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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鋼原總工被開除黨籍:傳播“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文章”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鞍鋼集團有限公司紀委、四川省廣安市監委消息:日前,鞍鋼集團有限公司紀委、四川省廣安市監委對鞍鋼集團有限公司原總工程師張大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大德違反政治紀律,傳播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的文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裏不一,搞兩麵派,做兩麵人,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並轉移、藏匿贓款贓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長期違規收受貴重禮品禮金,接受私營企業主招待打高爾夫球,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旅遊,長期無償借用私營企業主住房和車輛;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插手、幹預幹部選拔調整工作;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幹預企業招投標活動;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沉迷賭博,並借機斂財;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私營企業主謀利,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張大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不法商人抱團牟利,大搞權錢交易,紀法底線全麵失守,生活腐化墮落,對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聞,對組織的教育挽救無動於衷,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群眾反映強烈、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鞍鋼集團有限公司黨委給予張大德開除黨籍處分,鞍鋼集團有限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大德簡曆

張大德,男,1961年10月出生,漢族,雲南華寧人,大學文化,198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

1984年7月任攀鋼煉鐵廠調度;

1993年5月任攀鋼煉鐵廠生產計劃科科長;

1998年4月任攀枝花新鋼釩公司煉鋼廠副廠長;

1999年6月任攀枝花新鋼釩公司煉鋼廠廠長;

2002年8月任攀枝花新鋼釩公司副總經理;

2006年6月任攀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2008年1月任攀鋼(集團)公司黨委常委、新鋼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013年7月任攀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攀鋼釩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5年3月任攀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7年3月任鞍鋼集團總工程師;

2020年8月從事專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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