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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為證明“凶宅不凶”法拍房開24小時試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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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報 11 月 11 日報道,“起拍價 1200000 元,保證金 240000 元,增價幅度 6000
元。”昨日,位於江蘇蘇州的一處“凶宅”即將開拍。值得一提的是,在拍賣前一天該房屋內進行了 24
小時的試睡直播,力證“凶宅不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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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法拍前開啟 24 小時試睡直播

在司法拍賣平台的一則拍賣公告顯示,一處位於蘇州吳江區建築麵積為 82.58 平米的房產將於 2021 年 11 月 10 日
10 時開拍,截止時間為 2021 年 11 月 11 日 10 時。起拍價 1200000 元,保證金 240000 元,增價幅度
6000 元。此次拍賣僅提供 VR 看樣,拍賣 VR、照片僅供參考,不動產現狀(室內家具、家電)以交付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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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在“特別說明”中提及該房屋內發生過燒炭自殺死人事件。也正因為房屋的特殊性,引發了不少人關注,不過截至 9
日下午 6 點,有 270 人設置提醒,3.9
萬次圍觀,卻無人報名參拍。據介紹,該標的擬進行二次拍賣,當次拍賣流拍的,進行下一次拍賣;當次拍賣成交的,後續拍賣自動取消。

法官解釋,這種特殊的房屋在交易當中很容易引起糾紛,有些出賣人會故意隱瞞房屋情況,買受人得知後往往不能接受,但是司法拍賣是秉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拍賣公告中明確告知房產的詳細情況、評估報告、周邊情況和存在的瑕疵,充分保障意向購買者的知情權。

如何界定“凶宅”?

據廣州日報此前報道,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律師盧彥錚表示,事實上,法律上對於“凶宅”並沒有明確的界定,“凶宅”通常是指房屋內曾發生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給居住者帶來不適感和恐懼感,以致價值貶損的房屋。對於“凶宅”的限定應符合以下要件:

第一,房屋內自然人死亡的事實須是客觀存在的,非人們的主觀想象;

第二,房屋內自然人死亡的事實須是人為因素的非正常死亡。

房屋買賣中的問題主要是對“凶宅”該如何認定,出賣人是否具有向買受人披露房屋負麵關聯信息的附隨義務。“凶宅”的信息並非通過房屋的物理品質反映出來,但卻能夠引起買受人的負麵情緒,足以影響買受人的購買決定。

一般來說,買受人買到“凶宅”多為出賣人故意隱瞞“凶宅”信息所致,其實際上有違買受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凶宅”這一信息應屬於房屋的負麵關聯信息。

是否盡到告知義務是關鍵

據檢察日報報道,2014 年,吳某以 80 萬元購買了孟某一套住宅,交房後吳某得知孟某的父親曾於 2013
年從該房屋跳樓自殺,故吳某請求法院撤銷房屋買賣合同。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吳某的訴訟請求。

吳某上訴後,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從我國善良風俗出發,該事實足以對吳某是否作出購買涉案房屋的真實意思表示造成影響,原房主有義務如實告知房屋情況,故判決撤銷合同,孟某返還吳某
80 萬元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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