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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恐麵臨最高10年監禁 聯邦法官擬阻擋這州實行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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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反墮胎團體張貼海報,要求政府修法禁止「殘殺胎兒」的行為。(湯森路透)

對於現代社會多數人而言,懷孕與墮胎屬於個人的自由意誌和權利,但看在許多政府或保守派眼中,這卻是一項不被允許或殘害生命的舉動,必須立法規範和限製,也讓「墮胎自主權」、成為美國等許多國家內部極具爭議的議題之一。

《衛報》(The
Guardian)報導,近兩年以來、美國有許多共和黨執政的州,陸續通過嚴苛的反墮胎法案,以宗教和保護生命為由,禁止女性有自由抉擇和墮胎自主的權力,中西部阿肯色州(Arkansas)就是其中一地。

麵對民眾抗爭反對,美國聯邦法官貝克(Kristine Baker)表示,他將批準預防性禁製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暫時阻擋阿肯色州政府實行這項爭議極大的新法案。

外電報導中提到,阿肯色州批準、並經州長賀勤森(Asa
Hutchinson)簽署核可的反墮胎法案,禁止一切形式和緣由的墮胎,除非經醫師判定、胎兒可能傷及母親性命,才能進行墮胎救命,其餘原因一律視為違法,觸犯法條者、最高可被判處10萬美元(約新台幣280萬元)罰款和10年有期徒刑。

事實上,除了阿肯色之外,包含像德州、密西西比州等多個行政區,都有類似「心跳法案」規範。所謂心跳法案,是指女性懷孕超過6周以上,就能通過儀器測得心跳聲為名,以德州為例、該州新法中規定、懷孕超過六周以後,女性將不被允許以任何理由執行墮胎手術。

這類法案相繼出爐後,對於主張身體自主權的民間團體而言,新法案的內容和限製,實在讓人完全無法認同,因為許多州甚至不允許婦女,在遭到強暴或亂倫的非自願狀態懷孕後,擁有保護身體自主權的權力;更別說懷孕6周、許多女性甚至還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

州長賀勤森聽聞法官決定後,不願多做回應,隻對媒體表示、他尊重法院,希望最高法院能介入判定和審理此案,做出最公正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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