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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高官立大功 中國10億巨貪張中生逃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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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0億巨貪」之稱的中國山西省呂梁市前副市長張中生,一審被判死刑,但因為檢舉「山西某省級領導」受賄犯罪,構成「重大立功」,今天二審改判「死緩」,逃過一死。(中央社)

〔中央社〕有「10億巨貪」之稱的中國山西省呂梁市前副市長張中生,原本一審被判死刑,但因為檢舉「山西某省級領導」受賄犯罪,構成「重大立功」,今天二審被山西高院改判「死緩」,逃過一死。

2018年3月28日,張中生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死刑,但迄今未執行。

張中生此前被查出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4億餘元(約新台幣45億元),受賄金額原本居中共貪官之首,因此有「10億巨貪」的稱號。

據山西高級法院微信公眾號通報,山西高院29日公開宣判張中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上訴一案,對張中生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本案審判長、山西高院副院長楊宏在判決後表示,張中生積極檢舉「山西某省級領導」的重大受賄犯罪線索,二審期間經查證屬實。所檢舉犯罪在全省乃至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構成重大立功」。依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可以對張中生從輕處罰。

他並表示,張中生家屬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追繳位於香港的涉案房產、車位,贓款贓物大部分追繳。張中生具有法定、酌定的從寬處罰情節。

對於張中生一審被判死刑逾3年才二審宣判,楊宏則稱,二審期間,張中生檢舉他人的犯罪事實,有關部門進行了大量的查證工作。同時,有關機關還進行了涉香港財產的追繳工作。因此,二審審理的週期較長。

中共貪官受賄金額紀錄原本由張中生保持,直到2020年才被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賴小民打破。

賴小民被控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7.88億元,2021年1月5日一審被判處死刑,1月29日就被執行死刑,期間僅隔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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