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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證人投案一個月後 曲婉婷的母親終於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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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落槌!

在被查7年之後,歌手曲婉婷母親張明傑一案宣判——張明傑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無期徒刑。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的情況,張明傑涉案超3億。

歌手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

張明傑,1956年4月出生,遼寧鐵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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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她早年曾先後擔任哈爾濱市輕工幹部學校科員,市輕工業局供銷處科員,市輕工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幹部,市建委信訪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市建設局信訪處處長等職。

2002年11月,張明傑成為哈爾濱市道裏區副區長,一直任職到2011年9月。這是她簡曆中任職時間最長的職務。

政知君注意到,張明傑被查的導火索,就是她在任道裏區副區長時主持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改製。

2011年11月,張明傑出任哈爾濱市房管局副局長,同年12月轉任城管局副局長。2013年5月,張明傑出任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2014年被查。

據媒體報道,2014年7月28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八巡視組進駐黑龍江省進行巡視,職工代表張國聯合其他職工向巡視組遞交材料舉報張明傑。

2014年9月,張明傑被哈爾濱市紀委帶走。

2015年1月13日,張明傑的名字登上了《中國紀檢監察報》,成為2014年哈爾濱紀檢係統查辦的大案要案典型之一。

張明傑的女兒,是演唱過《我的歌聲裏》的歌手曲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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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張明傑被查之後,曲婉婷曾因在微博為母親發聲備受外界關注。

2020年9月22日,曲婉婷在微博發布了一條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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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有網友對其隔空喊話:“母親被羈押後6年不敢回國一次,卻在國外用贓款逍遙自在,這就是你的孝心嗎?”

2020年9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稱,輿論關注此事,正是因為人們痛恨腐敗分子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義之財,滿足親屬子女奢靡生活。

“現實中一些案例也正是如此,有的甚至是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財產轉移到境外,隨時準備‘跳船’,這樣的領導幹部與黨和人民離心離德,與共產黨人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馳,必須受到黨紀國法嚴懲,為其違紀違法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被訴罪名變更

張明傑第一次出現在審判席上是在2016年7月。當時,檢方指控,張明傑涉嫌三項罪名——貪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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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貪汙一項指控,所涉金額高達超3.4億元。

當時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1年間,張明傑利用其作為哈爾濱市道裏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主管農村征地工作職務之便,與王紹玉及魏奇共謀,在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哈爾濱市土地儲備中心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分中心征收土地過程中,虛構原種場土地使用權已轉移的事實,騙取征地款共計3.4985億元。

政知君注意到,在曆時兩天的庭審中,控辯雙方所持觀點截然不同——律師做無罪辯護,檢方則向法庭建議對張明傑量以死刑。

據新京報報道,檢方最終以涉案3.5億餘元、犯罪金額特別巨大以及拒不認罪等為由,建議判處張明傑死刑;而辯方律師則以證人與張明傑有利害關係,檢方查案時出現不規範行為應該啟動非法證據排除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界定模糊為由,認為張明傑無罪。

2019年8月,張明傑一案重新開庭。

據界麵新聞報道,2019年3月,哈爾濱市檢察院對原起訴內容作了變更與追加起訴,張明傑被指控涉嫌濫用職權與受賄兩宗罪。

2019年的那次庭審,張明傑的律師仍做無罪辯護。

索賄近1億

如今,法院給出了答案——張明傑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無期徒刑。

在濫用職權方麵,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張明傑在任哈爾濱市道裏區政府副區長兼道裏區改製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在國有企業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並購過程中,以及在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哈爾濱市土地儲備中心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收購、收儲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部分土地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征地補償款被並購單位違規獲取、部分職工安置款被違規使用,造成公共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3259億餘元。

在提到受賄罪時,法院稱,張明傑索賄近1億:

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張明傑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並購單位謀取利益後,先以借款為名向該單位實際控製人索要人民幣500萬元,後夥同王紹玉向該實際控製人索要以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土地參與的該單位50%股權,折合人民幣9317萬餘元。

除了張明傑之外,該案同案被告人王紹玉因受賄罪被判了14年。

關鍵證人

政知君注意到,張明傑案中有一重要同案人——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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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奇,1960年5月出生,哈爾濱市私營業主,涉嫌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就在張明傑被查前夕,“感覺情況不對”的魏奇於2014年9月出逃境外。2015年3月,黑龍江省尚誌市人民檢察院對魏奇立案偵查。監察體製改革後,該案移交尚誌市監察委員會辦理。2016年3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

據中紀委官網10月7日的消息,近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和黑龍江省追逃辦具體指導下,經哈爾濱市、尚誌市兩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懈努力,外逃7年的魏奇回國投案。

來看一下魏奇在張明傑案中是怎樣的角色。

據張明傑哥哥,同時也是魏奇的哈爾濱先發置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張明喆回憶,張明傑在市建委信訪處工作期間,群眾上訪的事由她處理。魏奇曾在道裏區某繁華地段開發一棟大廈,圍繞著這棟大廈的開發,“當時上訪的不少,多少次都解決不了,張明傑來處理,就解決了,魏奇很感謝張明傑”。

張明喆這樣介紹魏奇從商的特點:“做房產開發,他都是開發一些獨棟。跟一些人不同,他都是成立一個公司,開發一個項目,項目做完了,就把公司‘滅籍’,如果再幹什麽項目,就再成立一個公司。”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張明傑被查的導火索是她在任哈爾濱市道裏區副區長時主持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改製,被一些職工舉報為安置不合理。而魏奇正是原種場改製的“接盤者”,他的先發置地公司,就是在改製完成後為運作原種場地塊開發才成立的。

2009年9月1日,魏奇的東江公司接管了原種場,因為職工安置問題,原種場職工上訪不斷。2014年7月還曾告到派駐黑龍江省的中央第八巡視組,後來魏奇出逃,張明傑等人先後被抓。

有媒體報道稱,張明傑、魏奇等人所涉的原種繁殖場改製一事,後來被作為原型改編進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成為劇中的大風廠事件。

2019年,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對張明傑案原起訴內容作了變更起訴與追加起訴。其中提及,張明傑命原種場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公章等證照交予東江公司有關人員。2010年至2011年間,張明傑利用工作職務之便,與魏奇等人共謀,在哈齊客專、城投公司征收土地過程中,虛構原種場土地使用權已轉移的事實,致使魏奇非法獲取征地款共計人民幣3.4985億元。

檢方指控,魏奇獲得上述款項後,其中人民幣2.21123億元被魏奇所屬公司使用。2011年11月,張明傑向魏奇索要人民幣500萬元。同年11月26日,魏奇令其單位財務人員將人民幣500萬元存入張明傑指定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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