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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校長貪汙學生餐費上百萬:給兒子買了房買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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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王支農被起訴的信息,在中國檢察網公開。

九派新聞注意到,他是河南許昌市第十中學原校長,因涉嫌職務違法犯罪,2021年4月12日被許昌市魏都區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

因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6月28日經檢方決定,29日被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執行拘留;7月6日經檢方決定,同日被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執行逮捕。

檢方經依法審查查明:

2005年到2018年,王支農利用校長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張某某共計25.3萬元,為其謀取利益。

比如2005年,王支農非法收受張某某0.3萬元,承諾為其承包學校學校食堂提供幫助。

2006年初至2015年7月,王支農先後20次非法收受學校食堂承包人張某某合計5萬元,為張某某持續承包學校食堂提供幫助。

到了2016年2月至2018年6月,王支農先後6次非法收受張某某共計30萬元,為張某某持續承包學校食堂提供幫助。

除了這些,王支農還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安排學校老師從學習管理的學生餐費用支取共計102萬元,非法據為己有。

比如,2016年12月6日,王支農安排學校老師從學校管理的學生餐費中支取50萬元,為其兒子購買房子。

僅僅過了9天,楊某某前來歸還此前借的錢也被王支農占為己有。這筆錢是2015年8月,王支農利用校長的職務便利,安排學校老師從學校管理的學生餐費中支取50萬元,出借給楊某某個人使用。2016年2月26日,楊某某歸還30萬元。這次他來還剩餘的20萬。

過了10個月,王支農又安排學校老師從學校管理的學生餐費中支13萬元,為其兒子購買汽車。

後來,他又多次安排學校老師從學校管理的學生餐費中支取共計19萬元,供其個人消費。

王支農被采取留置措施後在被調查期間,如實供述了調查機關還未掌握的其本人的挪用公款罪和貪汙罪犯罪事實。

王支農在調查階段已全額退贓。

許昌市魏都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支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支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支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產,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數罪並罰,建議判處被告人王支農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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