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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活埋嬰兒案”祖父被刑拘 網友:其他家人呢?

據山東新泰公安局發布的消息,此前引起廣泛關注的“活埋嬰兒案”有了最新進展,經初步調查,其祖父劉某增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這個進展應該說是在預料之中。盡管這家人曾辯解是以為孩子死亡之後才“厚葬”,可是醫院沒開死亡證明、事後嬰兒“複活”,這些事實很難讓人相信家人的說法。更合理的推測是,這家人看孩子有疾病、治療困難,就主動選擇了放棄。刑拘嬰兒祖父,多少也印證了此前大家的猜測,但具體緣由,需要警方後續的調查和信息披露。

在這個階段性進展之後,還是有不少人追問,除了祖父之外,其他家庭成員又扮演了什麽角色?劉某之前對媒體的說法,“發現孩子死亡後孩子奶奶用土方法進行了厚葬”。這意味著活埋嬰兒不可能是祖父個人行為,孩子的奶奶以及孩子的父母都可能知情並參與其中。後續在查清事實後,理應對所有參與者依據犯罪情形依法追責。

這一事件剛被曝光之後,網上就有很多感慨,認為在一些農村窮困地區,嬰兒因為疾病而得不到醫療被遺棄的並不罕見。如果真的因為家境赤貧,是在窮盡所有辦法之後的無奈選擇,雖然一樣無法接受,但多少還讓人有些同情。可就此案例來說,有媒體調查發現,被埋男嬰的爺爺是當地鎮民政辦主任,孩子媽媽、奶奶都有正當工作,家庭在鎮上擁有100多平的樓房,絕對不屬於那種赤貧之家。這種情形之下的遺棄,對生命表現出來的殘忍,更讓人難以理解。這證明在經濟狀況之外,還有觀念因素值得重視。

對重病嬰兒不予救治,也許在個別地方仍是被默認的“土方法”,但這絕對是有辱文明的野蠻觀念。僅僅道德譴責不足以扭轉,還需要司法的介入糾偏。希望這一次活埋嬰兒案的處理能成為樣板和警示——該家庭如此處置嬰兒到底是出於什麽考慮,在這個過程中不同角色的人應該承擔什麽樣的法律責任,都需要一一查清並公之於眾。不僅是為了抵達個案中的正義,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

嬰兒也是生命,孩子不是家庭可以任意處置的“物品”,這個現代文明社會的常識,仍有繼續普及的必要。尤其是過去一些農村地區確實有動輒遺棄嬰兒的“傳統”,更需要持續的普法。對這次的案件,之前輿論也擔心會不會“大事化小”地敷衍過去,現在刑拘祖父初步體現出了司法的存在感。在涉及人命哪怕一個身患疾病的初生嬰兒時,司法就該這樣體現敬畏生命的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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