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強奸犯”自證清白20年:我不想帶著罪名入土

“強奸犯”自證清白20年:我不想帶著罪名入土

二十年前,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河北柏鄉縣一個“賣老鼠藥的人”被判了“強奸罪”,並獲刑五年。

這個獲罪的農民名叫李雙月,出獄後的16年來,他一直在奔走申訴,“我沒做過的事情不能硬安給我”。他始終認為,公安機關在僅有當事人指控和旁人旁證的情況下對自己作出“有罪推定”是不公的。

2001年事發以來,案件經過7次審理,李雙月仍未擺脫罪名。2021年4月30日,邢台中院將案件發回柏鄉法院重審,事情再次回到了原點。

如今,李雙月已經身背罪名20年,成為一個61歲的花甲老頭,他餘生的願望,是希望等來一個公平的判決。

5塊錢老鼠藥

李雙月是河北柏鄉人,2021年5月底,記者找到他時,他正在河北涿州一個工地上打工。

他身穿一身迷彩服,個頭超過一米八,雖然已經61歲,但走起路來仍昂首挺胸。隻是近幾年,因為操心案子的事情,他的白頭發開始變多,頭發掉得也厲害。

在工地的宿舍裏,李雙月回憶起20年前被判強奸罪的經曆。雖然有些細節已記不清楚,但他表達邏輯清晰。

1999年,在朋友的推薦下,他決定從磚瓦工轉行去賣老鼠藥,因為賣鼠藥成本低,利潤大,有賺頭。他家有一輛自行車,自己釘了個木頭箱子綁在後座上,花5塊錢買了個小喇叭,配齊全套“家夥”不到一天。

從1999年下半年到2001年,他騎車跑遍了老家附近的鄉村,他的小喇叭一響,村民們都知道是“賣老鼠藥的”來了。

李雙月記得,老鼠藥進貨價是“1元8包”,他賣給村民“1元4包”,遇到買得多的“大客戶”會再贈送兩包。一個月下來掙到的錢是他做磚瓦工的兩倍還多。有些村民會以“毒不死老鼠”為借口在不加錢的情況下讓他多給一兩包,他雖然不情願,但為了留住客戶會適當做出讓步。

駐架鋪村的村民如蘭是他的“大客戶”之一。李雙月介紹,如蘭家是養雞戶,滅鼠藥需求較大,2000年左右,如蘭曾以“試試管不管用”為由,拿走了他5塊錢的貨。為了留住這個客戶,他答應了如蘭賒賬的要求。他不知道,這批賒出去的老鼠藥,將會成為他和如蘭官司的一根導火索。

李雙月回憶,2001年4月2日上午11點左右,他騎車串村賣老鼠藥時再次到了如蘭家附近,他把車子停好,徑直走進院子,希望討回欠款。
李雙月記得清楚,他走進院子時,自行車上的小喇叭還響著,他走到院子中央,衝著正在屋裏織布的如蘭說:“把上次欠的錢給了吧”。如蘭以“藥不管用,你這是假藥”為由不想給錢。李雙月記得自己情緒有些激動,罵了一句粗話,說自己不賣假藥。

他向北青深一度記者回憶,如蘭聽到後,也爆著粗口走到院子中央,一邊說“你在我家你還罵我”,一邊用手抓了他的臉。他鼻梁上被抓破一道傷,出了血,覺得要錢無望,就罵罵咧咧地離開了。

李雙月說,當時天氣已變暖,如蘭家是柵欄式圍牆且臨街,他進門、出門都有村民看見,整個過程不超過5分鍾。

而當天下午4點左右,四個民警以涉嫌強奸罪為由將他從家裏帶到派出所,讓他招認強奸如蘭的過程。他此時才知道,如蘭的丈夫向警方報稱他強奸了如蘭。

李雙月自稱,因為自己不承認強奸,曾遭到一頓拳腳毆打。他認為,“要是有精液、毛發證據,不承認也可以定我罪,但這沒有的事,讓我認什麽?”

