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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富二代美國殺夫,為何無罪?(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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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美國舊金山灣區有個華裔富豪女,名字叫Tiffany Li(李凡妮),我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她的故事。

因為三年前的2016年5月,李凡妮涉嫌與現任男友合謀,謀殺了她的前男友、兩個孩子的父親格林(Keith
Green),並將其拋屍荒野。

案發後,李凡妮上交7000萬美元(約5億人民幣)天價保釋金,而且這個案件包含了性、X二代、屌絲、金錢、謀殺這些好萊塢大片的要素,所以轟動全球。

之後案件一直懸而未決,直到三年後,2019年11月15日,法庭判決李凡妮無罪。

先簡單回顧一下案情。

2009年,出生藍領社區的屌絲青年格林(Keith
Green)被趕出大學,因有盜竊和欺詐犯罪案底,格林失業了,那時格林才21歲。

但是很幸運,他與酷愛有色人種的23歲的李凡妮相識了,屌絲偶遇超級“白富美”,人生逆襲,相愛生子(一直未結婚),從此踏上人生巔峰。

李凡妮的母親甚至幫格林支付每年4萬美金的學費,供他上烹飪學校,學習廚師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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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凡妮、格林及兩個孩子

但劇情隨之逆轉,格林把自己的狐朋狗友巴亞特(Kaveh Bayat)介紹給了李凡妮,誰知道招來禍端,丟了性命。

李凡妮和巴亞特兩人很快就同居了。格林與李凡妮矛盾爆發,在經曆了多次爭吵之後,2015年10月格林被李凡妮掃地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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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左上)、李凡妮現男友巴亞特(右上)

被指控收錢拋屍的奧利維爾(左下)、李凡妮(右下)

2016年4月28日晚上,李凡妮約格林出來見麵,她表示將與格林討論子女監護權問題。

但是第二天,格林就失蹤了。直到2016年5月11日,格林的屍體才被發現。屍檢報告顯示,格林被人用手槍塞進嘴裏,一槍爆頭…

警方對首要嫌疑人李凡妮進行抓捕的時候,先是包圍了她的豪宅,用英文、普通話、廣東話三語要求屋裏的人出來。沒想到拒不合作,無奈之下,警察使用大裝甲車撞開了李家豪宅的鐵門,這才抓捕了李凡妮和她的現男友與保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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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警方調查推測,4月28日當晚,李凡妮邀請了格林一同前往她的家裏商談撫養權問題,其實是個陷阱。在豪宅的車庫裏,李凡妮的現男友巴亞特早已埋伏好,擊斃了格林之後,出錢收買了李凡妮的黑人保鏢奧利維爾,讓他處理屍體,清理作案現場,並支付了3.5萬美元的報酬。

由於是凶殺案,法院裁定了3500萬美元的高額保釋金。李凡妮的家人要求以房產替代現金。按美國法律,用房產代替現金來保釋,固定資產價值必須是法院要求的兩倍。李凡妮家人很快交出了400萬美元現金和6600萬美元房產,總額超過5億人民幣!

無論在美國還是中國,這個數字都足以震撼民眾。

李凡妮究竟是誰的女兒,這成為中美兩國吃瓜群眾都關心的問題。

李凡妮的媽叫李繼紅,屬於美國公民但在中國經商,這種操作相信大家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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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繼紅

公開資料顯示,她主要涉及房地產和建築,而且早在1992年就在美國也注冊了建築公司。

同一年,傑克馬還在開翻譯社;馬化騰還在深圳大學讀計算機專業;劉強東剛剛從宿遷中學高中畢業。

神秘的李家已經開始進行全球化的資源分配。

李繼紅究竟什麽來曆?目前沒有官方消息(但百度搜索李繼紅有爆料)。

但1998年一份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中顯示,李繼紅名下的基泰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是由她名下的美國迪地艾爾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原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工程隊四大隊合資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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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迪地艾爾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投資成立了北京美迪亞置業有限公司,參與了北京開元港中心、富爾大廈等項目的開發。

根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李家在美國各地置業,房產大多集中富人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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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凡妮Hillsborough的豪宅

為什麽李凡妮被判無罪釋放呢?

首先,在美國,刑事犯罪需要鐵證如山。但此案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最直接、強有力的證據可證明李薇是百分百有罪。

其次,李家確實花大價錢聘請了頂級的律師團,這樣的律師在說服陪審團上,顯然更具實力,而且顯然比檢方律師更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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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凡妮與她的辯護律師Geoff Carr

這裏麵,還有一個極其重要的細節:檢方的主要證人阿德拉(Olivier
Adella)原本將出庭指證,李凡妮和巴亞特要求他處置格林的遺體。但因為他此前聯係前女友兼辯方證人而被捕,這導致他的指證將無效,檢方沒有傳喚他出庭。

最終12名陪審團員對巴亞特兩項指控均無法達成一致,其中一級謀殺罪名投票為6:6,合謀罪投票為7:5。而指控成立的條件是陪審團12人全都認可,法官才能定罪。

因此,李凡妮無罪釋放。

我相信很多朋友都對這個案子的判決有很多疑問,比如:

1、難道李凡妮真的無罪嗎?

2、為何關鍵證人不能出庭作證?

