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早前已正式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請辭,提早於 60
歲退休,下月初生效。報道引述消息指,沈小民將偕同妻子及一對兒子移民英國,報道形容他是國安法生效之後首位移民的本地法官。司法機構回複《立場》查詢時稱,不評論個別法官及司法人員的人事安排。
沈小民曾處理數宗反修例涉及暴動控罪的案件,曾被《文匯報》批評“放生暴徒”。
沈小民先後於去年 10 月及今年 2 月下旬,處理 831 及 10.1
兩案,兩案十四名被控暴動罪、串謀參與暴動罪的被告,均獲沈裁定罪名不成立。在沈小民裁定 831 案 8
人暴動罪不成立後,中聯辦控製的報章《文匯報》批評裁決令“攬炒派拍手稱快”,斥責其判詞“替黑衣人鳴冤。”《文匯報》其後更於報道中批評沈小民,“4
個月內放生 14 暴徒”。
曾指逃跑不一定因畏罪 不應隨意視黑衣人參與暴動
831 案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 8
人,被控暴動罪。沈小民在裁決中指,“逃跑不一定因畏罪,也不應將穿著黑衣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故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有關控罪。”不過,律政司事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前年 10 月 1 日,警方在銅鑼灣一個經旅遊住宿租賃平台 Airbnb 租用的單位內,搜出白電油及玻璃樽等,控告 6
人串謀參與暴動等罪。沈小民裁定,案中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沈小民認為,就不在場被捕的第六被告沈卓勤而言,單位業主的證供薄弱,隻能口述租客名字為“卓簡深”;至於其餘被告亦難以隻憑身處於同一單位內、社交媒體有針對警方的信息等理由,而證明各人有串謀協議。沈官基於“控方案情實在存有太多可能性”,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另外,沈小民曾處理 10.1 黃大仙案,20 歲男生被指於前年 10 月 1
日參與包圍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遭驅散時向警方擲物。男生否認暴動罪受審,沈小民裁定他無罪,當庭釋放。法官稱,被告頭部受傷是客觀事實,綜觀案發環境,唯一可能是警方施襲造成,惟兩名出庭作供警員均否認施襲,故認為兩名警員未有把真相道出,甚至稱兩警有可能在供辭“添枝加葉”。
曾處理旺角騷亂案 判 3 人暴動罪成囚 3 年
2017 年 3 月,沈小民曾裁定 2016 年旺角騷亂案,三名被告 — 23歲港大女生許嘉琪、20 歲學生麥子晞及 33
歲廚師薛達榮,暴動罪成,各判囚 3 年。
沈小民 1961 年在香港出生,1987 年在英國基理大學取得社會科學士(法律及經濟)學位,1989
年在英國法律教育委員會完成大律師公會期終試。
他於 1989 年及 1990 年分別在英國及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90 年起私人執業,1997 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2012
年獲委任為區院法官。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被指“放走14名暴徒” 香港法官請辭 舉家移民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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