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銘墜亡的地點
在學校的組織下,17歲的湖北少年孫銘來到深圳一家電子設備廠,開始了人生的第一次實習。過程並不順利,他的胃病犯了,眼鏡也摔壞了,幾次請假都被記作“曠工”。
6月25日上午,孫銘收到了來自班主任的警告,如果再有“曠工”,將會被學校開除。警告發出20分鍾後,孫銘從宿舍6樓墜落身亡。據孫銘家屬透露,事發後,深圳市多個政府部門介入此事,並承諾會對相關方麵調查追責。
曠工和警告
劉楊和孫銘是發小,也是漢江科技學校的同學,兩人一起來到深圳實習。最終,劉楊也成了第一個發現孫銘墜樓的人。
劉楊回憶,在連續上了多天夜班之後,孫銘已經有些“盯不住了”,白天大部分時間用來補覺、不吃午飯,期間孫銘犯了胃病,而且眼鏡也在幹活時摔壞了。事發前一晚,孫銘告訴劉楊,自己當晚要請假休息,第二天可以騰出時間去修理眼鏡。
6月25日早上7點左右,劉楊和舍友結束夜班回到宿舍,此時孫銘還在熟睡。根據劉楊的描述,在8點左右,兩位老師來到宿舍,叫醒了孫銘。“老師警告了孫銘,昨晚已經是他第四次曠工。”根據學校和企業的規定,曠工四次會被開除學籍。
孫銘向老師解釋,自己已經向工廠拉長請了假,並去老師宿舍寫下了《情況說明》。根據這份說明的內容,事發前一晚的7點10分左右,孫銘去了工廠車間向拉長(工長)胡某軍請假,經過胡某軍的口頭同意後,把請假條放到了胡某軍的辦公桌上。
寫下情況說明後,孫銘回到了宿舍。約二十分鍾後,他接到了班主任程某的電話。劉楊記得,孫銘當時開了免提,“班主任在電話裏還在問他,為什麽沒有好好上班,為什麽會被記曠工。”
除了電話警告,劉楊提供的班群聊天記錄截圖顯示,程某分別在當天上午9點52分和10點13分在群裏發布了兩條關於孫銘曠工四次的通報,並稱再有下次便堅決開除。
當天上午,孫銘的父親孫友海也收到了程某發來的微信。“孩子班主任告訴我,說孩子曠工已經四次了,再曠工就要開除了。”孫友海說,就在前一天,孫銘確實告訴過他,眼鏡壞了想要請假。
收到程某的微信後,孫友海按捺不住擔心,撥通了兒子的電話。“電話裏就聽著他的聲音有些疲憊,問他怎麽回事,他說上班時間長,夜班受不了,頭暈頭疼。”孫友海懷疑兒子受了欺負,孫銘隻說自己頭暈,最終以不方便說話為由掛斷了電話。
在那通電話中,孫友海鼓勵兒子再堅持一下,把眼鏡配了以後,堅持工作完這三個月,就可以拿到高中畢業證。因為知道兒子畢業後想當兵,他便告訴孫銘,拿到高中畢業證才能應征入伍。
孫銘在六樓宿舍的陽台和父親通話,劉楊注意到,孫銘掛掉父親的電話後並沒有回房間,他便去陽台問孫銘怎麽了,孫銘回複他“沒得事”。
長時間一起生活,劉楊和孫銘養成了一定默契。知道孫銘心情不好,劉楊就陪他趴在陽台上抽煙,兩人都不說話。直到劉楊的煙抽完,孫銘讓他回屋給自己“取點衛生紙”。事後,劉楊回憶起來,認為當時孫銘“應該是想把他支開。”
上午10點28分,等劉楊再回到陽台上時,孫銘已經躺在樓下。劉楊在陽台上愣了一會兒,反應過來後邊穿衣服、邊打120邊跑下了樓。“我到他身邊的時候,他都有動彈。”直到救護車將孫銘運走,劉楊一直守在他旁邊。
隨後,孫銘的父親孫友海接到醫院電話,醫生建議停止搶救。中午12點01分,當地派出所打來電話,孫友海正式收到了兒子的死訊。
孫銘在深圳期間的工牌
拿到那張畢業證
公開資料顯示,漢江科技學校是十堰的一所中等專業學校,分設有幼師、護士、計算機、汽修等專業。2021年6月1日,該所學校的家長群裏正式發出通知,將組織學生前往深圳實習。
當時正是廣東疫情的高峰期,孫友海所在的家長群裏,部分家長表現出了擔心。根據當時的聊天截屏,一位學生家長表示:“深圳沒有保障,還是呆在十堰吧”,隨即被班主任提醒“希望你說話負責任”。另一位家長直接在群聊中回複不想讓孩子去實習,“我自己的娃自己負責”,也被班主任堅定拒絕:“不行,三年教學規定,社區實踐必須參加”。
“班主任的意思是必須去,不去完成不了學業,拿不到畢業證。”孫友海說,班主任在家長群的回複態度堅決,稱除非學生身體有缺陷,不然必須參與本次實習。
6月10日,漢江科技學校計算機專業二年級兩個班級,共計90餘名學生前往深圳,他們最終抵達華高王氏科技有限公司,在這家電子設備生產企業開始實習。
