑:一人拘禁強奸13歲少女後生女

日前,山東臨沂中院在該院布告欄貼出一份布告,宣告對六名罪犯執行死刑。

澎湃新聞注意到,該六名罪犯中,有四人係涉及命案,一人涉及毒品犯罪,還有一人係長期非法拘禁一少女,並多次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致該被害人懷孕產下一女。

臨沂中院於5月28日發布的布告顯示,罪犯劉憶,生於1975年,係山東省莒南縣人,初中文化,無業。2011年11月25日16時許,劉憶駕車在莒南縣草溝水庫附近遇到七年級學生徐某某(被害人,女,時年13歲),劉憶通過哄騙手段將徐某某載回家中拘禁,直至2014年。

劉憶之母葛玉美(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曾幫助劉憶看管徐某某。期間,劉憶明知徐某某未滿14周歲,仍強行多次與徐某某發生性關係,致徐某某懷孕產下一女。

臨沂中院布告顯示,該院依法判處劉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劉憶不服提出上訴,山東高院經二審依法維持原審判決。最高法依法核準劉憶死刑。

2021年5月28日,臨沂中院遵照最高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在蘭山區依法將劉憶等六名罪犯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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