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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威權時期死亡受難者 每人賠償1200萬元

行政院促轉會今年五月報請行政院擬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促轉會指出,將政治犯財產返還及賠償金額,在威權統治時期,遭受死刑、擊斃、刑求致死、緝捕致死或失蹤之賠償金額,每人從原本1000萬元調高至1200萬元,估算約需236億元,並有沒收財產返還約48億元預算,總額達284億元。

促轉會指出,過去政治犯關押最高的賠償金額是550萬元,與死亡金額600萬元僅有50萬元差距,因此原本草案提高死亡金額到1000萬元,在今年1月公告後,並辦了北中南三場草案說明會,收到各方意見,再將死亡金額提高到1200萬元。

促轉會指出,受人身自由拘束等關押最高金額原是950萬元,草案再提高至1139萬,無論死亡或關押金額,若草案通過後,已領到舊制的賠償金額者,照新制估算後,仍有差額,可以再補領差額,不會讓權益因新制受損,區分為已補償與還沒補償的人數,大約有1萬5000人,都是草案適用的對象。

促轉會指出,被關押拘禁受人身自由拘束,採「基數制」賠償,1個基數從12萬元至17萬元不等,最高級距67個基數,換算賠償金,例如關押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一個基數是12萬元,將基數乘以金額,就是賠償金額,過去一個基數最低是10萬元,也提高到12萬元。

至於沒收財產部分,會先調查當年沒收財產原因,先確定是不法沒收,認定之後,再來就要確認返還範圍,一種是原物仍然存在,比如說土地還閒置,這種就採「原物返還」原則。

促轉會指出,第二種就是當年是動產,現在原物不存在,例如房屋被拆了,就會依照標準去估算市值,再用市值去以百分比折算,以金錢賠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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