在車間裏,孫銘主要負責搬運箱子,而且大多是夜班,他很快就吃不消了。劉楊回憶,6月14日晚,由於孫銘選擇留在宿舍睡覺,沒有向拉長請假,第二天便被記了曠工。劉楊印象中,由於14日前後曠工的學生人數比較多,那天之後,關於實習的管控變得更為嚴格,“班主任規定請假必須要有假條”。
6月17日晚,劉楊看到孫銘在宿舍捂著肚子幹嘔,知道他胃病又犯了。據他了解,孫銘曾經因為胃出血做過手術,自此腸胃變得非常敏感。持續夜班讓孫銘飲食不規律,但他沒能及時吃藥,隻是叫劉楊早上回來帶杯牛奶。那一晚,為了避免被記曠工,孫銘先去找了拉長請假,然後回宿舍休息。
淩晨零點之後,劉楊見到了和孫銘在同一條流水線工作的另一位同學,“他也跟拉長胡某軍說後半夜請假。”隨後,劉楊聽到胡某軍對該同學說:“你們想上就上,不想上就向上麵報告。”但次日早上,值班老師找到孫銘,告訴他,昨晚他和另一個同學依然被記成了曠工。
此次實習過程與畢業證掛鉤,壓力隨之而來。孫友海提供的截圖信息顯示,6月19日,一位老師在“19計算機二班實習群”中發布通報稱:袁XX因到企後無故曠工2次,通過教育仍不思悔改,於6月17日下午已被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刪除學籍,不再為該校學生。劉楊等幾位同學也向深一度證實了這條消息,他們的感覺是“挺嚇人的”。
即便如此,難以適應夜班的劉楊等人還是產生了請假休息的念頭。劉楊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6月21日晚上10點22分,劉楊給孫銘發信息說:“要不後半夜請假吧。”於是劉楊、孫銘等三人向各自的拉長請假,後半夜一起回到宿舍休息。但據劉楊回憶,第二天隻有劉楊請假成功,孫銘和另一位同學仍然被視作曠工。
十多天的實習裏,孫銘的數次請假被登記為曠工,當第四次“曠工”出現後,意想不到的一幕發生了。
事發當天,劉楊在公安局見到了來做筆錄的拉長胡某軍,據劉楊轉述,胡某軍對警方稱,自己在6月24日確實寫的是孫銘請假,而非曠工。
劉楊認為,工廠提供給家屬的孫銘的打卡表存在很大問題。他清楚地記得,他和孫銘在6月12日已經被安排上夜班,但表中仍然顯示孫銘在白天有四次打卡記錄。所以他並不確定表格中6月24日晚的“請假”記錄是否值得相信。
一位前往深圳處理相關事宜的孫銘家親友表示,結合搜集到的各種信息,包括孫銘曾多次被記曠工,同學還曾聽到孫銘抱怨“拉長搞我”,他推測,這些因素都與孫銘的墜亡有關,“到出事前兩個小時,各方麵都在密集地給他施壓,之前請假又覺得被針對了,可能他一時心裏受不了。”
孫銘遭遇警告
十四塊錢,十一個小時
除去孫銘生前的遭遇,漢江科技學校所組織的這次實習,在其他多個方麵也遭到了學生和家長的質疑。
孫友海提供的群聊截圖顯示,實習開始前,班主任程某給出的地點是深圳南山工業園區,並表示學校和企業已經聯係完備。他向家長們解釋,孩子正常的工作時間為8個小時,加班兩小時;實習工資正常情況在4000元以上,由企業直接向學生發放。
劉楊記得,進廠的第一天,他們便從班主任和駐廠老師口中得知,學生來這裏工作每個小時的工資為14元。當時,在廠的正式員工時薪為27元,同一個車間的老員工悄悄告訴他,“學校應該是黑你們不少”。同班同學周曉也表示,在與同一條流水線的小時工的攀談中,對方告訴過他:“我們廠的小時工都是26塊錢一個小時。”
工作時長也與程某通知時所說的不符。“劉楊和孫銘上夜班的時間是晚上7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我的是晚上6點45到第二天6點45。”周曉回憶,每次夜班中間會有1個小時吃飯時間,在他們工作的十多天裏,每天的工作時長都在11小時左右。事發後工廠提供給孫友海的打卡記錄也顯示,從6月13日到24日,孫銘工作時間通常為晚上7點到早上7點。
在周曉和劉楊的回憶中,自6月12日入職以來,除了當天是白班,截至孫銘出事前,他們都在上夜班。“前半夜勉強能支撐住,後半夜幾乎‘眯著眼睛幹活’”,劉楊這樣描述自己上夜班的狀態。據他回憶,不僅實習的學生難以調整生物鍾,在廠的老員工也會忍不住打瞌睡,然後被巡邏的保安叫醒。
學生們高強度的工作時長背後,實習內容則更像是在流水線“打雜”。孫友海從工廠處了解到,孫銘前後換了三次崗位,第三次是搬運貨箱,每個箱子大約有半米高,裏麵裝滿了線路板,重量在十公斤左右。“孩子跟我說手指頭都磨破了,我就問他幹什麽,他說搬箱子。”孫友海當時就感到疑惑,兒子是計算機專業的,實習工作怎麽是去搬箱子呢?
