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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之母案七年未決 關鍵同案人回國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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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張明喆來說,商人魏奇的回國投案,並不是一個意外消息。

10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說,近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和黑龍江省追逃辦具體指導下,經哈爾濱市、尚誌市兩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懈努力,外逃七年的“紅通人員”、職務犯罪嫌疑人魏奇回國投案。

據官方通報,魏奇,1960年5月出生,係哈爾濱市私營業主,涉嫌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於2014年9月出逃境外。2015年3月,黑龍江省尚誌市人民檢察院對魏奇立案偵查。監察體製改革後,該案移交尚誌市監察委員會辦理。2016年3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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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從境外飛抵福建廈門後,魏奇(中)進行了21天的隔離。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魏奇在10月7日自境外飛抵福建廈門,先進行了21天隔離,在正式進入辦案程序前,還將在哈爾濱隔離14天。在官方發布的影像中,魏奇戴著眼鏡,身穿淺色休閑上衣,高高瘦瘦。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魏奇還有一個特殊身份:他是廣受關注的知名歌手曲婉婷之母張明傑案的重要當事人。2014年9月,張明傑在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任上被查。就在張明傑被查前夕,“感覺情況不對”的魏奇出逃加拿大。

張明傑一案曆時七年,經曆了兩次開庭審理,至今未判。張明喆是張明傑的哥哥,他當然會密切關注此案進展。此外,張明喆還是魏奇在哈爾濱開發的一個大型房產項目的建築商之一,因為張明傑案發以及魏奇出逃,該項目爛尾至今,張明喆本人遭受巨大損失。因為這層關係,張明喆也就更為關心魏奇回國投案的消息。

“我覺得魏奇早就應該回來。”10月13日,張明喆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張明喆看來,無論是一直未見宣判的張明傑案,還是他深陷麻煩的房產項目,隨著魏奇的回國投案,“一定能迎刃而解”。

魏奇其人:張明傑案三主角之一

在出逃之前,魏奇曾對張明喆談起過這件事。張明喆回憶,那是2014年6月左右,“張明傑出事前的兩個月。”當時魏奇的妻子王淑範已在加拿大陪孩子讀書,魏奇告訴張明喆,妻子腰壞了,是腰椎間盤突出,不能自理,所以他也要去加拿大陪一段孩子。

“後來我想,那時魏奇可能已經知道紀檢委在找張明傑,他感覺不對,就提前幾個月走了。”張明喆回憶。

魏奇在跟張明喆聊起這件事的時候,張明喆是在魏奇的哈爾濱先發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先發置業公司”)任副總經理。張明喆是在此前幾年,通過張明傑認識魏奇的。魏奇是張明傑的朋友。張明傑曾在1992年~2002年在哈爾濱市建委信訪處工作,張明喆判斷,她和魏奇認識,應該就是在這段時間內。

“張明傑在市建委信訪處工作期間,群眾上訪的事由她處理,她都處理得比較好。”張明喆回憶。魏奇曾在道裏區某繁華地段開發一棟大廈,圍繞著這棟大廈的開發,“當時上訪的不少,多少次都解決不了,張明傑來處理,就解決了,魏奇很感謝張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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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傑。(資料圖片)

魏奇是哈爾濱市人。張明喆聽說,魏奇的父親在多年前是哈爾濱市政府的一個官員,在他認識魏奇時,魏父就已經過世了。魏奇早年也在哈爾濱某局工作,後來下海,做了幾個工程項目,掙了一大筆錢。

在哈爾濱,從商後的魏奇雖然也是富人,但“還是排不上號”。哈爾濱道外區有一個黎華家具城,是魏奇名下資產。張明喆這樣介紹魏奇從商的特點:“做房產開發,他都是開發一些獨棟。跟一些人不同,他都是成立一個公司,開發一個項目,項目做完了,就把公司‘滅籍’,如果再幹什麽項目,就再成立一個公司。”

