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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都說女兒不像自己,男子鑒定後真相了

哈爾濱男子趙吏(化名)

可能做夢都想不到

從前在電視裏才能出現的狗血劇情

居然發生在自己身上

自己支付十餘年撫養費的 ” 小棉襖 “

竟不是自己親生女兒

養娃十幾年發現不是親生的

趙吏與高小昕(化名)原係夫妻關係,雙方於 2007 年登記結婚,2009 年婚生女玲玲出生,2012
年雙方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女兒玲玲由母親高小昕撫養,趙吏作為父親每月給付撫養費 1000
元,至玲玲年滿十八周歲。

離婚後,趙吏按時支付玲玲的撫養費並定期看望女兒。直至 2021
年,趙吏身邊許多朋友多次提到其女兒與趙吏外貌差異巨大,很多人開玩笑說 ” 似乎不像是親生的 “。

多次類似的言語刺激了趙吏的神經,趙吏遂與玲玲進行了親子關係鑒定,經鑒定二人果然非親生父女關係。趙吏便到哈爾濱市基層法院起訴,要求高小昕返還婚姻存續期間支付的撫養費、離婚後繼續支付的撫養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
20 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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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趙吏對玲玲無法律上的撫養義務,也因此給趙吏造成了精神上的損害,判決高小昕返還趙吏已支付的撫養費 10
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2 萬元。

一審判決宣判後,趙吏以精神損害撫慰金 2
萬元過低為由,向市中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圍繞高小昕的行為是否造成對趙吏傷害巨大,是否屬於在婚姻關係中存在重大過錯進行了審理。

二審法院認為,高小昕於結婚兩年後誕下女兒,婚後第五年雙方因感情不和離婚,離婚後趙吏繼續支付子女撫養費多年直至趙吏申請親子鑒定,高小昕多年的隱瞞行為存在重大過錯,給趙吏精神和身心造成了巨大傷害,據此認定一審判決高小昕給付趙吏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
2 萬元過低,予以調整至 10 萬元。

” 欺詐型撫養 ” 的無過錯方

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最近網絡上新興一個話題即 ” 欺詐型撫養
“,所謂欺詐型撫養,是指女方隱瞞子女跟男方無親子關係的事實,使男方實際承擔了撫養義務的情形,這也是近年來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的一種家事案件。

據哈爾濱市中院法官介紹,從法律的角度講,夫妻一方婚內出軌並生下他人之子的行為違反了民法典中關於夫妻忠實的規定,其導致的 ”
欺詐型撫養 ” 亦屬於侵權行為,屬於導致離婚的重大過錯行為。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有過錯方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就本案男方來講,從孩子出生直至親子鑒定時已有十餘年,這期間父親對女兒的付出不僅是金錢的付出,更有情感的投入,當多年的付出換來無親緣關係的結果,對個人精神的打擊一定是巨大的,作為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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