周曉也沒有固定的實習崗位。最開始他負責檢查貨物底板,後來是在流水線上撿板、裝箱,再後來他也到了樓下倉庫搬箱子。“我前一個崗位才弄了十幾分鍾,都沒熟練,就讓我跟旁邊的人交換。”周曉回憶,最多的一次,他一晚換了三次崗位。據他了解,同校的康複、護理專業的同學實習都在醫院,幼師專業則會去幼兒園。隻有計算機專業去到了電子廠,“我感覺這個工作跟計算機沒啥關聯。”
更多的疑點出現在勞務合同上。孫友海向北青深一度記者提供了孫銘簽署的勞務合同,在合同的計時工資一欄,手寫的數字是2200元/月。這一數目與每小時14元的薪資、每天11小時的工作時長相差甚遠。合同顯示,計算機專業學生的工作地點在深圳寶安區,並非班主任此前所說的南山區;用人單位也並非孫銘工作所在的深圳市華高王氏科技有限公司,而是深圳市興業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綜上種種,已經明顯有違教育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這份規定中明確要求:學校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學生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
據深一度記者了解,此次並非漢江科技學校第一次出現跨省實習事故。早在2019年4月25日,一名汽修班的高三同學曾經因意外在東莞一電子廠宿舍樓墜亡。
法院判決書表明,該校將實習學生交給深圳市傑源人力企業資源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在沒有通知學生家長的情況下,將學生從惠州市某汽車電器廠擅自安排到東莞某電子有限公司實習,直至事故發生,家長都對這次轉移不知情。
判決書中原告訴稱,東莞領豐電子有限公司沒有任何專業人員指導學習技術,而是由公司安排到車間從事體力勞動,勞動時間同樣長達12到13小時。最終,法院裁定校方在本案中對原告各項費用損失承擔30%的責任比例,賠償學生家屬各項費用236730元。
孫銘與勞務派遣公司所簽訂的合同
“說好一起去當兵的”
出發去實習的那天,是孫銘的17歲生日。和其他望子成龍的家長一樣,孫友海希望孫銘能夠讀好書,所以特地在他的“名”字旁邊加了金字旁,寓意“金榜題名”。
“我打了一輩子的工,就希望孩子過得比我好。”孫友海說,孫銘的中考成績並不理想,當初選擇計算機專業,就是考慮到孩子可以學一門時代需要的技術,將來可以“坐辦公室”。但他沒想到,兒子的第一份實習,也成了最後一份實習。
據孫銘家屬透露,事發後,深圳市多個政府部門介入此事,責令公司方先行支付一筆賠償金給家屬,此次實習也已終止。政府相關部門承諾,後續將按照程序對涉事企業、學校、中介公司分別調查追責。其中學校涉及的問題,可能會由深圳方麵發函給湖北。截止發稿前,深一度記者嚐試聯係涉事的校方和廠方,均未獲得回應。
7月初,孫銘的骨灰被家人從深圳帶回了湖北十堰老家。“我倆說好了要一起去當兵的。”在周曉的印象中,孫銘一直是一個沉穩的朋友,早在2020年下半年,他倆就約好了一起報名參軍。
劉楊也回到了十堰,他幫著孫銘家人料理了後事,之後一直在家中隔離。家人問他還想不想繼續在這所學校上學,他猶豫了。
“這兩年跟他(孫銘)幾乎是寸步不離。我確實不想回到那個環境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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