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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疑犯”清白了:被控殺女童,羈押10年取保25年 –華客新聞

2021 年 10 月 30 日,66
歲的張和平終於迎來了他人生轉折點的句號。這天,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向其送到了《終止偵查決定書》,解除了他的犯罪嫌疑人身份。

決定書顯示,該局辦理的王紅梅被殺案,經查明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現決定終止對張和平的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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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終止偵查決定書

11 月 10
日,太原中院向張和平送達國家賠償釋明通知書,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其應當自收到《終止偵查決定書》之日兩年內向該院申請國家賠償。

1986 年 4 月 8 日,太原市尖草坪區(原北郊區)馬頭水村發生一起命案,6 歲女童王紅梅被人捆綁灌下農藥遇害。9
天後的傍晚,時年 31 歲的張和平在家門口被警方帶走調查,這也成為他的人生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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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和平在自家院子裏

1993 年 8 月 3
日,太原市檢察院以張和平犯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檢方指控稱,被告人張和平為了達到占據本村炮台上的基地,使他人不敢再要的目的,利用製造恐怖的手段,於
1986 年 4 月 8 日中午趁王紅梅獨自玩耍之機,將王紅梅騙到炮台的防空洞內,攜帶鐵絲和一六 O
五農藥等作案工具,強行將王紅梅的手、腿捆住,爾後將一六 O 五農藥灌進王紅梅的嘴裏,後逃離現場。王紅梅被發現後搶救無效死亡。

1993 年 9 月 11 日,太原中院一審判處其死緩。張和平以 ” 沒有殺人 ” 上訴後,同年 12 月 17
日,山西高院認為 ” 原判認定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 “,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但張和平沒能等來重審,自 1996 年 12 月 27
日被取保候審之後,他仍頂著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數年來,張和平為了討個說法,曾向多部門申訴但都無下文。2018
年,二兒子張鵬宇接過父親張和平的接力棒,繼續申訴,但一樣四處碰壁。

2021 年 5
月,紅星新聞記者赴太原獨家調查報道此事時,見到了滿頭白發的張和平。張和平年輕時曾在北京某部隊當兵,退役後在村裏當民兵連長,還承包了數十畝果園。他堅稱自己沒有殺人,”
如果大人之間有矛盾,大不了吵一架,再怎麽也不會拿小孩子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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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和平的退伍軍人證明書

得益於在部隊形成做筆記的好習慣,張和平在看守所內時詳細記錄了自己受審的情況。其在筆記中寫道,在他被收審當晚,北郊區公安分局即對他進行了四天四夜的審訊,一個月後又進行了三個四天四夜、四個三天三夜的審訊,”
使我在痛苦中感到了極大的失望。” 最極端時,他曾想到自殺。

後來,適逢政府出台針對犯罪分子的寬大處理政策,張和平稱自己轉換策略,開始認罪,又編造了一些犯罪細節。”
殊不知這給自己帶來了巨大的災難
“,爾後先供後翻、幾供幾翻,反反複複中,該案經曆北郊區公安分局、北郊區檢察院、太原市公安局,最終由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提出起訴。

彼時采訪時,紅星新聞記者從太原中院相關負責人處得知,在山西高院將該案發重審後,太原中院又將此案退回至太原市檢察院,太原市檢察院經審查發回公安機關補偵,但公安方麵未再移送該案。

“35 年了,太原市司法部門終於還了我爸一個清白。”2021 年 12 月 16
日,張鵬宇電話中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拿到《終止偵查決定書》的父親並沒有表現出很激動,”
這麽多年了,他從一個年富力強的青年變成一個疾病纏身的老頭,半輩子都毀了。”

讓張和平心心念念的是他未砌好的新房,原來當年張和平因為和父親鬧矛盾,賭氣在村邊公路砌窯洞,而案發時剛打好地基。這次決定書下來後,張和平除要求村委會為其正名外,亦提出
” 因錯抓導致萬事俱備的窯洞沒有砌成,宅基地使用證也沒有辦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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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國家賠償釋明通知書

張鵬宇告訴紅星新聞記者,11
月底,父親張和平向太原中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太原中院、檢察院及尖草坪區公安局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 290
萬餘元,並酌情支付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後續治療費以及申冤合理支出合計 80 萬元,共計 370
萬元。目前太原中院尚未作出賠償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