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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力量在推動“離婚冷靜期”進《民法典》?

你說自己沒問題,那為什麽每次掃黃都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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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經不知道徐州的前五波大戲究竟發生了什麽。

但在一場大戲開幕之前,許多事情已經開始醞釀。

2020 年,當 ” 離婚冷靜期 ”
正式通過立法表決時,大家都隻關注到了這項法條本身的內容和意義,搞得一時之間這條法案人見狗嫌;

可那時,幾乎沒有人關注一個最本質的動機問題:

到底是什麽力量在推動「離婚冷靜期」進入《民法典》?

今天我們來重溫這段立法實踐曆程,為大家補上一個小知識點:

“6 個月感情冷靜期 ” 工作機製為徐州賈汪法院 2013 年末首創,
在官方表述中,這是一個為了挽救危機婚姻而創立的調解工作方法 , 是在 ” 調解和好 ” 與 ” 調解離婚 ”
之間增設的第三種調解結案方式。

調解主文表達為 : ” 原告某某某與被告某某某在 6 個月內不再要求離婚。”

2015 年 8 月,徐州賈汪法院出台了全國第一份關於 ” 冷靜期 ” 的規範性文件 ,
對離婚冷靜期的概念、功能、適用原則和操作方法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這份官方文件正式賦予了徐州司法係統可以裁定婚姻官司訴訟方「6 個月內不準離婚」的權力。

2019 年 3 月 , 全國人大法工委專程到徐州賈汪法院開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立法調研 ,
聽取了關於 ” 離婚冷靜期 ” 的專題匯報。

2020 年 7 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 其中《婚姻家庭編》中正式設立 ”
離婚冷靜期 “,全國推行。

去年調研,今年立法。

在司法界開快車,徐州又跑出了一次中國速度。

我們可以思考幾個問題:

· 到底是誰在阻撓公民的婚姻自由?

· 到底是什麽力量在推動 “6 個月離婚冷靜期 ” 進入《民法典》?

· 到底是哪個利益集團在利用婚姻製度保護自己的利潤?

· 中國,會不會更像徐州?

另外,這次事情的發源地在豐縣,我們在公開網站上找到了一些與豐縣有關的婚姻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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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到底有沒有問題?

如果沒問題,

為什麽每次掃黃都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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