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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一縣委書記受賄上千萬 贓款多用於…(圖)

2019年11月4日,新京報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相關部門獲悉,廣西靈山原縣委書記莫東培,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於10月31日被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新京報記者獲取的判決書顯示,莫東培擔任領導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共計1.02億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106萬元人民幣和5000加元。

莫東培所獲取的贓款多用於個人開銷,接受訊問時,他提到“我平時花錢大手大腳慣了,出去吃喝玩樂,有時會花個幾萬元,所以收受別人的錢,都一起用於我平日的花銷,有時花天酒地,有時給情人花了。”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莫東培的蛻變始於2005年,彼時,其分管欽州市河東工業園區的工作,該工業園區當時有大量工程項目開工,莫東培遂利用手中的權利,為企業主承攬了大量工程,並從中獲取了數百萬的好處費。

“當官其中一個意願,除了做好事情以外,還要讓自己過奢侈的生活。我對這些年來犯下的錯誤,真的是非常非常的痛心。辜負了組織的期望,破壞了地方的發展,給國家、老白姓和地方帶來了巨大的損失。”案發後,莫東培說。

廣西一縣委書記受賄上千萬,濫用職權使國家損失上億元 贓款多用於花天酒地2018年9月30日,莫東培案第一次開庭現場。
圖片來源:防城港中院


貪圖奢靡享樂,腐化墮落

2019年10月31日下午三點,廣西防城港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敲響法槌後,靈山縣原縣委書記莫東培被兩名法警帶上庭。51歲的莫東培穿著白色長袖襯衫、黑褲子、藍色拖鞋,神態平靜。

莫東培是廣西欽州市欽南區人,1990年,22歲的莫東培參加工作,到欽州地區稔子坪煤礦擔任宣傳幹事,4年後調任欽州港經濟開發區工作。

1996年6月,欽州港經濟開發區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省級欽州港經濟開發區。這一年,莫東培就任開發區經濟發展局的第一副局長,明確為正科級。

自1990年參加工作,27年來,莫東培始終沒有離開欽州。其曆任欽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欽北區區長、區委書記,最終在調任靈山縣委書記一年後被查。

在擔任靈山縣委書記的時候,莫東培曾為縣委辦全體黨員上過專題黨課。課上,他強調黨辦幹部應該“堅持絕對忠誠的政治品格,堅持高度自覺的大局意識,堅持極端負責的工作作風,堅持無怨無悔的奉獻精神,堅持廉潔自律的道德操守。”

不久,他卻成為了與上述“五個堅持”背道而馳的反麵典型。據廣西紀委通報,莫東培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新京報記者獲取的莫東培的判決書顯示,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106萬元和5000加幣,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上億元的經濟損失。

“莫東培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貪圖奢靡享樂,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廣西紀委通報提到。


為企業承攬上億元工程

莫東培的貪腐,始於2005年。莫東培在法庭上提到,2005年左右,欽州市啟動河東工業園區的規劃和建設,並成立了河東工業園區成立管委會。

管委會成立後,和欽州市經委共用一套人馬,沒有獨立人員。“經欽州市政府授權委托,由市經委負責管理,我當時擔任市經委副主任,(便)由我分管河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工作。”

河東工業園區的具體工作,由市經信委工業規劃科負責,當時,莫東培正好是分管工業規劃科領導,“所以河東工業區所有工作,都是我說了算。”莫東培說。

工業區成立後,將有大量工程項目開工,莫東培知道這些工程涉及金額很大,“正因為如此,我產生了從河東工業園區項目中謀取私利的想法。”

為了方便謀取個人利益,莫東培主導成立了廣西欽州市河東工業園區的投融資平台。作為河東工業園區基礎建設的業主,河東工業園區所有工程,由該公司來發包。“隻要我控製了這家公司,就能將所有的工程,交給我選定的人來做,從而控製工程。”

莫東培最早的行賄人,是廣西欽州宇佳公司的實際控製人唐巍,該公司主要做市政設施項目、交通資源等方麵的開發。早在2001年左右,莫東培擔任欽州市政府辦公室第六秘書科科長,他和唐巍便認識。莫東培稱,最初,兩人隻是吃吃喝喝的私人關係。直到2005年,其開始負責河東工業園區的工作時,兩人才有了工作上的往來。