盡管如此,查詢工商資料可知,在魏奇或其妻子王淑範名下,以“哈爾濱黎華家具裝飾購物中心”為“集團”,“集團”下仍有包括哈爾濱黎華家具裝飾購物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黎華家具公司”)、先發置業公司、黑龍江金盛物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盛物流公司”)、哈爾濱市東江農業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江農業公司”)等十餘家公司。其中,黎華家具公司成立於2002年3月,法人是魏奇,注冊資本5000萬元。張明喆任副總的先發置業公司成立於2011年7月,法人是王淑範,注冊資本2000萬元。東江農業公司成立於2007年9月,注冊資本50萬元,法人是魏奇。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張明傑被查的導火索是她在任哈爾濱市道裏區副區長時主持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改製,被一些職工舉報為安置不合理。而作為張明傑朋友的魏奇,是原種場改製的“接盤者”,他的先發置地公司,就是在改製完成後為運作原種場地塊開發才成立的。在先發置地公司扮演著重要角色的,還有哈爾濱工業大學教授王紹玉。張明傑在2000年即已離婚,2007年前後認識王紹玉,他們很快成為情侶關係,自2008年起開始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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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紹玉。(資料圖片)

2014年9月,隨著張明傑被查,王紹玉也被抓。在後來的兩次開庭審理中,張明傑與王紹玉分列第一、第二被告。“如果魏奇不出逃,他會是第三位被告。”一位知情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在魏奇出逃、張明傑被抓之後,張明喆也曾被檢察機關找去問話。張明喆回憶:“問了兩次。但是,無論是從賬麵上,還是從其他方麵看,都跟我沒關係。”

原種場改製:魏奇很早就出現了

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以下簡稱“原種場”)的職工也時刻關注著張明傑案件進展。10月8日,一位職工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在第一時間即得知了魏奇回國投案的消息。“他是投案自首,這會對張明傑案接下來的判決有影響。”這位職工說。

原種場位於哈爾濱市西郊的城鄉結合部,建場於1950年代,原屬農業部直管,在上個世紀80年代改由哈爾濱市管理。到了1990年代後期,其經營開始變得不景氣,2004年,它被哈爾濱市定為150家國企改製單位之一。2005年4月,原種場被下放到道裏區,由道裏區負責組織轉企改製。

原種場改製在前期經曆了一個複雜過程。一位職工回憶:“改製前,場裏進行清算,結果是欠銀行1350萬,後來委托一家信達公司來處置這個不良資產,哈爾濱一家食品公司的老板劉旭東把它買下,劉旭東向原種場要750萬,我們不同意,他到道外區法院起訴,就把場裏一些房產給封了。職工為此多次到市中院、省政府上訪,訴求是劉旭東要價太高,我們的土地使用證、房產證都在他手裏,不拿回來就改不了製。後來經過多次協商,決定給他125萬。”

據這位職工回憶,就在他們上訪期間,張明傑開始出麵主持原種場改製工作,彼時她的身份是道裏區副區長兼改製領導小組組長。而支付給劉旭東的125萬元,原種場沒有錢,“是從東江農業公司拿的。”這位職工回憶:“2008年6月左右,給了劉旭東一張125萬元的支票,就把我們的土地使用證、房產證都拿了回來。當時我們職工也覺得是不是去財政借錢更合適,怎麽能從人家東江公司拿錢呢,我們也提出過這個問題,後來不了了之。”

直到後來,原種場的職工才知道,東江公司的老板就是魏奇。“當時我們不知道,魏奇其實很早就出現了。”這位職工說。

2009年7月14日,道裏區政府致函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請求批準原種場國有資產整體轉讓:“經區國資委、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原種場測算,原種場總淨資產-267.53萬元,改製所需資金6160萬元。按照區國資委相關要求,麵向社會公開掛牌出售,底價為6160萬元。”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接受委托發出公告。隨後,魏奇的東江公司摘牌,繳納了2000萬元保證金和6160萬元轉讓價款。

2009年8月24日,道裏區農林局、東江公司、原種場三方簽訂《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產權轉讓合同》。一位原種場職工回憶,同日,張明傑宣布,原種場改製馬上結束,從2009年9月1日起,正式由東江公司接管。

改製之後:魏奇的“大項目”

2010年裏的一天,時任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主任的李鐵的辦公室裏來了幾個客人,其中有時任哈爾濱市道裏區副區長的張明傑以及“新發鎮房地產公司老總”魏奇。張明傑和魏奇到北京來找李鐵,是為爭取增加800畝掛鉤土地指標。

原種場位於哈爾濱市道裏區新發鎮。時任道裏區副區長的張明傑在主持原種場改製的同時,還主持著新發鎮的小城鎮建設。《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2005年末或2006年初,新發鎮由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向國家發改委推薦為小城鎮建設試點鎮,2008年3月,經國家發改委研究決定,新發鎮被列為第二批全國發展改革試點小城鎮,但是,由於新發鎮“村屯房屋磚瓦化率太高,不適合做土地增減掛鉤項目”,此工作一度決定不再繼續開展。但是,分管副區長張明傑對此很感興趣,2009年,她把魏奇介紹給新發鎮,提出由魏奇跟新發鎮合作,繼續推進小城鎮建設。