02

回答這些問題之前,我們先講幾個故事:

神父很苦惱,起因是有個男人在他麵前做過一次懺悔。

那個男人向神父坦白,說他是一起殺人案的真正凶手,而該案的嫌疑犯已被逮捕並被判處死刑。他知道後覺得良心難受,於是向神父懺悔,希望得到上帝的寬恕。

這個男人懺悔後,心裏倒是舒暢了許多,但知道真相後的神父卻受不了了,如果他保持沉默,那個無辜的人即將冤死,這將使他的良心不安。保守懺悔者的秘密是神職人員的神聖職責,他陷入了進退兩難之中。

最後,他決定保持沉默。於是,他來到另一個神父的麵前懺悔,以緩解自己承受的壓力。

這位神父朋友也為難了。想來想去,他也決定保持沉默。為了逃避良心的譴責,他又向另外一個神父懺悔……

最後,全國的神父都知道了這個秘密。當然,每個神父都嚴守懺悔者的秘密,所以法官並不知道真相。

在刑場上,那個被冤枉的人哭著對神父說:我沒有罪,我冤枉!

神父說:這我知道,你是無辜的。

這是一個令人淚奔的故事。

第二個故事:

周立波涉毒持槍案在美國紐約第10次庭審。

事實上,案發當時,周立波的汽車上確實被搜出槍支和毒品,按照美國法律,這是違法行為。

但是周立波所請的律師在開庭中對警察攔車提出質疑:

因為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沒有明顯違法犯罪行為的話,警察沒有經過當事人允許或者拿到法院搜查令是不能搜查汽車的。

因為警察不能提供周立波同意搜車的證據,即便從車裏搜出的槍支以及毒品也不能作為呈堂證供。因為警察搜車取證這一行為本身就不具合法性。即使取得了證據,也被認為是非法取得而不被法院采納。

法院最終認可了律師的理由,周立波即將無罪釋放。

第三個故事:

辛普森殺妻案。辛普森,這個名字在美國可謂家喻戶曉,這不僅因為他是著名的橄欖球明星、影視明星,而在於其涉嫌殺妻一案。

1994年,辛普森的前妻與男友雙雙被殺死在住宅內,警方通過偵查,在案發現場找到了與辛普森血型一樣的血跡,在對辛氏住所搜查中發現了血跡,並找到了手套、球鞋等與出事現場留下的痕跡相吻合的物證。於是,洛杉磯警察局決定逮捕辛普森。沒想到辛氏突然駕車出逃,在曆時近7個小時後,辛普森向警方投降。

本以為這是一樁鐵案,但在庭審中卻出現了令人意想不到的轉機。原來由辛普森所聘請的夢幻律師團緊緊抓住了警方取證程序的不合法做文章,比如警方在辛普森住宅空無一人時破門而入進行非法搜查,要知道在美國私權神聖不可侵犯的,西方有句民諺:“公民住宅風能進雨能進,但國王的雙腳不能進。

美國法律認為,非法采集的證據法庭不予采信。警方在抽取辛普森血樣後不久辛普森就出逃,此血樣沒有及時送檢,可能會被汙染,采信度不高,現場發現的辛普森毛發血跡等與其本人吻合隻是此案的間接證據,並不能代表辛普森就殺了人,還有警員在偵辦此案中直罵“黑鬼”,被認為會對案件偵查產生情緒化的影響等等,這些程序上的漏洞對此案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

最終辛普森被判無罪。

從判決結果中,人們沒有看到正義,但是人們看到了公平。大多數人認為辛普森受到了公平的審判。

03

第一個故事,是在講一種極致的邏輯,作為一個神父,聽人懺悔並保守秘密,這是懺悔製度得以長存的根本,這就是懺悔的程序正義

如果神父為了拯救一個無辜的人,而向法官告密,那麽就破壞了懺悔製度,將來就不會有人再相信神父,就算是有人犯錯或者犯罪,都不再會向神父懺悔,而假如還有蒙冤者,也許一樣會冤死。

故事二、三,也是在真實的展示一種極致的邏輯,因為警察在取證的時候不具有合法性,就算是證據確鑿,但違背了取證的程序正義

李凡妮一案中的關鍵證人未出席,也是因為涉嫌提前串供,違背了取證的程序正義。

為什麽在西方的法律體係中,程序正義如此重要呢?

其實,他的邏輯起點是基於對人quan的尊重、對弱者的保護、對公權力的限製。

假如,法院采納了程序不正義所取得的證據,那麽警察在以後的執法過程中就會越來越粗暴,勢必會導致更多的不正義行為。

在我們這,這種案例簡直不勝枚舉,聶樹斌、呼格吉勒圖、雷yang…他們都是程序不正義的犧牲品。

就算是執法者自身,也難以逃脫屈打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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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文明社會的邏輯是這樣:就算是個別案子有不正義的地方,但相比警察粗暴執法對全社會的危害,寧願選擇個案的不正義。

在這一點上,文明國度的人更相信: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程序正義,就是一種看得見的方式。

正是因為程序正義是文明社會的基石,所以你極難聽聞刑訊逼供的案例。

反之,如果不講程序正義,那麽刑訊逼供、變相刑訊逼供、非法拘留、逮捕和監視居住,超期羈押或者變相羈押就會成為一種常態。

04

反觀李凡妮一案,我們能看到美國對於一個人是否有罪的高度嚴謹,“寧可錯放一千,也不能誤判一個”

當然,李凡妮無罪釋放,並不等於她沒有犯罪,這隻是意味著檢方的起訴沒有成功。

雖然刑事訴訟失敗,但李凡妮還麵臨著民事案件的起訴。

而類似李家這樣的文明社會的垃圾,在美國都敢如此膽大妄為,那麽在國內,又做過多少人神共憤的事情呢?

華客網:北京女富二代美國殺夫,為何無罪?(組圖)