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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檢舉室內脫口罩還抽菸被記3大過 結果大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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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北港鎮公所蔡姓替代役男因檢舉前鎮長及里長在辦公室拉下口罩抽菸、談話並把事件過程PO網,日前收到懲處通知,鎮公所以大聲咆哮、在網路詆毀長官等理由,向縣府民政處提報記他3大過,民政處前天召開審議會議,經公所人員及蔡男充分說明並由委員審議後,認定情節未達記過程度,全案駁回、不記過。

蔡姓替代役男年初到鎮公所服役,當時即知道有人會在辦公室抽菸,他認為可能是地方文化,未有其他看法,然而5月中疫情升溫,他發現仍有人無視防疫規定會在辦公室拉下口罩抽菸,才拍照、錄影並向縣府相關單位檢舉,後在PTT發文,引起網友討論。

不過鎮公所因不滿蔡男舉動及態度,向縣府民政處提報懲處公文,內容指出3點記過事由,包含蔡男本月6日看不慣里長在辦公室抽菸,進入主秘室咆哮;8日有里長要進入公所時,蔡濫權攔阻;蔡不滿公所抽菸及未戴口罩,應循法定程序檢舉,針對蔡在網路詆毀長官,等共計3次處分。

縣府民政處23日下午2點召開審議委員會,會中讓鎮公所人員及蔡男充分說明,會議約進行2小時,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說明會議裁決原因,其一,蔡承認說話大聲,不過其制止行為並沒有錯,而針對他態度不佳之處,請公所妥適予以輔導及溝通。

其二,蔡在門口執行防疫勤務,依上級交辦規定行事,未構成濫權、越權情事,公所應是勸導其調整說話方式;其三,蔡在網路發文內容並無不實,且有檢舉也是事實,公所無法答辯是否有不實之處,因此全案未達記過程度,予以駁回;26日將發文給北港鎮公所及蔡男會議記錄留存。

「算是還我一個公道」蔡男今天受訪時淡淡地說,這結果是他所樂見,因為記過理由皆非事實,他主訴希望公所日後能謹慎針對內的行政,或對外的相關公共議題處理方式,有更妥貼的作法,更希望公部門加強改善處理制度及體制規範等問題,莫讓類似事件再上演。

縣議員廖郁賢表示,事件過後,她針對「體制僵化,中央防疫政策無法落實」、「上級單位管理不當,被檢舉還反而以威脅方式達成目的」、「軍中人權、申訴管道的建全」等,要求相關單位檢討改善。

陳良駿指出,在役男入營前,縣府會發放電話卡,並印有縣府「1999縣民專線」字樣,役男若遭受不當管理可申訴,縣府或役政署將受理處理;另公所人員違規抽菸部分,已交由衛生局依法裁罰。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雲林縣北港鎮公所以大聲咆哮、在網路詆毀長官等理由,向縣府民政處提報記蔡姓替代役男3大過,民政處召開審議會議後認定情節未達記過程度,全案駁回。記者陳苡葳/攝影
雲林縣北港鎮公所以大聲咆哮、在網路詆毀長官等理由,向縣府民政處提報記蔡姓替代役男3大過,民政處召開審議會議後認定情節未達記過程度,全案駁回。記者陳苡葳/攝影
雲林縣北港鎮公所以大聲咆哮、在網路詆毀長官等理由,向縣府民政處提報記蔡姓替代役男3大過。記者陳苡葳/翻攝
雲林縣北港鎮公所以大聲咆哮、在網路詆毀長官等理由,向縣府民政處提報記蔡姓替代役男3大過。記者陳苡葳/翻攝
雲林縣北港鎮公所以大聲咆哮、在網路詆毀長官等理由,向縣府民政處提報記蔡姓替代役男3大過,民政處召開審議會議審議,最終認定情節未達記過程度,全案駁回。記者陳苡葳/翻攝
雲林縣北港鎮公所以大聲咆哮、在網路詆毀長官等理由,向縣府民政處提報記蔡姓替代役男3大過,民政處召開審議會議審議,最終認定情節未達記過程度,全案駁回。記者陳苡葳/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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