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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擬放寬港人來台就業定居 5月有望公布生效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21日表示,正擬放寬港人來台定居許可辦法,內政部暫定5月1號公布生效。

邱垂正在21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政府為了因應香港情勢,持續就涉及到港澳相關的法規進行研議及盤點,希望透過制度性的機制和力量,以及強化行政措施希望給予港人最實際的支持與協助。

他指出,內政部研提「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草案,除了增列工作居留效期屆滿還有一年的尋職期,有關港人未來在台灣工作,也許轉業、失業,有一年的尋職期,以及在台修讀碩博士班就學期間可以折抵居留期間的規定。

而為了解決現行專業人才來台工作,只能居留無法定居的問題,將開放港澳專業人士在台工作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在台灣居住183天以上,且最後一年每月收入具基本工資兩倍即可申請定居。相關的法規調整,仍待完善配套措施之後,暫定5月1號公布生效。

邱垂正並補充,這部分專業人才的5年連續居留條件,是從公布修正後起計算,而香港居民無論是取得居留或定居,都不用放棄香港居民的資格。

至於定居申請適用對象是否仍不包含在大陸地區出生的港人?他強調,原為中國大陸人民,或是公務員申請定居就不許可,是錯誤訊息。香港居民來台無論修法前後,只要符合許可辦法的規定提出申請,政府都會在兼顧維護台灣家安全及人民權益的前提下,依規定處理相關的申請案,不會僅原為中國大陸人民這個單一因素就不予通過,但有關涉陸背景的港人,政府審查會強化相關審查作業。

邱垂正指出,不少港人投資移民的申請定居不被許可的理由,往往不是因為是在中國大陸出生或是香港公務人員這個單一因素,絕大多數都是沒有營運事實,出現同個地址設置上百家公司,或是由移民公司協助提交假性的商業契約或單據,設立紙上公司輪流投資,或是沒有員工在場辦公,或是所繳的單據、所購買的單據都是日常用品,與公司營運無關。他強調,投資移民要實際營運,並不會因原生中國大陸的身分就否准,「一定是有其他的因素。」

他說,希望申請人可以踴躍補件,說明過去的背景,爭取認同,而就算定居被否准,也不會損及在台居留的身分,不會被立即遣返回香港,「如果了解你定居的是由加以改正、補正隨時都可以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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