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入獄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美聯社)
兩人供稱推動外國制裁中港 黎與前助理是幕後主謀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兩名根據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香港民運人士,十九日在香港出庭受審時當庭認罪,為被控違反該法的被告首度認罪;兩人還坦承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其前助理為推動外國制裁中國的幕後主使兼金主,此舉恐強化當局在已入獄的黎智英所涉及國安案件上的力道。
兩名認罪被告分別是三十一歲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他也是去年八月欲搭船偷渡前往台灣但失敗的十二名港青之一,以及三十歲的前律師助理陳梓華。李、陳二人被控與黎智英、黎的助理賽門(Mark Simon),以及綽號「攬炒巴」的社運人士劉祖迪等人在「反送中」運動期間控制一個名為「重光團隊」的組織,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與人員,對香港與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檢方並控黎、賽二人為幕後主使與提供金援。檢方也提及李、陳、黎三人曾在台灣會面,討論如何請求外國制裁。
黎智英律師否認指控
李宇軒對檢方宣讀的案情表示同意,並以英文說要為此致歉並且鞠躬。法官並未立即宣判量刑,而且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三日再提訊。黎智英的律師團無法立即評論十九日的庭訊,但他的一名律師否認串謀指控,至於已離開香港的賽門則否認是串謀危害國安的幕後主使,「我的虛榮心沒這麼大」;賽門還說,他深信李、陳二人是在遭受極大脅迫下才認罪,遑論李的律師疑似官派,以及李在中國還被控其他罪名。
危害國安罪 最重無期刑
李、陳二人被控的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罪若遭定罪,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可處無期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香港大學大眾傳播法講師法斯特(Sharron Fast)指出,認罪有助於被告減刑三分之一;在以其他方式無法勝訴的案件上,及早認罪能迅速解決事情,以及有可能享有合併或部分合併執行判決、而非連續執行判決的優勢。
李、陳二人還涉及串謀協助罪犯與無牌持有彈藥等其他罪名,但相關控罪法庭暫不處理。
李宇軒在去年八月與另外十一名「反送中」運動人士企圖搭船偷渡台灣,但在途中遭廣東海警人員攔截,稍後遭判刑入獄七個月,今年三月刑滿後被移交香港警方,並被以三項罪名起訴。

「十二港人案」中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19日當庭坦承觸犯港區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取自網路)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偷渡港青突認罪 咬黎智英是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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