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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拐賣婦女也不行 知名犯罪心理學者李玫瑾被迫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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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知名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周三(23日)在微博宣布,基於某種原因,即日起開始停博。外界揣測這可能與她言論觸及敏感話題,觸怒了當局所致。(微博截圖)

中國知名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周三(23日)在微博宣布,基於某種原因,即日起開始停博。外界揣測這可能與她言論觸及敏感話題,觸怒了當局所致。

中國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發布微博表示:敬告有善緣的、一直關注我的朋友們:由於某種原因,本博從即日起:開始停博。何時再來胡說八道目前不知。願我們各自珍重。

李玫瑾並未詳說停博原因,但網友表示:能讓公安部專家都封博,這是時代的悲哀。

由於此舉引來熱議,李玫瑾再度發文予以解釋:“誤解!沒有任何人封我的博。為證明、我在此又冒一次泡,是我自己休博,為休心養身。”

不過,有網友認為,在鐵鏈女事件曝光並引來民眾關注後,李玫瑾亦評論了有關“拐賣婦女罪”的話題,因此觸怒了當局。

根據資料,李玫瑾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並擔任中國警察協會學術委員,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心理學會法心理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學科帶頭人、專業技術二級警監。

17日,江蘇省政府宣布針對鐵鏈女案成立調查組,並持續展開維穩。

19日,李玫瑾在微博表示:網上有懂法的人提出建議:將“拐賣婦女罪”直接取消,以“非法拘禁、強奸罪(輪奸罪)、故意傷害罪”處罰這些人販子和買家。抓著就數罪並罰!讓他們終身生活在監獄中。對此建議我雙手讚同。

李玫瑾教授所提到的“有懂法的人”並未指明是誰,但網友想到那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

羅翔教授一直主張提高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刑罰,買賣同罪同罰。

當徐州鐵鏈女事件爆發後,他發表過文章說,上述觀點是基於共同對向犯罪理論,另一個重要理由是與動物類和植物類犯罪的比較。

羅翔作為厚大法考刑法主講教師,曾在課堂上談到:“買一個女人要判多少年?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買兩隻鸚鵡是5年以上,買20隻癩蛤蟆都是3年。”

羅翔表示:“更為讓人感到悲傷的是,以前的法律居然還規定,如果不阻礙被拐婦女返回家鄉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就是都不用坐牢的呀。”

根據中國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據刑法第241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中國刑法第241條第六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直到2015年,中共人大將“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修改為“可以從輕處罰”。

另外,《中國經濟周刊》2月15日披露了徐州豐縣法院判決不準被拐賣婦女離婚的相關案例。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消息稱,豐縣多位被被拐賣婦女起訴離婚,但法院卻宣判不準離婚。之後,中國裁判文書網接到中共網信辦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