向記者講述這個過程時,李雙月多次深呼吸調整情緒。說完一段,他攤開雙手,右手背用力拍了拍左手反問記者,“這難道不是有罪推定?”
他認為,公安機關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仍對他作出“有罪推定”,這是不合法的。
“強奸犯”自證清白20年:我不想帶著罪名入土
“我服法不認罪”

李雙月稱,自始至終他都沒認罪,“這個案子全靠指控定罪”,講到這兒時,李雙月情緒有些激動,補充說:“我是清白的”。

但在柏鄉縣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案件是另外一番情況。

據起訴書,李雙月當天“以賣老鼠藥為名,竄至如蘭家,見隻有她一人在家,起歹念,用言語挑逗,並強行將如蘭摟住放倒在床上,將其強奸”。用於指控的證據是李雙月口供,如蘭陳述,獄友證言和鄰居證言。

如蘭在陳述中說,看到了李雙月所穿絨線褲子的顏色,但李雙月辯稱,當年男士絨褲基本都是藍色,他認為如蘭所說情況不可信;另有一位獄友稱李雙月曾在獄中透露自己摸過如蘭,對此,李雙月稱“壓根不認識那個獄友”。

李雙月辯護律師閱卷後發現,李雙月始終沒作有罪供述,如蘭陳述的內容,在其所穿衣服、誰解腰帶等事實情況說明中存在自相矛盾的情況,其他證人證言為傳來證據或旁證,在案沒有強奸經過目擊者。最大的問題是,卷宗裏看不到強奸的客觀證據,甚至沒有案發現場偵查跡象。

李雙月說,事發當天,從他走進如蘭家門到對方報警,間隔不足2個小時時間,“如果真發生了強奸的事,怎麽可能沒有案發現場的情況?”
2001年一審庭審時,李雙月辯護律師當庭指出,與案件可能有關聯的體液、毛發、足跡等生物樣本沒有被提取,也沒有指紋、痕跡檢驗報告。既沒有現場勘查筆錄,又沒有技術鑒定結論,甚至沒有客觀證據證明李雙月到過如蘭筆錄中所稱的案發地。

最終,盡管他和辯護人都辯稱無罪,事發當年,柏鄉法院仍認定他犯強奸罪。判處他5年有期徒刑。同年,李雙月上訴後,邢台中院二審維持了這一判決。

為了核實李雙月所說情況,記者查看判多份決書發現,法院判決的主要依據為被害人陳述與證人證言,判決書中沒有體現事發現場勘查證據、痕跡物證及鑒定情況。

李雙月自稱,在案件偵查階段,審訊他的民警三番五次打他,讓他跪在地上交代強奸經過。他不說就會被打,但他挺住了,沒作有罪供述。在看守所,右側的一顆牙被打鬆動,到監獄後,那顆鬆動的牙因妨礙了嚼食而被拔掉。

2001年底,李雙月獲刑入獄。他記得,管教曾叮囑他要好好勞動,接受改造。李雙月說,管教當時看了他的判決書也認為案件有問題,他告訴管教,說自己是“服法不認罪”。
服刑期間,他憑借自己磚瓦工的“手藝”,在監獄一些建設工程上表現優異,累計獲減刑1年,於2005年出獄。
“強奸犯”自證清白20年:我不想帶著罪名入土
20年後回到原點

2005年刑滿釋放後,李雙月又做起老本行磚瓦工,開始了一邊打工,一邊申訴的日子。2007年,再審申請遭邢台中院駁回後,李雙月開始向省高院申訴。

為了爭取更多的時間去跑案子,李雙月在工程隊總是很認真幹活兒,工程質量也受到工頭認可,甚至可以“免檢”。偶有媒體記者在他上工時來訪,他也可以隨時停下手上的活去見記者。李雙月說,自己跟著現在的工頭幹活已有多年,工頭知道他的案子,但從不幹涉。

