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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落網 偶像的性苦悶:不敢風流,隻能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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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來是一個非常愛高尚愛潔淨的人,然而一到了這邪念發生的時候,他的智力也無用了,他的良心也麻痹了,他從小服膺的身體發膚不敢毀傷的聖訓,也不能顧全了。」

1921 年,鬱達夫在自傳性質的小說《沉淪》中如是說。

《沉淪》被認為是第一部白話文小說《狂人日記》後的文體突破之作。

它的故事情節很簡單。主人公隨兄長遠渡東瀛求學,因孤獨而自慰,偷窺旅店老板女兒沐浴,欲壑難填時偶遇情侶翻雲覆雨,計上心頭欲狎妓而不得,遂蹈海自盡。

姑且將之視為上個世代文學青年的懷幽,讀來甚至心有戚戚焉。

無可否認,「性資源」並不平等,有些「人類高質量男性」天然站在了「食物鏈」的頂端,我們素人對於其中的想象大抵是:臥槽,這種名人,那還不是想泡誰就泡誰嗎?

吳亦凡就在我們此類想象的構建範圍內。

這種顏值即作品的明星,床笫之歡會被視為「性福利」,就像很多 KOL 宣稱的那樣,睡粉便是積德。

想想雖然荒誕,但不無道理呢。如果你同意我說的:追求偶像的過程,就是滿足性幻想的過程。

那麽,真刀實槍幹了,豈不是圓滿了,何故生恨,進而付之法律呢?

因為粉絲過河了,偶像還在摸石頭。

有司發布公告稱,吳亦凡涉嫌強奸罪,目前已被相關部門依法刑事拘留。

體麵點講,既然是「涉嫌」,咱們就不能以文定罪,但考慮到比阿表權威數百倍的機構與媒體齊齊口誅筆伐了,姑且無奈地認為這「罪」就板上釘釘了吧。

書接上文,「吳亦凡涉嫌強奸罪」率先打破的就是老百姓的「金鋤頭」理論, 任何偶像、名人違背女性意願發生性行為,與庶民同罪。

這麽講,並不除疑。

我們還是要回到「偶像性苦悶」的母題上。

按照李銀河先生所說的「性愛三原則」:成人、自願、私密,占據社會優勢地位的吳亦凡,在「性資源」市場實力雄厚,不難找到匹配的對象。

他為什麽還要通過「選妃」、「灌入酒精」等方式滿足自己的獸欲呢?

這和我們病態的娛樂生態大有關係。

偶像必然是守身如玉的,性生活全靠自理的,他們需要保持這種人設,把更多的性幻想空間讓渡給粉絲。

而「內娛」繁殖了大量沒有作品的偶像,他們隻能靠兜售「性幻想」才能生存。

所以,他們不能有性生活,不能有公開的情愛,全是待字閨中的好哥哥。

可他們都是成年人,需要正當的排解欲望的渠道,我們這個社會的道德公約數,不允許偶像有速朽的露水情緣。

社會的道德閾值與偶像的欲望產生抵牾,一種病態的文化便誕生了。

像吳亦凡這種為了維持人設,性魅力隻能「功放」,而無法投射給具體的某個人,所以隻能采取有償的、脅迫的、陰暗的、稀裏糊塗的方式,來滿足一己私欲。

不獨此君,想必吳亦凡落網,娛樂圈將展開一輪「自查自糾」的行動,把遺留的「風流債」都打掃幹淨。

吳亦凡甫一出事的時候,有個頗有趣的問題出現:為什麽萊昂納德迪卡普尼奧,見天換模特女友,卻口碑不減呢?

那尼瑪是小李子啊,皇皇巨著在前,你吳亦凡有啥?

當然了,這隻能算印象分,說到底,想來小李子與姑娘處事絕對體麵,愛就愛它個轟轟烈烈,幹就幹它個熱火朝天。沒啥藏著掖著的,不用耍手段,能行就行,不行拉倒。

也得說,他也單身,愛幹啥幹啥,輿論絕對寬容。

可咱們這不行,譬如有個女孩,姑且叫她 k
吧,她同時是小李和吳亦凡的粉絲,恐怕道德標準完全不一樣。她欣賞萊昂納多的風流倜儻,吳亦凡要如法炮製,那就是下流胚子。

看到這兒,有些傻逼就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了。阿表,你是不是要給吳亦凡洗地,你把鍋都扣給大環境了。

我沒有這個意思。

我從來不指望一個藝能圈的人是道德標兵,但做不到先鋒模範,卻吃了牢飯,也著實有點差勁。

如果都像我這樣不指望他們是作品之外的楷模,不指望他們的道德水準比我們更高,我想會是個好事。

風流就風流嘛,成年人負起責任來,觀眾不操爹媽的心。

不敢風流,那就隻能下流,大概這就是吳亦凡們的性苦悶吧。

鬱達夫在《沉淪》中說:「我所要求的就是異性的愛情!蒼天呀蒼天,我並不要知識,我並不要名譽,我也不要那些無用的金錢,你若能賜我一個伊甸園內的夏娃,使她的肉體與心靈,全歸我有,我就心滿意足了。」

吳亦凡,TMD 啥都要。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吳亦凡落網 偶像的性苦悶:不敢風流,隻能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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