在到北京見過李鐵等人後,2010年3月,其爭取的800畝土地增減掛鉤指標獲批。2010年3月末,由張明傑任常務副總指揮的道裏區推進新發鎮小城鎮建設指揮部成立。隨後,由王紹玉組織,由哈工大師生組成的規劃團隊進駐新發鎮,製作了新發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小城鎮戰略規劃。按照這個規劃,對於新發鎮的未來發展構想,是要建三大社區,其中作為小城鎮建設起步區的建國社區,被規劃在了已完成改製的原種場土地上。

2011年,國家發改委小城鎮中心又批給新發鎮800畝土地周轉指標,像前800畝一樣,這800畝指標也是落在了建國社區。2011年7月,新發鎮與剛注冊成立的魏奇的先發置業公司簽訂小城鎮開發項目合作協議。

幾乎是在先發置業公司成立的同時,受魏奇邀請,張明喆到這家公司任副總。張明喆是張明傑的二哥,生於1951年。張明喆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他們是齊齊哈爾市人,共兄妹六人,分別是大姐、大哥、二姐、張明喆、張明傑、小妹,其中大姐、大哥已去世。張明傑在20歲左右就到了哈爾濱市發展,她“非常顧家”,還在市建委任科員時,就想法把小妹調到了哈爾濱市。張明喆本在齊齊哈爾的某建築公司工作,1990年代,也是通過張明傑幫忙,調到了哈爾濱,到省人事廳下屬一家開發公司工作,後任副總經理。張明喆回憶,2011年魏奇邀他到先發置業公司工作時,他60歲,剛剛退休。

張明喆回憶,魏奇的先發置業公司“應該是在2011年3月左右成立的”,實際控製人是魏奇,王紹玉任總經理,是“總負責人”。在收到魏奇邀請後,張明喆考慮到這家公司“前景不錯”,於2011年六七月份到這家公司任副總經理,負責經濟部、材料部、外網配套工程等。張明喆回憶,在公司裏,魏奇和王紹玉各有分工,“魏奇負責籌措資金,王紹玉負責具體的項目工程,”“2012年末至2013年初期間魏奇還經常去施工現場察看項目進展情況,在2013年下半年,魏奇對這家公司的事情就不管了,也不來公司了。”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魏奇在新發鎮開發的這個項目,規模非常大,它是被定位為道裏區的城市副中心,規劃建築麵積200多萬平方米,計劃分三期完成,後來實現開工的,隻是一期工程的一部分,這部分項目取名為“怡景森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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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景森林城”項目已爛尾七年。攝影/本刊記者 劉向南

張明喆到先發置業公司工作後,工程於2011年9月全麵開工。張明喆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到公司後,他才知道魏奇並沒有太多錢,也就一兩個億,而魏奇想幹的項目,得要50億資金。後來張明喆給魏奇提建議,先幹總工程量的1/4,而這1/4規模仍舊很大,50萬平方米,72棟樓。共有13個施工隊進場施工,其中一個是張明喆的,承建其中4棟樓。

到了2014年,“怡景森林城”已初具規模,張明喆自己承建的4棟樓已經封頂,並且安裝了電梯,其他施工單位在建樓房也已基本建成,這時突然發生魏奇出逃、張明傑與王紹玉被抓事件,整個工程就停了下來。

10月8日,一位原種場職工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怡景森林城”至今都是爛尾狀態。這位職工說:“有好幾次,政府想找開發商接盤,但是,我們都不讓它動。得要把職工妥善安置了,才能再動。”

張明傑案:一波三折,七年未決

自2009年9月1日原種場由魏奇的東江公司接管起,因為職工安置問題,原種場職工上訪不斷,2014年7月還曾告到派駐黑龍江省的中央第八巡視組。後來魏奇出逃,張明傑與王紹玉先後被抓,原種場職工認為,這都是他們舉報的結果。

“當時我們隻是覺得改製不透明,職工安置有問題。”一位職工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更多的問題,是在張明傑被抓之後才暴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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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接受本刊采訪的哈爾濱原種場職工。攝影/本刊記者 劉向南

