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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人大代表倡導別用“農民工” 網友:有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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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人大代表提出的“政府倡導各方媒體在宣傳上,不使用‘農民工’等歧視性語言,讓業者有尊嚴,並出台政策,提高從事製造業和服務業的就業者政府主導評分積分體係權重”這一建議,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於近日予以答複。

9月17日,深圳市人社局官網發布了《關於第20210698號建議的答複函》。該答複函成文於2021年8月18日。

深圳市人社局在答複函中表示,“我市曆來高度重視對製造業、服務業的宣傳報道,積極配合國家、省相關部門、協調本市媒體開展宣傳引導,為推動我市製造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氛圍。”

答複函稱,“經核查,目前人民日報、新華社等中央主要媒體在報道中對‘農民工’群體仍然使用‘農民工’表述。2019年12月4日國務院第73次常務會議通過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也采納了‘農民工’表述。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標中央主要媒體報道,我市雖不能要求本地媒體不使用‘農民工’表述,但也將結合深圳實際,引導新聞媒體多使用‘來深建設者’表述,並指導督促本地媒體加大對來深建設者宣傳力度。

深圳市人社局介紹稱:“一是大力宣傳市委市政府支持和維護來深建設者各項權益的政策舉措,宣傳來深建設者為深圳作出的突出貢獻,深入挖掘各行業各領域的先進典型,展現來深建設者的良好精神麵貌和工作風采,引導全社會關心關愛來深建設者群體,提高職業尊榮感,展現個人價值和社會價值。二是圍繞我市關於解決製造業和服務業招工難問題的新舉措新做法,組織媒體積極開展宣傳報道,擴大知曉率和影響力,並引導社會共同參與,緩解招工難問題。積極宣傳報道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做法,提供借鑒參考。”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關於“農民工”這一稱謂是否存在歧視性,此前已有爭議。

早在2007年全國兩會上,時任廣東省作協副主席呂雷提交了取消“農民工”統一稱“工人”的建議。2008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王填認為“農民工”這一稱呼不合時宜,應該取消。

另據《大河報》2012年1月報道,八位律師、學者向國務院寄出《公民建議書》,認為“農民工”稱謂存有歧視,應在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政府行文中變更此稱謂,由此引發各方爭議。

對此,北京語言大學施春宏曾在其2012年文章《農民工,該拿什麽來稱呼您》中指出,“‘農民工’一詞本身並沒有必然的歧視性色彩。但在當前的現實背景下,‘農民’問題成了國家的問題、社會的問題,到城裏發展的‘農民工’同樣也就成了國家的問題、社會的問題……對‘農民工’而言,折射出來的根本問題就是生存與發展的問題。這個問題也是我們的國家、我們的民族乃至我們每一個人的根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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