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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將立法 揪出網路誹謗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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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政府表示,將推動立法使社群平台交出使用者個資,使網路酸民和網軍現形。(法新社檔案照)

〔編譯茅毅/綜合報導〕澳洲總理莫里森二十八日表示,政府將推動立法,使社群媒體必須為其平台張貼的誹謗意見或評論負責,必要時可強制要求其提供網路使用者的詳細資料。

可強制社媒提供使用者資料

莫里森政府欲制定的新法,將採用一種申訴機制,若有人認為自己在社群媒體遭到誹謗、網路霸凌或攻訐,可向聯邦法院申請「終端使用者披露令」,要求該平台移除相關內容。若該內容未被撤除,則澳洲聯邦法院的程序文件將可強制要求社群媒體提供酸民個人的詳細資料。

莫里森政府持續研究「推特」、Instagram(IG)和「臉書」等社群媒體巨擘,應該為張貼、發佈在其平台的誹謗內容負多少責任。新法將直接定義社群媒體公司為網路誹謗、霸凌或攻擊評論的發佈者,使其成為索賠的標的。若誹謗索賠上法院打官司,社群媒體也將被要求揭露酸民的個資,即提供其電子郵件地址、手機號碼或相關資料等。

莫里森在電視轉播的記者會上說,網路世界不該是蠻荒的西部(即十八、十九世紀的美國西部),網路機器人及「水軍」(指收錢為特定人士或組織在網路上帶風向)和酸民等匿名來來去去,還可以傷人,「那樣就不是澳洲」。莫里森強調,這些網路公司、數位平台,既然創造了網路空間,就有義務保障其安全,必須有適當的程序,能夠移除這類內容,「要是它們做不到或不願意,我們將會透過法律逼迫它們」。

澳洲高等法院九月間判決,在網路論壇公開發佈圖文等內容者,可因此對其課以法律責任,造成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等多家媒體機構乾脆關閉其臉書專頁。

莫里森強調,在澳洲之類的自由社會珍視言論自由,但只有言論與責任兩者平衡時,才有自由;言論自由不可以躲在自家的地下室,匿名譏諷、污辱及騷擾、毀滅別人的生活。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澳將立法 揪出網路誹謗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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