2005年至2011年,利用手中職權,莫東培幫唐巍承攬了河東工業園區範圍內,政府投資的幾乎全部的工程項目,包括土地平整、道路建設,從而使唐巍得到了大量的利益。

唐巍的證言證實,在莫東培的幫助下,他在河東工業園區承攬了近兩個億的工程,為表感謝,他分多次送給莫東培好處費788萬元。


濫用職權使國家遭受上億元損失

2012年9月,廣西欽州林湖公園有限公司,競得欽北區600多畝三塊土地,三塊土地出讓價款共計26475萬元,但該公司一直未能按時給財政局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莫東培稱,2013年左右,其擔任欽州市欽北區區長後,林湖公司負責人多次找到他,說想先辦理土地使用證,等拿到土地使用證後,去辦理抵押貸款,之後,再繳納土地出讓金。“我知道沒繳完土地出讓金,不能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這樣是違法違規的。所以開始的時候,我也沒有答應他。(他們)幾次找到我,提出上述要求後,我推脫不過,就答應他們。”

至於為什麽會幫助林湖公司,莫東培提到,他曾經收受過林湖公司的好處。此外,他還提出,這樣做是為了促進項目上馬,拉動欽北新城的建設,而且在此之前,欽北區也有先例。

此後,在時任財政局局長寧思專的違規運作下,在林湖公司未繳清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欽北區相關部門為其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證,造成9790萬元的土地出讓金遲遲無法追回。此外,莫東培之前還同意用財政資金為林湖公司代繳448萬元稅款,這筆錢也遲遲未追回。

上述兩條事實,是否能認定莫東培犯濫用職權罪,是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莫東培在庭上提出,關於用財政資金為林湖公司代繳稅款一事,他沒有主動指示財政局辦這個事,“而是財政局局長請示我的時候,我口頭表示同意這麽辦。”

莫東培提到,按照正常的流程,大筆財政支出要經過政府書麵審批,“但寧思專沒有走正常的審批程序就交給下麵人辦了,我認為我不應承擔主要責任。”

另外,關於為林湖公司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一事,莫東培則辯解稱,他當時的態度是默許,並未指示他人去辦。“我當時表態是按規定辦,我認為是一種默許態度。”對此,法院認為,莫東培知情並予以默許,實際上也是濫用職權的表現。


四個局的一把手向其行賄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除了多名企業主,莫東培的行賄人中還包含欽州市欽北區四個局的領導。

其中,時任財政局局長寧思專向其行賄24萬元,交通運輸局長方福孚行賄49萬元,住房和城鄉建局局長班正德行賄65萬元,欽州市國土資源局欽北區分局局長劉承良行賄10萬元。

莫東培提到,這些人向其行賄是為了換取工作上的關照。他提到,其擔任欽北區長、區委書記期間,交通運輸局局長是方福孚。“2013年上半年左右,方福孚多次跟我提到,他怕因為自己年紀大了,欽北區黨委、政府會對他的職務進行調整,並提出他想當交通運輸局局長到退休的要求。”

莫東培答應了方福孚德要求,“他當時年紀確實大了,精力也不足,一般是要在退休前幾年改任非領導職務,讓更年輕或更有精力的人來任局長,更好的開展交通運輸局的工作。但基於我個人的私利,我在欽北區擔任區長、區委書記期間,沒有提出撤換方福孚崗位,也沒有讓其他人來接任交通運輸局長,讓方福孚能一直任交通運輸局局長直至退休。”

行賄人方福孚提到,欽北區當時的風氣都是這樣,“各個單位都是這樣利用過年過節的名義給領導送錢,我如果不這樣做,我也很難當這個局長。”

至於方福孚為什麽想幹到退休,莫東培解釋稱,欽北區交通運輸局負責轄區內低等級公路的道路建設、維護工作,管理工程項目很多,“2011年至2015年,在我任欽北區長期間,我記得欽北區交通運輸局實施的項目總金額大概是1.6億元左右,工程項目相當大,方福孚留任局長,他就能一直管理這些項目,可能他從中謀取到利益。”

方福孚受賄案判決書證實了莫東培的說法,2009年至2016年,方福孚在擔任欽州市欽北區交通運輸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好處費共計156萬元。

除方福孚外,其他三個行賄人,同時也是受賄人。其中,向莫東培行賄24萬元的寧思專,貪汙約111萬元,受賄1099.56萬元;向莫東培行賄10萬元的劉承良,則多次收受他人好處費共計86萬元。目前,上述4名向莫東培行賄的官員均已獲刑。

2019年10月31日,莫東培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案發後,廣西紀檢監察網公開了莫東培懺悔的視頻。視頻中莫東培提到,“我對好生活的理解,不是衣食無憂,而是喝高檔的酒,吃高檔的菜,想去旅遊就去旅遊。我理解的好生活是這樣的。後來我蛻變以後,當官其中一個意願,除了做好事情以外,還要讓自己過奢侈的生活,這是讓我一直以來,又想當官又想發財的一個心理。我對這些年來犯下的錯誤,真的是非常非常的痛心。辜負了組織的期望,破壞了地方的發展,給國家、老白姓和地方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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