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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女孩不堪淩虐選擇跳樓 警方不予立案(圖)

編者按:8
月 14 日,剛滿 20 歲的小寒從雲南曲靖市沾益區一家賓館 4 樓的房間窗戶跳下,致全身 21
處骨折。跳樓前,她曾與三男一女共處一室,此前還有被辱罵掌摑的情形。這些與她的遭遇之間有沒有關聯呢?警方調查後,出具的是不予立案通知書。這又意味著什麽?央視記者獨家采訪到了所有當事人,以及辦案警方,結合各方的說法、監控、現場痕跡等等證據,逐漸交叉勾勒出了事件的整體輪廓。

兩名當事人拖拽小寒上樓

8 月 14 日清晨,小寒從閨蜜盧某奧入住的酒店 406
房間跳下。除小寒外,當天房間內有四名當事人:小寒男友朱某敏,小寒閨蜜盧某奧,盧某奧的男友朱某彬,以及他們的朋友呂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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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房間

事發之前,小寒和朱某敏剛發生了一些矛盾。事發當天,小寒找閨蜜盧某奧拿了手機,準備返回昆明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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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監控顯示,8 月 14 日 6 時 33
分,小寒沿樓梯從上往下走,這時朱某敏、朱某彬、呂某三名男子從樓下走了上來。朱某敏對著小寒說“你要走你就走,沒人會攔著你。但是你要想好,你走了之後就不要再聯係了,屬於你的東西在我那個房間裏邊,你全部都給我收走。”說完便獨自上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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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敏上樓後,朱某彬和呂某並沒有上樓,而是拉住了準備下樓的小寒。在反複勸說拉拽後,朱某彬和呂某鬆開了手,並拿走了小寒的手機。而小寒卻表示,手機是被朱某彬和呂某從她手中搶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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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小寒坐地上用頭碰了幾下樓梯護欄。朱某彬和呂某把她拉起來,一個在前麵拉著胳膊,一個在背後推著,最終將小寒帶上樓,拉進了事發房間。據他們說,小寒當時情緒還不錯,還不時有嬉笑的表情露出。但小寒表示,自己在當時那樣的環境下,不可能笑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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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道裏發生的這一過程持續近 10
分鍾。兩人表示,他們並沒有強迫小寒,隻是覺得她礙於麵子不肯自己上去,兩人才伸手拉她上樓。但小寒表示,自己從始至終都沒有想要上樓,完全是被兩人強行拉上去的。

 

屋內再次與男友起爭執

摔碎玻璃杯激怒男友

小寒從 6 時 45 分被拉入事發房間,到 7 時 14 分跳樓,隻有不到半個小時的時間。房間內到底發生了什麽呢?

小寒說,進屋後,她試圖向朱某彬要回自己的手機。“我需要錢才能回家,我身上一分錢都沒有。錢在微信裏。”在要了幾遍手機後,男友朱某彬開始罵她,並沒有將手機還給她。於是,她就想嚇嚇他們。“我把一個玻璃杯砸碎了,拿了一塊玻璃片捏在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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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這一舉動,激怒了朱某敏,於是扇了小寒一耳光。朱某敏表示自己比較激動,“這樣做首先是製止,第二是非常氣憤,到達了我的爆發點。”

小寒說,被打後,手中的玻璃碎片掉在了地上,自己倒在靠近門口的那張床上哭泣,而男友朱某敏則被朱某彬拉出房間。“我怕他再次對我使用暴力,我看到那個窗子是開的,就想從窗子那裏下去。當時已被他們逼到崩潰的邊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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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寒稱坐窗台約一分鍾 沒人阻止

朋友堅稱沒時間施救

據小寒描述,她當時產生了從窗戶跳下的想法後,便爬到了窗台邊,但沒有馬上跳下,而是采用腳朝屋內,背斜靠著窗戶的姿勢坐在窗台上約一分鍾。而在這段時間,屋內的人並沒有上前阻止她。

但據當時在屋內的呂某和盧某奧說,小寒的跳樓很突然,他們根本沒有預料到這一情況的發生。他們始終堅稱小寒跳樓的過程非常迅速,以至於自己沒有時間進行施救。

小寒跳樓後,其餘四人趕到樓下,朱某敏抱起小寒送往醫院。經過醫學檢查,小寒跳樓致重傷,共有 21
處骨折,內髒有出血,血壓大幅下降。在醫院治療期間,休克多次。

 

警方不予立案

小寒一家提出複議申請被拒

小寒跳樓後,賓館的工作人員立即報了警。通過現場勘查、調取視頻監控、走訪調查等工作,警方給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警方為什麽會作這樣的決定?是否合理合法?依據何在呢?

小寒的姐姐李某表示,小寒當天在生命垂危的狀況下,做了兩份筆錄。而警方在沒有再次核查的情況下,就給出不予立案的通知書,把案件定了,非常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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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小寒的家人向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區分局提出複議申請。沾益分局經過複議,作出維持不予立案決定。隨後,小寒的家人向沾益分局的上級機關曲靖市公安局提出複核申請。

10 月 28 日,曲靖市公安局作出決定,認為該案未達到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決定維持沾益分局的複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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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認為,朱某彬、呂某在賓館樓梯間對小寒的勸說、推拉行為,其目的是勸說小寒到房間與朱某敏和好,沒有實施犯罪的目的和主觀故意,不屬於刑法上的不法行為。在房間內,朱某敏對小寒責罵、打耳光及朱某彬等人的行為與小寒跳樓致傷的結果沒有刑法上的直接、必然因果關係。根據刑法罪刑法定原則,以及刑事訴訟法等關於刑事立案的規定,曲靖市公安局認為沾益公安分局作出的不予刑事立案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準確、程序合法,決定予以維持。
 

若不認同複核決定

可采取哪些司法途徑?

拿到曲靖市公安局的複核決定後,小寒一家仍是難以認同。那麽,對於小寒一家來說,如果仍有異議,又有哪些司法途徑可走呢?

法學專家表示,第一可以向檢察院申請進行立案監督。檢察院若認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話,有權要求公安機關立案。此外,當事人還可走刑事自訴的渠道,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相對人的刑事責任。

專家介紹,除刑事責任,小寒及家人還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另外幾名當事人的民事責任,也可以以管理不到位為由向賓館提起訴訟。

另外,在雙方沒辦法達成和解的情況下,可進一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相關責任人承擔起民事賠償責任。專家表示,如果案件進入民事程序,是否構成侵權責任以及是否賠償,還需經由法院審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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