所謂“更多的問題”,主要是指原種場改製完成後,發生的另外兩件事:一件是,2011年5月,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哈齊客專”),與魏奇實際控製的黑龍江省金盛物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盛物流”)達成土地流轉協議,哈齊客專以1.5億元征收“已被金盛集團兼並”的原種場4.5萬平方米土地;另一件是,2010~2011年間,魏奇以1.9985億元價格,將原種場一塊11.3萬平方米的土地轉讓給了哈爾濱城投公司。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後來張明傑被指控涉嫌犯罪的情節,也主要是圍繞著這兩宗土地的轉讓。2015年6月,哈爾濱市檢察院對張明傑案審查起訴,指控張明傑涉貪汙、受賄與濫用職權三宗罪,其中“貪汙”指控,主要事實是認為張明傑在前述兩宗土地轉讓中,與王紹玉、魏奇共謀,“虛構原種場土地使用權已轉移的事實,騙取征地款共計3.4985億元。”在這個過程中,王紹玉被認為是張明傑的“利益代言人”,王代表張明傑與魏奇簽訂《合同協議》,約定利益均分。

2016年7月,張明傑案在哈爾濱市中院開庭審理。檢方認為張明傑貪汙數額巨大,建議量以死刑。張明傑否認王紹玉是其利益代言人,律師為她做無罪辯護。庭審結束兩年多未判決。2019年3月,哈爾濱市檢察院對原起訴內容作了變更起訴與追加起訴,張明傑被改為指控涉嫌濫用職權與受賄兩項罪名。其中受賄指控,是認為張明傑曾向魏奇索要了500萬元,另外,張明傑指使王紹玉代表其與魏奇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雙方合作股份為各持項目50%的股份及項目利益,而案發時“雙方共同控製”的先發置業公司共有財產186341763元,其中50%應歸張明傑、王紹玉所有,這部分財產是二人共同受賄。

2019年8月12日、13日兩天,張明傑案在哈爾濱市中院重新開庭。張明傑否認500萬元是索賄,說是借款。律師再次為張明傑做無罪辯護。又兩年時間過去,此案至今仍未宣判。10月14日,《中國新聞周刊》曾致電哈爾濱市中院主辦法官,法官一聽是為張明傑案采訪,立即掛斷了電話。

魏奇涉嫌實施兩宗詐騙

魏奇出逃加拿大長達七年時間。《中國新聞周刊》從接近魏奇的人士處了解到,在這些年中,對於在國內一再掀起波瀾的張明傑案,在加拿大做“寓公”的魏奇也未能完全置身事外。2015年1月,此案還在偵查階段,檢察機關就曾聯係魏奇,向他視頻取證。張明喆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這些年,哈爾濱有關部門和他一直有聯係,隻是他不想回來。”張明喆的二姐張明琨曾在加拿大多倫多親友處小居,10月8日,她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說,魏奇在加拿大是住溫哥華,她在多倫多時曾給他打過電話,“他在加拿大坐吃山空,國內的財產都被凍結了,沒能帶出去。”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魏奇被追逃,是被認為涉嫌夥同王紹玉、張明傑分別在哈齊客專、哈爾濱城投公司征收土地過程中實施了詐騙犯罪。張明喆在魏奇的公司任副總期間,為在“怡景森林城”項目中施工,他的公司曾向魏奇借款4000多萬元,在檢察機關偵辦此案期間,張明喆曾被告知,魏奇向他支付的錢款是“詐騙所得”,將被依法追繳。

一方麵是妹妹張明傑的案件懸而未決,另一方麵工程爛尾,資金押在當中,也欠巨額外債,在過去七年中,張明喆身心俱疲。張明喆認為,隨著魏奇回國投案,這些問題應該都能解決。單就爛尾工程項目,張明喆說,“是讓魏奇繼續開工,還是政府收回去,還不知道,但肯定會有變化。”張明喆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魏奇回國後,“是被帶到了當年辦案的那個外縣,據說要先疫情隔離,哈爾濱市政府一個主抓基建的市長,還有工作組,也在那裏,他們應該是在談這個事,但是談到了什麽程度,還不知道,我們也在等。”

10月8日,張明傑案的一位當事律師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也表示,魏奇回國投案,對張明傑案接下來的走向“影響很大”。這位律師說:“張明傑的案件,當初要定貪汙罪,後來不定了,改成定受賄。有關方麵一直在行賄受賄問題上下功夫,同時做魏奇的工作。”

《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在魏奇回國投案後,官方通報裏也說,“魏奇歸案是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一起追,紮實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的重要成果。”

轉自《中國新聞周刊》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曲婉婷之母案七年未決 關鍵同案人回國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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