工程隊裏的很多工友也是李雙月的老鄉,他們口中的李雙月,“人品沒得說”。在工友們的印象裏,前些年,李雙月一到停工時,就會背上鋪蓋到各地去交材料。

申訴過程中,他谘詢的每個律師都覺得這個案子在證據上存在問題嚴重,為了申訴,李雙月花掉大部分收入。

李雙月申訴的第12年,案件曾有過一次進展。那是2017年底,河北高院指令邢台中院再審。邢台中院再審後於2018年4月3日又一次認定他犯強奸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雖然改變了最早判決的刑期,但李雙月不服判,再次申訴到河北高院。

2020年10月18日,河北高院提審後將案件發回柏鄉法院再審。兩個月後,柏鄉法院以犯強製猥褻罪判處李雙月有期徒刑4年,這個判決在2021年4月30日被邢台中院撤銷。

邢台中院將案件發回柏鄉法院重審。 李雙月無奈,從改刑期到改罪名,他已“抗爭”了多年,他堅稱,“事實都沒有,哪來的犯罪?”。

如今,距離事發已近20年,對於李雙月來說,案件又回到了原點。
“強奸犯”自證清白20年:我不想帶著罪名入土
“我不能帶著罪名入土” 對於這次重審,李雙月充滿期待,“我沒有犯罪,希望柏鄉縣法院為我平反昭雪。”

采訪過程中,李雙月一再強調“沒有做過就是沒做過”,但無論如何,這個罪名已經讓他的家庭承受了巨大壓力。

當年,他的鄰居曾看到警察去家裏找他,他對鄰居說隻是跟人發生了一點爭執,他沒當回事。當晚被刑拘後,家裏人慌了。李雙月妻子托人去公安局打聽才知道,丈夫涉嫌強奸罪。

2001年案發時,李雙月40歲,四個孩子都在上學。最大的女兒17歲,最小的兒子隻有10歲。李雙月被定罪後,家裏徹底斷了生活來源,除了四個學齡孩子要養,家裏還有老人要照顧,他的妻子一度覺得“家要沒了,天塌了”。即使如此,妻子也一直相信丈夫是無辜的。

李雙月後來聽妻子說,他被刑拘後,曾有人向他妻子傳話說“交7000塊就能解決”。但苦於家裏沒有錢,媳婦決定不交。如今,妻子甚至偶爾念叨,“那時要是交了錢,可能就不會有這麽多事了”。

事發後,兒子曾問過父親去向,妻子當時隻說“出遠門了”。李雙月也是後來才知道,自己被判刑的消息傳到村子裏時,他的兒子三天沒說一句話,後來就輟學了。

“在孩子們重要的成長階段無法陪著他們,還讓他們背負了‘罪犯’父親的罵名。”李雙月覺得這是對四個孩子、對家庭的虧欠。

李雙月的四個孩子中,二女兒是唯一的大學生。開始申訴時,從整理材料、聯係律師到查詢聯係方式,二女兒事事親為。

李雙月說,他帶著鋪蓋申訴的十多年時間裏,常常想“要不到清白就對不起家人”。他相信,即使自己死了,家人也會幫他繼續申訴,要回清白的,“不能帶著罪名入土”。

這次,案件又被發回柏鄉法院重審,北京京穀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受托擔任李雙月的辯護人。李長青表示,因涉及個人隱私不便透露案情,但從證據情況上來看,不能證明案發現場真實存在,他認為,強奸罪、強製猥褻罪就都構不上。

李雙月現在最大的期待就是重審快些開庭,回顧出獄後的16年,他說自己隻做了兩件事,一是打工掙錢維持生計,另一件事就是申訴,但目標隻有一個,“都隻為討個清白”。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強奸犯”自證清白20年:我不想帶著罪名入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