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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打 415 次 110,要女接警員提供“特殊服務”

近日,宿遷市泗洪縣的男子潘某被當地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起了公訴。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潘某為了尋求刺激,先後惡意撥打了
415 次報警電話,頻繁騷擾女接警員,以要求 ” 特殊服務 ” 為由,屢次侮辱、騷擾接警人員。

據警方調查,潘某年近六旬,在 2019 年 4 月 25 日晚間喝了點酒,便想尋求精神刺激,故意撥打 110
報警電話,用汙言穢語騷擾女性接警員,要求女性接警人員與其發生性關係,在隨後的兩個月便一發不可收拾,先後用 130 和 159
開頭的手機號撥打泗洪縣公安局 110 指揮中心報警電話 415 次,其中僅在 4 月 26 日當天潘某就撥打了 33 次,該中心 22
名接警人員均在值班期間多次接到潘某撥打的騷擾電話。

由於潘某的行為不但占用了公共平台資源,還對女接警員工作和心理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擾亂 110 報警服務台正常工作秩序。8 月 20
日,泗洪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泗洪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而此時潘某卻推翻之前的有罪供述,不僅否認自己惡意撥打 110 報警電話的行為,還 ”
甩鍋 ” 給自己年僅 13 歲且智力二級殘疾的侄兒。

為了查清案件實情,泗洪縣檢察院向公安機關提出了兩方麵補充偵查意見。一方麵,對在案所有電話錄音文件進行聲紋鑒定,查明是否係潘某所為。經江蘇省公安廳物證中心聲紋鑒定,證明撥打
110 電話的聲音與潘某同一。

另一方麵,對潘某的侄兒進行詢問,並對其平常表現進行走訪調查。經周邊居民等多名證人證明潘某的侄兒存在智力殘疾,無法進行正常言語表達,故潘某的辯解不成立。綜上,泗洪縣檢察院審查認為潘某前期的有罪供述、多名證人證言均形成印證,在案證據可以認定潘某多次辱罵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尋釁滋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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