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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男欲“強上嶽母”!妻5次訴離婚 法院竟這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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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多次提告離婚,法院不批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並非新聞當事人)

江蘇一32歲人妻和丈夫的離婚糾紛案日前在社交媒體上熱傳,引發網友熱議。她5次起訴離婚均未獲準,在婚姻期間曾被包括家暴、自己母親差點遭丈夫性侵等。但法院多次判決不準離婚,給出的理由竟是,「雙方共同生活多年,育有2名男孩,彼此有深厚的感情基礎,」令人相當傻眼。

據《澎湃新聞》報導,該判決書為江蘇省寶應縣法院2019年的9月17日作出。判決書顯示,男方曾於2014年實施強奸嶽母未遂,2015年被醫院診斷為急性而短暫的××性障礙。

上述判決書載明,原告潘女生於1989年12月,住江蘇省興化市;被告徐男,生於1988年6月,住江蘇省寶應縣。法院就二人離婚糾紛於2019年8月2日立案後,適用簡易程序,於同年9月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據悉,兩人是通過父母介紹結婚,2009年舉行結婚儀式,育有2名兒子。潘女表示,丈夫脾氣暴躁多次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雙方感情不斷惡化,他還曾於2014年7月30日對自己母親實施強奸未遂,被興化市法院判刑。

丈夫這一行為也導致雙方的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此後潘女多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但均未獲準許。她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無和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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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判決書在網路上熱傳。(圖/翻攝自澎湃新聞)

對此,丈夫徐男在法庭上辯稱,雙方婚前相互了解,感情很深,並不是父母包辦婚姻;原告說的被告實施家暴與事實不符;對原告母親的案件,已經得到了原告及其家人的諒解;原告提出離婚訴訟的根本原因是被告患有急性且短暫的××性障礙;原告通過連續訴訟的方式解決婚姻糾紛,進一步刺激了被告,導致被告病情惡化等。

徐男一方表示,為了維護穩定合法和睦文明的夫妻關係和家庭關係,考慮目前自己的病情,請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沒想到,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育有2名男孩,彼此有深厚的感情基礎。此外,綜合考慮本案被告精神狀況、辨識能力,被告家庭目前的生活狀態等因素,該院認為雙方離婚的條件尚不成就。希望原告從維護家庭和諧出發,積極履行對丈夫的照顧義務和對小孩的撫養義務。綜上所述,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據此,判決「不準原告潘女與被告徐男離婚」。

該判決書一經流出,點燃全網怒火。8月6日,江蘇省寶應縣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該案原告敗訴後沒有上訴,但後來又多次起訴,最後一次起訴是2020年7月20日,在另一名法官手上該案最終調解結案,「調解後雙方還是離掉了。」對於該案當時為何沒有判離,該工作人員說,「矛盾太大了,涉及到撫養、財產等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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