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被控15年前擔任中國國民黨主席期間,指示黨營事業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賤賣中視、中廣、中影資產,2014年特偵組雖認定“三中案”無不法,將全案簽結,但2016年民進黨執政後,北檢重啟調查,改認定馬英九創造“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模式進行非常規交易,導致國民黨損失72億餘元(新台幣,下同),2018年羅列五大犯罪事實,分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起訴馬英九等6人。台北地院今判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無罪。
這起島內矚目的“三中案”,源於2003年起“廣電三法”陸續修法,確立“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後,2005年國民黨出脫黨營事業所持有的中視、中廣、中影股權,隔年民進黨前主席遊錫堃指控黨主席馬英九主導下,將估值高達152億元的“三中”資產,以40億元低價賤賣中國時報集團前董事長餘建新的榮麗投資公司,涉犯背信、洗錢等罪,但2014年特偵組認定“查無不法”,將全案簽結。
沒想到2016年二次政黨輪替,蔡英文上台後“立法院”三讀通過“黨產條例”,並成立“黨產會”,2017年該單位舉行聽證會,宣稱查獲“三中案”新事證,北檢重啟調查,陸續傳喚約談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餘建新、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中影前後任董事長郭台強、蔡正元等多人後,案情出現大逆轉。
檢方聲稱,馬英九以政黨退出媒體為名義向餘建新出售“三中”,實際上是為了籠絡餘建新、擴展媒體影響力,尋求2008年重返執政,為此自創“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模式,刻意將買賣金流複雜化以掩飾賤賣黨產,使國民黨在中視、中廣、中影交易案中各蒙受約4.9億元、15億元、18億元損失,加上中廣應收股款債權28.4億餘元消極損害,以及賤賣舊黨部大樓造成約5.9億元損失,總共使國民黨損失72億9174萬9716元,2018年7月分為五大犯罪事實,將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及蔡正元一家3口起訴。
全案曆經3年審理,馬英九一開始就痛批北檢“奉命起訴”,最後一次開庭也以他被控“非常規交易”,反嗆北檢是“非常規起訴”,馬英九辯稱,在2005年的時空環境,民進黨全力打壓潛在買家,願意跟國民黨洽購“三中”者不多,國民黨為了永續發展、建立新形象,盡快處理黨產,又怎麽能夠預測13年後會出現一個“不當黨產處理條例”?
馬英九強調,他沒有從國民黨拿走一毛錢,也沒有從餘建新那邊拿到一毛錢,而且國民黨非營利事業,他擔任國民黨主席的職責與公司董事完全不同,檢察官卻將他視為公司董事,以“證交法”論罪完全錯誤,況且他忙於公務,黨務無法事必躬親,所有交易過程、契約議定,根本都是看了法院卷證才知道,“我盡忠職守維護國民黨利益,沒有犯罪。”
張哲琛、汪海清也堅稱沒有賤賣黨產、沒有造成國民黨及中投公司損失。汪海清表示,他保存的上百片錄音光碟,被檢方當作定罪的主要證物,但事實上,在很多音檔中都可以聽到他公開表明“我有錄音”,也有錄到他多次向律師確認“天龍八步”沒有違法,但是檢方對於這些證據都刻意不采,甚至斷章取義,使外界誤以為他錄音就是作賊心虛、為了自保,但錄音光碟根本就隻是單純會議紀錄。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馬英九被控賤賣國民黨黨產致損72億,一審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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